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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邢艳萍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3):94-96
民事诉讼审级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程序制度,对确保裁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意义重大。我国目前实行的两审终审制是特殊历史背景下的产物,已凸现出许多与现实不符的弊端。通过分析审级制度及文化背景,得出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重构建议,即以二审终审为原则,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和三审终审为补充的多元化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2.
裴春光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4):9-10
审级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国的民事审级制度一直坚持的是单一的两审终审制。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的数量与日俱增和案件类型的复杂化,以一审复审为原则,以审判监督为保障的原有审级制度的理想状态被打破。本文对审级制度存在的问题作了详尽地分析,并提出了重构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理论构思。 相似文献
3.
4.
胡志国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5,20(1):53-60
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级制度实行四级两审制,呈现审级制度一元化、审级功能同质化、审级关系行政化的特点,存在终审法院的级别过低,终审裁判的终局性差,人民法院职能的混乱与缺失等不易克服的弱点。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院结构依审级由下至上呈金字塔形,实行三审终审制,凸现审级利益、平衡审级心理、上诉利益救济。实行以两审终审为原则,在特定情况下实行三审终审制,对重大和有原则性意义的案件以及特殊类型的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对小额诉讼的一审判决可允许当事人申请复核与上诉择一,其他形式的两审终审案件在上诉审程序中应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5.
唐福乐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7(4):90-92
我国的两审终审制是照搬前苏联的诉讼模式,它可以满足计划经济的需要,但无法满足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其局限性已经日趋明显,由于案件的上诉率和再审率过高,使得上级法院的负担过重,从而严重影响了诉讼效率,造成诉讼迟延,损害了法院的权威,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人们开始探讨如何改革现有的审级制度。本文首先倡导观念的改革,为审级制度改革创造前提条件;其次从审级制度的设置理论基础以及各国审级设置结构的比较,分析了建立三审终审制的充分条件;最后对目前的审级制度改革学说作出评价,认为设立一审终审不符合司法现状,也无法体现司法公正的终极追求,审极制度的改革应从三审终审制入手。 相似文献
6.
叶青锐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5):151-153
一、我国审级制度透视我国目前实行的四级两审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经过一定时期的司法实践 ,在总结经验和针对我国当时实际国情条件下确立的。就此点来说 ,这一规定适应新中国建立后我国经济水平低 ,人民法律意识不健全 ,再加上地域辽阔 ,许多地方交通不便。在此情况下实行两审终审 ,对迅速审结案件 ,稳定民事法律关系 ,减少当事人讼累 ,避免国家和当事人浪费人力、财力起了积极作用。但是 ,随着改革的深化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民事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化 ,两审终审的弊端逐步暴露 ,主要表现在 :1.实行两审终审不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 相似文献
7.
范菡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0(1):10-12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了再审程序的审级应同已生效的普通程序审级相一致.这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困难,造成诉讼周期的相对延长、刑事诉讼的"N"审终审、国家司法资源的无谓浪费等不良后果.文章建议对我国刑诉法之206条予以修改,使审判监督程序非依赖于再审案件在普通程序中的终审审级,而实行"一审终审"制度. 相似文献
8.
石晶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3):23-26
审级制度是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的体现和保障。我国现行审级制度存在较突出的运行障碍,其中法院内部对审级制度的突破更不容忽视。为通过完善审级制度实现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要进行观念的更新和思维方式的转化,包括废除对上下级法院关系等级式理解的观念;废除将法官等级化的观念;在法官素质仍有较大差别的情况下,要坚定地贯彻审级制度,坚持审判独立———每一审的独立。 相似文献
9.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作为一种纠错程序,是独立于三大诉讼程序之外的特殊程序,是两审终审审级制度的例外和补充.在当前社会矛盾突出,涉诉信访困扰法院工作、影响社会稳定的大环境下,审判监督程序发挥着特殊作用.但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运行过程中,仍存在着当事人申请再审难的问题.从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角度出发,试图通过完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律构架,构建科学合理的"再审之诉",引导人民群众理性表达司法诉求,维护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10.
魏磊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8(9):44-46
审判制度作为一种“不完善的程序正义”,为审级制度的设立提供了无可置疑的必要性。本文通过对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现状的分析研究,提出了我国民诉审级制度的重构建议,即应注意三审终审制度的基本框架的确立和四级建制,法院的性质与功能的重新界定等问题。 相似文献
11.
李海炅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59-66
近年来,理论上“只有‘调审分离’才能治愈我国民事诉讼痼疾”的观点几近共识、实践中庭审功能得到过分强调,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出台《调解规定》重新强调法院调解,表明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都存在偏差。本文试图论证法院调解与判决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具有相同本质,法院调解危机的实质是“调审合一”论对我国民事诉讼本质的错误解说及其指导下的民事司法改革对西方诉讼理念及制度的部分引入所引起的混乱。 相似文献
12.
行政法院制度起源于西方大陆法系国家并在这些国家得到了发展完善,其中以法国行政法院和德国行政法院为代表。我国引进行政法院制度,有利于建设法治国家体系、保证行政审判独立和高效解决行政纠纷。为此目的,基于国情,我国行政法院制度的建构既将有别于法国模式和德国模式,也将有别于我国普通法院制度。 相似文献
13.
李莹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
法院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审判与行政管理的分离、阻隔,由于历史的、现实的、人为的原因使得司法权与行政权混淆,导致我国法院体制表现为行政化的特征,并具有营利性的利润追求.要使我国法院体制适应司法审判的客观需要,实现我国司法的现代化,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必须要进行法院体制的非行政化改革.法院应摆脱行政化领导,建立以法官为主体,以审判活动为中心的现代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14.
吕哲如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113-116
刑事证人出庭是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刑事诉讼程序的应有之义。虽然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并完善了刑事证人出庭制度,但还存在着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完善我国刑事证人出庭制度应厘清证人资格、界定关键证人的范围、出庭程序等基本概念,并完善证人拒证范围等豁免制度,细化证人保护制度、证人补偿制度等附随制度。 相似文献
15.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史立梅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10(2):60-68
在现代诉讼中 ,证人出庭作证是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双重要求。在我国 ,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关系到一直以来进行的庭审方式改革的成败。解决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的途径是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的国情 ,完善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备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至少包括三个部分即明确的证人出庭作证范围、有效的证人出庭作证保障措施以及合理的证人出庭作证程序。 相似文献
16.
陈永革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18(5):25-28
针对当前出现的诸种严重扰乱刑事法庭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应借鉴法治发达国家刑事立法,完善刑诉法第161条和刑法相关规定,对扰乱庭审秩序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以维护法庭权威。 相似文献
17.
孙永军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17(6):64-66,77
调解主持人员的双重身份、法院的职权主义都不是我国法院调解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事实上,强制性是法院调解运作的基础。我国法院改革应以扩大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为导向,设立庭前调解制度,实现诉讼中当事人合意解决纠纷的二元机制,在诉讼外另设法院附设调解程序,建立法院内调解程序的二元机制。 相似文献
18.
郭烁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33(1):16-25
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是当下信息技术高速发展背景下,法治建设、司法审判领域内的一项重要课题。中国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自1996年始,重点在于审判机制的信息化,其目的在于通过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有效适用,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对司法信息化的探索不仅要着眼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之融合适用,也应重视研究已有法院信息化机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通过对网上法庭、庭审直播与电子签章的制度梳理,能够有效发现与解决现行信息化制度之问题,这对于司法信息化的进一步深入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9.
刘辉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16(4):87-93
社会和谐政治形势的加温,使民事诉讼调解得到了强势反弹.诉讼调解的强势凸显了诉讼调解民事检察监督的弱势,由于相关立法的模糊、检法两家认识的差异,一直以来,对民事诉讼调解进行检察监督的讨论多于实践,分歧多于合作.以民事检察监督的视角,审视强势诉讼调解产生的问题点,有助于思考新时期诉讼调解民事检察监督的理性构建. 相似文献
20.
证人保护制度刍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超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5(3):66-69
证人出庭作证关系列实体与程序正义的实现,也关系列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现状却不容乐观.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之一是缺乏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因此,制定完善的证人保护措施、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的工作已迫在眉睫.要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就必须为证人的人身、财产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同时从经济上予以适当的补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