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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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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务派遣制度是《劳动合同法》新确立的一项用工形式。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涉及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劳工和要派单位(用工单位)三方面的法律关系,具有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三个原则。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劳务派遣制度以其灵活、自由的就业特点已经存在于民办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领域。近年来,随着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这一用工形式也逐渐被高校人事管理采用。  相似文献   

2.
虽然劳务派遣在全球范围内历史较短,但其促进劳动力资源有效利用,扩大就业范围的作用无庸置疑。用工是否采用劳务派遣形式,属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自主权。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结束了劳务派遣无法可依的局面。因劳务派遣法律的实施,法律方面的考量成为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的思维基础。  相似文献   

3.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是在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劳务派遣中存在三方法律主体,法律关系复杂,责任划分的认定存在一定的难度。  相似文献   

4.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模式,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就业渠道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劳动合同法》五十七条、五十八条就设立一家劳务派遣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资格做出了原则性规定。然而,三年的实践证明,原则性、笼统性的法律规定不能解决劳务派遣机构数量繁多,资质良莠不齐之现状,这就需要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条件做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体,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地位,则依据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确定。立法对于劳务派遣的规定相对较为简单、原则.导致劳务派遣各方在具体问题的定性上存在认识分歧,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劳动合同法》首次对劳务派遣进行了法律规制。《劳动合同法》实施,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本文重新梳理了劳务派遣的立法理念。在此立法理念指导下,提出了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法律的具体思路。  相似文献   

7.
正在劳务派遣用工中,用工单位是用工需求方,而劳动者是劳务的提供者,那么,劳务派遣单位在其中应当扮演何种角色?在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就用工发生争议时,劳务派遣单位又如何确定自己的地位和作用?是一切以用工单位为中心,还是自己主动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些都是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明确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就业和用工形式,既解决了务工者的就业问题,也满足企业各种用工需求。由于劳务派遣中劳动力的雇用与劳动力的使用相分离,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因此,立法机关应关注并完善这一方面的刑事立法,以疏导和规范劳务派遣行为,有效地遏止严重侵犯劳务派遣劳动者劳动权的行为,保护劳动者在从事劳务派遣工作期间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正同工不同酬,是劳务派遣制度受到社会诟病的症结之一,也是用工单位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主要动因。本案中的劳动者,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却不能享受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相同的待遇,由于证据的限制,劳动者难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合法权益。在社会日益发展的背景下,落实并细化同工同酬标准,制定具有实践操作意义的规范,应当成为劳务  相似文献   

10.
劳务派遣下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普通员工同工不同酬是我国现实生活中十分普遍的现象,其成因是多方面的.只有从同工同酬的界定开始,以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为基础,分析我国劳务派遣下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及成因并提出一些针对之策,才能对完善我国劳务派遣下同工同酬制度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1.
以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为典型的非标准就业形式作为一种新生的分裂的力量,迫使国际劳工组织在标准就业和非标准就业之间进行着调整性的让步。各国劳务派遣立法中对传统标准就业的坚持和保留体现在劳务派遣合同的适用条件、劳务派遣合同可续签的次数或累计持续时间以及向直接雇佣转化的机制等几个方面。相较之下,我国劳务派遣立法明显缺失就业保障功能,亟待弥补。  相似文献   

12.
通过劳动力派遣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复合的架构,其中包括: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的一般的商事合同关系,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双方之间形成的特殊劳动关系,并以后者为核心。在特殊劳动关系中,应该区分不同的方面,在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合理地划分劳动基准法中所规定的一般雇主责任。《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劳动力派遣”的相关条文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近几年我国劳务派遣行业发展迅速,劳务派遣用工人数逐年递增,因派遣引起的各类劳动纠纷呈井喷之势,我国劳务派遣市场亟须治理。日本劳务派遣业经历日本经济由高到低的转变,经受多次市场巨变后,已形成一套完善且稳定的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学习日本劳务派遣相关制度,为规制我国劳务派遣行业传经送宝。  相似文献   

14.
从人力市场归一化的分析来说,应当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但在劳务派遣实践中,因为存在着劳务派遣工权利保护的障碍来自于系统性的用工歧视制度结构,劳务派遣立法过程中缺少充分的意见表达通道,致使劳务派遣中利益攸关的劳动者无法将自己的利益需求有效表达出来,劳务派遣实践中劳动者利益保护成本相对较高等原因,给劳务派遣工的权利带来了多重损害。应当通过构建平等的法律文化,建立有效的劳务派遣工参与机制和管理机制,完善并严格法律法规,把劳务派遣真正关进法制的笼子里,构建接近正义的法律适用体系,开展员工关怀、培育正常良性的雇佣关系,注重技能培训、提高企业的责任承担能力,发挥工会作用、保障民主权利等机制,才能真正实现人力市场的统一,为劳务派遣工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5.
在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使下,劳务派遣以其低风险、低成本的特性得到用工单位的广泛青睐。其规模和比例不断扩大,并趋向主流化。但对劳务派遣中雇主角色定位以及雇主责任的分配存在较大争议。立法亦未给出明确的规定。劳务派遣规模的扩大与有关雇主责任法律规定的不足矛盾突出,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应当立法明确派遣方与要派方的"共同雇主"身份,规定各自应承担的雇主责任,以按份责任为主,连带责任为补充,并对对方履行雇主责任互负担保义务。  相似文献   

16.
劳资矛盾与冲突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突出因素。构建权力制衡、利益共享的劳资长期合作战略是我国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在经济转型的背景下,面对强资弱劳的利益格局,通过改善劳资关系政府规制体系、构建相对独立的工会制度等措施,形成劳资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成为改革的关键。  相似文献   

17.
由于劳务派遣保障制度不完善,劳务派遣工人的福利待遇、民主权利和身份转制的权益等切身利益很容易受到侵害。要完善劳务派遣工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应该从规范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程序、明确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与期限、保证劳务派遣工人的福利和身份转制以及加强监管几个方面落实相应的规章制度。  相似文献   

18.
市场经济条件下,“强资弱劳”现象有其必然性。某些政府部门的“宠资轻劳”倾向、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力、工会组织的机关化、行政化等因素,导致该现象日趋严重。只有大力发挥各级政府的应有作用,进一步强化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管力度,坚决去除工会组织的机关化、行政化倾向,才能有效扭转这种弊端,真正实现劳资关系的和谐。  相似文献   

19.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对其实施状况的描述及对实施效果的评估,存在绝然相反的看法,其争论主要集中于总体评估、劳动者权益意识、企业平均人工成本、劳务派遣工这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20.
目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立法漏洞及认识误区,应扩大劳动合同者的签订范围,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完善其解除制度,实现劳动者和雇佣者的互利共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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