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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为了有效发挥刑法治理社会的工具价值,积极主义刑法观应运而生。积极刑法观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的重要表现就是增设微罪。微罪是指法定最高刑为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罪名,应当坚持“形式标准划分说”认定微罪,从而在实体和程序上实现犯罪分层的意义。微罪入刑现象对于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产生了深刻影响,具体表现为刑事立法上积极增设新罪,刑事司法活动中扩张适用微罪。微罪入刑这一现象存在现实弊病:错估了刑法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作用;误导了我国刑法结构的发展方向;无视犯罪标签带来的严重后果;加剧了紧张的司法资源。当下,我国刑事立法活动应当谨慎增设和适用微罪,在社会治理和保障公民自由之间寻求平衡。  相似文献   

2.
当前,我国犯罪一直呈上升态势,刑事司法工作压力巨大。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研究非犯罪化的立法路径对我国刑法体系的完善和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刑法的进步和完善应遵循犯罪化和非犯罪化的双向思维模式。非犯罪化的立法路径是探讨如何在立法层面实现我国刑法的非犯罪化。我国非犯罪化的立法路径可从四方面进行设计:一是活化传统容隐制度;二是强化“但书”的出罪机能;三是增设正当化事由:四是确立无被害人犯罪的非犯罪化。  相似文献   

3.
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刑事政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危险驾驶行为入罪是我国刑事立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它表明我国刑事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1)犯罪化之立法呈保安主义趋势;(2)刑罚之立法呈民粹主义趋势;(3)刑法结构呈分层化趋势。我国刑事立法政策之活性化倾向值得肯定,但应对其过度活性化保持警惕。要弥补危险驾驶罪立法之缺陷,就必须增设危险驾驶罪结果加重犯。  相似文献   

4.
刑事政策视野中的情节犯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情节犯,是指我国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作为犯罪成立的情节要求或者以此作为认定该罪既遂形态的犯罪类型。在我国提出依法治国的今天,刑事法治作为法治国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应当受到应有的重视。刑事政策、罪刑法定和罪刑均衡都在不同程度上折射出刑事法治的内涵、精神和范畴。我国刑法中情节犯制度的设置,从刑事政策的精神和内容上看,它与我国基本刑事政策一脉相承,可以说是我国刑事政策法制化的集中体现和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5.
徐岱  刘佩 《北方法学》2010,4(5):87-93
犯罪分层是纵向的犯罪分类,一般分为轻罪、重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贯穿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事执法全过程的根本性、全局性和总括性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犯罪分层理论的立法明确化,并要求在立法时采取以刑罚为基础的形式标准和抽象的思考方式。但就现阶段而言,我国实现犯罪分层理论的立法明确化,存在着刑法典罪刑不相应、研究不充分等立法障碍。所以,犯罪分层的立法明确化对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有重大的意义,但犯罪分层的立法实现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相似文献   

6.
徐文文 《法学杂志》2016,(4):133-140
从商业贿赂行为的全球刑事立法进程看,不仅开始较晚,发展较缓慢,而且主要国家在相关立法和刑事政策方面仍存在一些争议.虽然制定有效的刑事法律规制商业贿赂犯罪,确实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但仍有必要设置商业贿赂犯罪.商业贿赂犯罪与公职人员贿赂犯罪在犯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上都有所不同,应将二者相区别.我国在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时,应进一步明确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即以宽为主,以严为辅,宽严互补;分别探讨商业贿赂犯罪与公职人员贿赂犯罪的立法完善问题;正确看待刑法在治理商业贿赂中的作用,注重完善刑事程序法的相关制度,重视犯罪预防的重要性及其他治理措施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危险驾驶罪等轻刑罪名的增设推动我国刑法结构向轻刑化演进,对我国固有的罪刑观念与二元化违法犯罪制裁体系造成冲击。日本刑法呈现出典型的“大刑法结构”,犯罪圈高度扩张,《轻犯罪法》处于刑法结构的最低点,对《轻犯罪法》展开全面考察有助于为我国应对刑法结构轻刑化提供理性参照。《轻犯罪法》具有预防性、象征性与补充性特征,以司法化程序确立法治保障,实践中大多数轻犯罪案件均是以不起诉实现程序分流,少数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也是以略式(简易)程序为主且刑罚轻缓,由此兼顾效率。《轻犯罪法》虽是日本犯罪圈扩张的代表,但适用中却有效控制了刑事资源的投放与消耗。面对我国刑法结构轻刑化过程中轻刑罪名的立法扩容与司法激增,应理性认知轻刑罪名的预防性色彩与轻微罪质,确立“增减并进”刑事政策,即在立法增设轻刑罪名之时同步削减投放到轻刑罪案刑事反应系统中的制裁性要素与程度。同时,治安违法行为轻罪化及其制裁程序司法化符合刑事法治理念与人权保障诉求,具有正当性,但应当在逐步积累轻罪治理经验并充分理解轻刑罪名本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不能操之过急。  相似文献   

8.
我国犯罪轻缓化趋势使得刑法结构由重向轻位移,轻罪治理体系渐次形成,但“一刀切”的前科制度导致刑罚附随后果过度扩张,后端治理失灵。借鉴域外经验,立足本国国情,应采取循序渐进的立法策略,承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先进行微罪前科封存立法,条件成熟时进一步扩大封存范围;设置梯度式考验期,犯罪记录封存后严格限定在刑事规范评价之内,不得用于非规范性评价,从而构建承载犯罪预防、权利保护、社会治理三重功能的中国式微罪记录封存制度。  相似文献   

9.
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刑事立法轻罪化趋势日益凸显,轻罪立法成为刑事法治新课题。基于我国轻罪立法现状以及综合域外经验,选择“刑法统一调整”的规范模式作为我国轻罪立法的现实进路较为适宜。具体而言,在刑法总则层面,明确轻罪概念,设置轻重犯罪分层的罪行等级,以罪刑均衡为基本立场对相应法律规范进行必要调整;在刑法分则层面,通过类型化思维调整部分具体罪名规范模式,以“定性+定量”与“只定性不定量”两大规范类型的恰切把握着力于实现轻罪立法的理性与正义。  相似文献   

10.
在理论上判断一项立法决定是否符合信条学的基础性要求,是判断这项决定是否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的一个重要标准。在刑法中设立袭警罪,是实现正义这个基本信条的要求,有利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信条的实现,同时也体现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刑事政策的信条价值。在犯罪构成方面,袭警罪具有与其他犯罪不同的特征,设立袭警罪符合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从社会意义上看,袭警罪的设立具有重要的社会信条价值。因此,袭警罪是符合我国社会的基本信条的,应当在刑法中予以设立。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惩治拐卖人口犯罪的刑法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具体分析了我国刑事法律中有关拐卖人口犯罪的立法轨迹 ,从而指出了我国现行刑法中的不足之处。笔者建议 ,在刑法中重新设立“拐卖人口罪” ,并将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作为从重情节归入拐卖人口罪中  相似文献   

12.
唐代刑事立法中的“赃罪”孙玉荣唐代刑法中的“赃罪”是现代刑法上抢劫、盗窃、贪污、贿赂犯罪的合称。我国古代历朝为维护其统治,十分注重对“赃罪”的惩治。唐代积前朝之经验,在刑事立法上对“赃罪”正式确立了“六赃”的概念。《唐律疏议·名例律·以赃入罪条疏》议...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以新刑法为标志的现代刑事法律制度初步建立与刑事和解制度的导入处于同步发展的状态。这是中国国情使然。就国家应对犯罪的策略或刑事法律具有的社会治理效能而言,适合中国国情的就是符合刑事法制一般作用规律和基本价值倾向的。刑事和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施的具体保障制度之一。刑事和解制度创新的过程实际就是刑事政策调整、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产生的过程。从规范刑事法学、社会刑事法学与价值刑事法学理应存在融通、协调之处的视角,刑事和解契约观与刑事和解修复观可以水乳交融。我国司法机关积极探索的刑事和解制度,实为解读国家应对犯罪策略转变的一般规律和普遍问题的绝好样本。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确立于1979年,已不能适应近年来我国司法诉讼制度的发展变化,亟待修改完善。笔者试就该罪的立法完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归类目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于我国刑法分则第九章,归类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从现行刑法的现状结构看,这种归类还是合理的。但从发展的角度看,妨害司法活动的犯罪应在刑法中专设一章,在此条件下,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归入  相似文献   

15.
刘艳红 《法学》2023,(1):79-94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企业规模、犯罪主体、罪刑轻重、犯罪类型等适用对象方面的持续扩张,进一步加剧了刑法教义学困境,由此产生了单位刑事归责原则的重构、合规从宽处罚的法定化、涉企犯罪中自然人刑事责任的单独规定等刑法修改方面的刚性需求。企业合规刑事实体法修改完善应确立实质激励立法观,坚持合规正反双向实体法激励、事前合规与事后合规并重、单位和自然人责任相分离的立法原则,采取兼顾制度创新与体系稳定、刑事一体化双法联动协同立法、超越回应型修法的统筹激励等立法技术,并在刑法中建立合规激励机制。有鉴于此,企业合规刑事实体法修改可从单位犯罪责任、单位量刑情节、单位制裁方式、刑法分则有关罪名四个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改中的宏观问题研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赵秉志 《法学研究》1996,(3):109-125
完善刑事立法是当今中国刑事法治建设的一项迫切而重要的任务。然而,在完善刑事立法的许多宏观问题上,目前刑法学界尚存在着激烈的争议与分歧。本文分四个部分对此展开了深入的论述与探讨。第一部分为超前立法与经验立法之争。作者认为,经验立法只能是滞后立法;超前立法则正确揭示了刑事法律规范在短期效应与长期效应功能上的统一性;因而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应当坚持立足现实与预见未来相结合的超前立法之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为立法技术的粗疏与细密之争。作者在客观、公正地评价现行刑法立法技术之弊端及其成因的基础上,指出当前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在立法技术方面应摒弃“宁粗勿细”的观念,力求详备具体、明确严谨。第三部分为刑法调控范围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争。剖析目前刑法理论界的犯罪化说、非犯罪化说与折衷说等各种观点,作者认为,由中国惩治犯罪的客观需要与现行刑法调控状况以观,在完善刑事立法的进程中,除有必要将现行刑法中个别犯罪非犯罪化外,应着重进行犯罪化。第四部分为刑罚重刑化与轻刑化之争。作者指出,重刑化与轻刑化均与刑罚目的原理背道而驰,亦必有损于刑罚的权威;在刑罚轻重的设置方面,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关键要克服现存的重刑主义倾向,并在摒弃重刑化立法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罪刑相适应原  相似文献   

17.
《政法学刊》2021,(5):25-31
"打早打小"刑事政策最初是作为说明黑社会组织犯罪立法的理论基础而提出,运用于刑事司法实践则与刑法构成要件的刚性规定发生碰撞。"打早打小"刑事政策不能突破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随意降低黑恶犯罪的入罪门槛。实践中有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被人为拔高,远远高于国际社会有组织犯罪的入罪标准,也与刑法的规定不相符合。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立标准降低为司法解释中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符合"打早打小"刑事政策的要求。  相似文献   

18.
积极刑法观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占主导地位,刑事立法呈现活跃状态,由此导致犯罪圈的不断扩张。然而,刑事实体法的出罪功能由于具有内生性的制度缺陷,无法有效发挥其应有的出罪调控作用,在当前一段时期内,非罪化只能依赖于刑事程序法来实现。随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等制度的探索和推进,程序非罪化的功能逐步扩张。故而,我们应当更多地关注程序非罪化的文本叙述和实践表达,在构建程序非罪化体系的同时,着力完善非罪化的程序法进路。  相似文献   

19.
刑事政策,是指国家以预防、惩罚、遏制犯罪,教育和改造犯罪人为直接目的而制定、颁布的各种策略、方针、措施、制度等。刑事政策按照属性可以划分为刑事综合政策与刑事法律政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贯彻的刑事综合政策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刑事法律政策分为两类:一是基本刑事法律政策,二是具体刑事法律政策。其中刑事综合政策是国家预防、惩治、遏制犯罪的总纲,处于第一层级,基本刑事法律政策处第二层级,具体刑事法律政策处第三层级。回顾分析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刑事综合政策与基本刑事法律政策的发展演变,尤其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提出,折射出国家对预防和惩治犯罪在思维模式、观念以及方法上的转变,为我国今后刑事政策的指定积累了极具价值的经验。  相似文献   

20.
在国外刑事立法中已有罪分轻重的规定,我国刑事法中也存在隐性的罪分轻重.但相互之问多有冲突.基于统一立法中罪等划分标准、遏制刑罚攀比以及为实现轻轻重重刑事政策的需要,我国应该在刑法中明确规定罪等划分条款.罪等划分的依据有两种:一是实质性按罪的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对罪等进行划分;二是基于法定刑做形式上的划分.在我国,以五年和十年作为标准将罪分为三等较合适.根据该划分标准,我国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应做一系列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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