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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共通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受诉法院对某一证据进行调查的结果能够作为对立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共通的证据资料予以利用。证据共通原则细分为对立当事人间的证据共通原则与共同诉讼人间的证据共通原则两种基本类型。证据共通原则确立之基础是自由心证主义,因为自由心证主义不仅强调受诉法院自由地进行证据评价,也要求受诉法院对于同一事实应形成同一心证。根据证据共通原则的要求,在民事诉讼中,证据调查程序一旦开始,即不允许当事人随意撤回其证据调查申请。为确保辩论主义所固有的防止突袭裁判之机能能够充分地实现,证据共通原则尤其是共同诉讼人间的证据共通原则在适用上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在当事人的防御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的情形下,受诉法院根据证据共通原则认定案件事实才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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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证据的主客观统一性、事实针对性和证明相对性的特点,决定了专家证据具有证据资料、证据方法的性质.由于诉讼的过程就是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现代诉讼中,一切事实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这一观念早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证据裁判原则"或者"证据裁判主义"的诉讼原则.法官通过借助专家发表意见来协助其认定案件事实,专家证据就成为作为证据材料引入到诉讼中的必然,并且具有查明案件事实,解读其他证据,鉴别和认定其他证据的诉讼功能. 相似文献
3.
证据调查即证据的审查核实是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从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立法来看,证据调查都受到了特别的重视,其不仅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同时也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程序。证据调查程序在实现其对于事实探知的价值同时也平衡考虑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保障。而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审核"注重的是如何审查判断证据的技术性规范,而忽略了法官具体审查证据的程序性规范;注重的是法官对于证据的认定,而忽略对于证据的审查核实;注重"结果",而忽略"过程"。因此,我国对于"证据审核"制度的完善一方面应对之通过有效的程序予以约束,另一方面,则应保障当事人在程序中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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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 Ying-ping 《河北法学》2012,30(5)
证据调查即证据的审查核实是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从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立法来看,证据调查都受到了特别的重视,其不仅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同时也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程序.证据调查程序在实现其对于事实探知的价值同时也平衡考虑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保障.而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审核”注重的是如何审查判断证据的技术性规范,而忽略了法官具体审查证据的程序性规范;注重的是法官对于证据的认定,而忽略对于证据的审查核实;注重“结果”,而忽略“过程”.因此,我国对于“证据审核”制度的完善一方面应对之通过有效的程序予以约束,另一方面,则应保障当事人在程序中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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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是在民事诉讼中用以证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各种依据,是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也是体现司法是否公正,审判结果是否具有公信力的决定性因素。民事诉讼证据只有同时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特点,才有作为证据的可采性。所谓非法证据,根据《诉讼法大辞典》,是指"不符合法定来源和形式或者违反诉讼程序取得的证据资料"。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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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诉证据立法应当确立、完善自认制度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众所周知,在民事诉讼中,承办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以及裁判的最终作出,均须以证据作为根据,因而,围绕证据问题而展开的一系列诉讼活动无疑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处于核心的地位,并由此而决定了民诉证据立法对民事诉讼之运行所具有的重要意义。然而,通观我国现行民诉证据立法,①其粗陋之处却显而易见,这不仅表现在证据规则体系的残缺、举证责任制度的含糊、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的适用畛域混沌不清以及证人作证制度缺乏相应保障等方面,而且,在自认制度方面的明显疏漏,也是其重要表现之一。为此,笔者拟就自认制度的确立与完善谈谈个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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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之胜败,似取决于法官之事实认定:但法院所认定之事实,都属于过去的历史事实。既然是过去的历史事实,不但在本质上已具有复制的不可能性,而且在有限的时间及证据资料,所能发现之事实,仅能达到接近真实的程度。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认定事实有关之证据的取舍及证据的评价,则委由法官的自由心证。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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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发展,我国法院的诉讼模式已由过去的强职权主义逐步过渡到当事人主义。 “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已为法院与当事人所共识。然而,实践中由于过分强调当事人主义,法官被动而消极,应该依职权调查的证据不予调查;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及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往往又得不到法律上的保障,致使某些案件的事实难以真正查清,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因此,应建立法院调查令制度。 相似文献
9.
论民事诉讼证据裁判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民事诉讼遵行证据裁判原则,即当事人和法院应当运用经过证据调查后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来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在证据裁判原则下,争讼案件的实体事实应当采用"严格证明",而非讼案件的实体事实和程序事实采用"自由证明"即可.不过,真实性已经得到确定或者不存在合理争议的事实、经验法则、交易习惯等,通常不适用证据裁判原则.法院违背证据裁判原则的,构成上诉或再审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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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诉讼制度的核心,证据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也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依法裁判的依据。作为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存的证据保全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然而,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立法对证据保全制度规定的尚未完善,现行的制度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不仅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而且更不利于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鉴于此,对我国的民事证据保全制度作进一步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其完善的初步构想,以期能促进证据保全立法的完善和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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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诉讼证据概念和分类的再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诉讼证据是诉讼活动的核心,但目前人们对诉讼证据概念的理解尚不尽一致,法律对诉讼证据的分类也存在某些问题,从而影响了当事人运用和法院审查判断诉讼证据。本文认为,民事诉讼证据就是民事诉讼案件证明的根据,应与民事诉讼案件证明材料有所区分。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对民事诉讼证据重新进行分类,确保分类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的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民事诉讼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审理的顺利进行和案件的及时、正确的处理,法官需要预先作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我国民事诉讼法称之为“审理前的准备”.并将其作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的一个必经阶段和法定程序专门作了规定。 一、庭前准备程序的当前模式及其利弊分析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最终裁判结果的作出,均须以证据作为根据。故此证据在整个民事诉讼中居于核心地位是不容置疑的。正因为证据在民事诉中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国民事诉讼将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作为审前准备程序的一项“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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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采行证据裁判主义,原则上所有的案件事实均须由法院根据证据调查之结果认定之。但众所周知的事实与法院职务上应当知晓的事实构成证据裁判主义之例外,二者均属于法院可直接认定的免证事实。《刑诉规则》第334条错误地界定了免证事实的范围。一者,其误认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法律、法规的内容及其适用、不存在异议的事实、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等为免证事实;另者,其未将法院职务上应当知晓的事实纳入免证事实之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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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民事诉讼法——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再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法授权法院依职权收集审理案件所需要的证据,为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在民事司法改革过程中,这一权力被极度缩小,使得我国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的权力明显小于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通过发现真实达致实体公正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根本目的,过分限缩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权力妨碍了实体公正的实现,已经产生了多方面的负面效应。因此需要对以往的改革进行检讨,并通过适当扩大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力,在民事诉讼中建立科学的案件事实发现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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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主要包括主动调查和收集及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证据调查两个方面,本丈主要从法院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依职权进行证据调查及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证据收集的几种情况进行探讨,查明事实,实现民事案件的公正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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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讯问、询问笔录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的问题是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经常遭遇的问题。通过考察和分析,从讯问、询问笔录的实质来看,这两类笔录就是一种记载有关特定的人就某一案件事实所作陈述的文本形式。在民事诉讼中,实际发挥证明作用的是这些文本中的陈述,因此,这些陈述要在民事诉讼中起证明作用就应当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范的要求,以民事诉讼证据的形式——当事人陈述或证人证言,通过质证获得法院的认定,而非直接以文本的的形式——笔录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笔者在文章中揭示了人们之所以对讯问、询问笔录的证据效力具有高度敏感性的社会及观念上的原因,并在更深的层次上指出,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处理涉及如何处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问题。本文的认识和结论有助于限制公权力的对私法领域的扩张,防止公权力的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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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骁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6):143-154
在贯彻当事人主义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证据申请原则上属于当事人的权限和责任。法官仅能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证据范围内进行取舍,裁量决定是否实施证据调查。法官不得在尚未实施证据调查之前预判证据的价值并加以排除,否则便侵害甚至剥夺了当事人的举证权。在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不符合形式要求、不合法或者有不能确定期间的障碍、不具备必要性时,法院可通过明示或默示的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证据申请。此种裁判属于诉讼指挥上的裁定,法官可以随时撤销。出于程序保障的基本要求,法官不得全部驳回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其对证据申请的自由裁量权需要受到唯一证据规则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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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查证之关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众所周知,现代法治国家,就民事诉讼而言,皆采证据裁判主义。因此,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以及裁判的最终作出,均须以证据作为基础,证据在整个民事诉讼中居于核心地位已经成为不容置疑之事实。与此同时,又因民事诉讼之目的在于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