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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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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有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探讨多集中于实体标准,而忽略了程序维度的标准。行政协议第三人诉讼实践表明,实体标准无法保证法官裁判时的审慎性。常见的行政协议第三人类型有集体成员型、承租人型、继承人型、债权人型、抵押权人型等,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各类型第三人原告资格的审查并不充分。利害关系条款为起诉人原告资格的获得保留着最后可能,对利害关系的否定性裁断必须是审慎考量所有利害关系可能性之后的判断。于原告诉请范围内,人民法院对原告资格的审查态度应由消极证否到积极证成转变,审查路径应由分别对行政相对人身份、特殊规定、利害关系审查的分散扁平化路径向从行政相对人身份到特殊规定再到利害关系审查的纵向递进式路径转变。  相似文献   

2.
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有关检察机关能否具有原告次资格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检察机关部可以充当原告,参加诉讼活动;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在行政相对人不敢或者无力起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可以代之为原告提起诉讼;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在一切行政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都无权充当原告,不具有原告的资格。我们认为检察院不宜充当原告,参加诉讼活动。理山如下: 第一,这样做有悖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法既然明确规定原告必须是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一方,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黄学贤 《法学》2006,(8):3-11
原告资格是行政诉讼的基本问题之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性质是程序问题而不是实体问题。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与受案范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世界范围来讲,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呈现出不断宽松且标准逐渐趋向一致的趋势。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经历了从“无标准时期”到“法律规定标准时期”,再到“合法权益标准时期”,进而发展到“利害关系人标准时期”。“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应当理解为“法律上应当保护的利害关系”。行政诉讼原告与起诉人不能混淆。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检察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4.
王志华 《行政与法》2010,(3):98-101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把行政诉讼之原告限定为行政相对人,此种形式上为保护相对人的作法在实质上并不利于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限制了其他行政争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之可能性,很多国家都承认行政主体的原告资格,我国行政诉讼法应借鉴其规定并明确认可行政主体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5.
侯勇 《山东审判》2004,20(2):62-65
如何准确把握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界定规则不仅 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我国行政诉讼中 关于确定起诉人原告资格的主要依据是《行政诉讼法》 第2条及第4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1条至第 18条则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其中第12条规定:"与 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此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每当谈到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时,人们总是习惯于把它和行政管理直接指向的相对人相等同,似乎这已经是一种共识。但是,随着行政诉讼法的深入实施,有的同志提出疑异,认为从保护原告诉权出发,非行政管理相对人也可以享有原告资格。理由是,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有  相似文献   

7.
20世纪90年代是我国社会转型的关键十年。这一时期,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发展,民主政治体制逐步发展,行政法制建设不断进步,行政法治理论不断成熟。在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出台的新司法解释对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进行重新界定,转变了原告资格的价值取向,明确了不可诉行为的范围,赋予更广泛的行政相对人以原告资格。但新司法解释在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属人因素及属事因素上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有些规定甚至是对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倒退。为使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继续向逐步放宽的世界性趋势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在这类司法解释方面还将承担更为艰巨的重任。  相似文献   

8.
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人们对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不一致的认识,影响了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分歧意见主要在于:是“行政相对人”具有原告资格,还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人”具有原告资格。笔者认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及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的情况,后者的观点是正确的。现作如下阐述,与同志们探讨。  相似文献   

9.
意大利行政诉讼为主观诉讼,决定了原告资格与私主体实体法上的法律地位密切关联。私主体针对公权力在实体法上的法律地位有两种,即主观权利与合法利益,在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的认定主要是确认是否为合法利益的实际享有者。原告资格与诉的利益同为诉讼要件,行政法官依据“差别性”与“限定性”标准判断原告是否享有实体法上的合法利益,根据判决能否为原告带来实际好处审查是否具有诉的利益。在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确认需首先明确行政诉讼的定位,加强诉权理论的研究,探讨行政相对人实体法上的法律地位及其与原告资格之间的关系,构建体系化的行政诉讼规则。  相似文献   

10.
艾晨 《法制与社会》2013,(15):126-127
本文通过对比阐述三个关于行政诉讼法中原告资格的案例,深入探究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认定的标准,并通过"利害关系"为核心的认定方法,以最大程度的保护相对人权益为目的,从而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程序及其实体内容。  相似文献   

11.
当今世界各国大都建立了自己的行政诉讼或司法审查制度,以此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这之中,行政诉讼或司法审查的原告适格是引发行政诉讼的关键,因为起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决定着诉讼能否得以进行。本文就各国的原告适格标准进行了比较研究,从中获得对我国的一些启发。  相似文献   

12.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拓展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和范围,第一次明确赋予行政相对人对"获取政府信息"权利的救济权,但这种拓展本身是有限度的,不能脱离开现行制度、环境以及法治发展阶段而无限制扩大。司法实践中,应当按照权利保障、法治、利益衡量、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和渐进发展原则,通过丰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关于行为可诉性、利害关系性、时机成熟性等制度内涵,依法科学、理性地把握和设定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  相似文献   

13.
在相对人即直接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已无争议的背景下,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实质上指涉的是行政第三人的原告资格。从体系解释出发,结合登记立案和诉讼第三人的类型化,2014年修正的行政诉讼法放松原告资格管制的立法意图明显,而保护规范理论除了法解释上的技术优势和法教义学上的理论引导优势外,目前在我国诉权保障上作用有限。故此,从“法律上利害关系”到“利害关系”的立法变迁,应解读为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再次扩展且业已形成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判断的“梯度性”结构:首先依保护规范理论进行“法律上”利害关系分析,然后进行“事实上”或“约定上”利害关系的司法判断,最后在行政第三人原告资格无法证成时,如若符合法定条件,还应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实现行政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的制度衔接。在此梯度性结构中,保护规范理论是我国原告资格判断体系的一环。  相似文献   

14.
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高家伟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一般定义原告资格,又称起诉资格(Standingtosue)。依《布莱克法律大辞典》的解释,原告资格,是指某人在司法性争端中所享有的将该争端诉诸司法程序的足够的利益,其中心课题是确定司法争端对起诉人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行政法学理论与实务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原告资格关系的认识存在混淆。就受案范围来说,从行为作出结果出发判断是否“实际影响权利义务”,从而界定行为属性的做法,既是循环论证,也是受案范围容易与原告资格混淆的根本原因。正确的逻辑应当是从构成要件出发判断行为属性,“实际影响权利义务”是一个行为属于行政行为之后的当然结果。就原告资格来说,相对人受到行政行为法律效果侵害,遵从行为不法的逻辑,受案范围满足即意味着原告资格的满足。其他利害关系人受到行政行为事实效果侵害,遵从结果不法的逻辑,原告资格判断需要另行从损害结果出发归责行为违法性。受案范围与原告资格纠缠形成的牵连性阶段体系表明,应当探索在终局行为前阶段构建定分止争制度。  相似文献   

16.
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演进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经历了从“无标准时期”到“法律规定的标准时期”再到“合法权益标准时期”的发展过程 ,至今在立法上与世界发达国家基本同步 ,但在实践中对“合法权益标准”的理解产生了偏差 ,限制了原告资格。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发展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在其属人因素上 ,应强调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逐步放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在其属事因素上 ,应逐步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在其发展方式上 ,应依据我国基本国情 ,循序渐进。  相似文献   

17.
一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备原告资格,关键取决于他们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恰当地认定原告资格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是我们正确认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某一具体行政案件中原告资格的要点。那么,究竟原告资格与具体行政行为有什么关系呢?关于这个问题,行政法学界尚未形成共识。有人认为,具有原告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因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机关形成明示的或暗示的行政法律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的有无决定了原告资格的有无;也有人认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方能具有原告资格,即原告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这两种观点虽有一定道理,但仍经不起推敲,不能令人信服。就第  相似文献   

18.
论对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认识及其发展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是行政诉讼中的重要问题。我国原有的“相对人原告资格论”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和实践需要 ,而最近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中所持的“法律上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论”不但是这一问题在制度上的明确化 ,更体现了一种观念上的更新。  相似文献   

19.
张芸瑛 《法制与社会》2013,(30):106-107
我国目前的环境行政诉讼制度在构建和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对于原告资格规定过于笼统或狭窄,本文旨在通过对现有法律规定及环境行政行为的分析,在目前法律框架内进行扩充解释,从而为环境行政行为相对人和相关人在起诉权上提供更多回旋的余地。  相似文献   

20.
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就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原告亦应承担举证责任。一、原告承担推进举证责任原告是行政诉讼的启动者,因此,原告应当承担推进举证责任。由于行政案件的种类不同,原告承担推进举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亦有所区别。(一)一般案件起诉人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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