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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自认规则的理论问题 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主张对其不利事实予以承认的声明或者表示,称之为“自认”。自认规则是自认的提出、审查、采信所应遵循的准则。自认规则在许多国家的民事诉讼中被采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第8条的规定亦确定了自认规则。在英美法系中,行政诉讼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我国的行政诉讼是从民事诉讼中脱胎而来的,其基本原理是相通的。但是我国的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在举证责任、审理对象及审查范围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所以行政诉讼的自认规则与民事诉讼的自认规则亦应有明显的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在起草《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证据规定》)的过程中,对确立行政诉讼的自认规则中的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 (一)自认的证明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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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行政诉讼证据交换制度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次规定了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交换制度。这是近几年来我国司法制度改革 ,尤其是行政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成果。证据交换制度在改变行政诉讼中的“证据随时提出主义” ,进一步确立“证据适时提出主义” ;实现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提高行政诉讼效率 ;促进行政诉讼从现行的超职权主义模式向以当事人主义为主的模式转变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 ,现有的规定在交换的范围、交换的原则、交换的程序、交换的方式、交换的时间等方面 ,尚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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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自认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第1款关于当事人无需举证的情形中,也仅是原则性地规定了当事人对事实的承认可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自认作了进一步具体化的创造性解释,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确立了自认制度。作为强化当事人主义程序模式和相应弱化职权主义程序模式的产物,自认具有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的功能,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一、自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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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自认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第1款关于当事人无需举证的情形中.也仅是原则性地规定了当事人对事实的承认可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自认作了进一步具体化的创造性解释,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确立了自认制度。作为强化当事人主义程序模式和相应弱化职权主义程序模式的产物,自认具有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的功能,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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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应奉行职权主义 ,以保护相对人 ;现行举证规则存在缺陷 ,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应适当引进英美法的“推进责任和说服责任” ,发展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的举证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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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官与当事人在事实阐明方面的责任分配,各国典型的民事审理模式可分为三类:德国的对话诉讼、美国的对抗诉讼以及日本的对抗与判定模式。相较而言,德国的对话诉讼模式在辩论主义的框架内强调法官承担实质指挥诉讼的义务,彰显了诉讼集中主义,代表了现代民事诉讼的发展潮流。我国虽然历来注重法官的主动角色,但在从职权探知主义转向辩论主义的过程中如何设定法官在事实阐明方面的协助责任,还需深入探讨。同时,未来是否引入当事人的协助阐明义务、促进诉讼义务、真实完整义务和诚实信用义务,也关乎自认、举证期限等制度的完善以及恶意诉讼的克服。唯有构建起完善的诉讼义务体系,才能确保审理程序以公平、集中、快捷的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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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行政管理体制和司法体制不同,各个国家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不尽相同。我国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依职权调查案件事实,法官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发挥比较积极的作用,决定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与行政程序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总体一致,但又不完全相同。行政诉讼以"谁主张谁举证"为证明责任分配基本原则。考虑到推定、行政认知等影响,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有多样性,还存在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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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审判的职权主义特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行政诉讼模式中采用“当事人主义”的呼声很高。本文在分析两种模式的特点的基础上, 认为根据我国行政审判权的特性,其监督性的定位似乎比其中立的裁判权的定位更合理些,因此在行政审判中坚持“职权主义”的特色是符合我国现有体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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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长期奉行职权探知主义。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通过司法解释初步确立了辩论主义。但是我国当前民事诉讼中的辩论主义存在诸多缺陷。克服这些缺陷并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辩论主义,必须建立起辩论主义的理论体系,改变法官职业群体的传统思维,并对现有的有关辩论主义的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和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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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争讼程序基本原理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民事争讼程序中,解决民事私益案件和民事公益案件的程序原理或主义既有共同的,比如对审主义、当事人进行主义与职权进行主义、集中审理主义、直接言词审判主义和公开审判主义等;又有相异的,比如解决民事私益案件的适用处分主义和辩论主义,而解决民事公益案件的则采用职权干预主义和职权探知主义。这些基本原理相辅相成,一并构成了民事争讼程序基本原理体系和正当性原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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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民事诉讼中的拟制自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辩论主义的重要体现,拟制的自认在各国民事诉讼法中一般均有明确规定。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对拟制的自认也有规定,但仍亟待完善。本文通过对拟制自认的构成要件及对拟制自认制度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当前拟制自认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而提出了如何从立法方面完善我国拟制自认的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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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程序应当与刑事诉讼程序、刑事确认程序相分离。建议结合归责原则和赔偿范围的修改,扩大以确认论的范围,同时对确认的相关问题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赔偿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应当定位于决定程序而非诉讼程序,实行职权探知主义而非当事人主义,这样有利于快速、便捷、经济、有效地处理赔偿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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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证据的认定规则及其模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证据的认定方面 ,职权主义模式侧重由法官根据证据方法自由裁量 ,当事人主义模式则用证据认定规则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我国的证据认定规则面临着在立法体例、证据认定模式和辩论原则改造之间作出选择。在目前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实践中 ,有必要对现行的证据认定规则从可采性和排除性两个角度予以整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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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实探知理念以及案件事实认定方式而言 ,我国的事实认定模式属于职权主义认定模式。这一事实认定体制在事实探知绝对化理念指导下形成 ,存在着诸多缺憾 ,应当进行改造和完善。重构我国事实认定体制的基本思路是 :重新界定各级法院的审判职能 ,并以此为基础合理配置法院在认定事实上的权限分工 ;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和类型 ,建立灵活多样的事实认定机制 ;从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出发 ,完善诉讼准备程序 ,并强化庭审程序的事实认定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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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据规定》确立了我国的民事限制自认制度,创设了部分自认和附条件自认两种新的自认方式。然而,司法实务中对其理解和认识并不统一,严重影响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效果。从法理上而言,限制自认的理论基础,一是辩论主义的第二要义,另一为自认可分性理论。基此,对于被告的可分性事实陈述,自认部分应适用自认构成要件,即从客体、场域、“一致性”、“不利性”等四个方面加以规制;附加部分适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需要根据附加请求原因、附加抗辩或附加否认等不同类型,进行具体判断。自认部分与附加部分之间的“可分性”,需要根据附加事实的种类“审酌断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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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较多的吸取和借鉴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的一些要素,形成了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相融合的刑事审判模式,如规定了控辩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对被告人、证人和鉴定人进行交叉询问,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了交叉询问应当遵循相关性、禁止诱导性和不得威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