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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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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柴建国  王燕霞 《河北法学》2006,24(8):122-126
法检不和谐直接影响到司法机关司法职能的发挥,进而部分弱化了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功能,其危害不可低估.但目前,各级法检机关领导干部甚或党委、人大的领导同志,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听之任之.针对我国一些地方存在的法院检察院两院关系不和谐现象,指出法检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法检关系的和谐,应当引起各级党委、人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论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2.
司法去地方化是司法独立的一个层面,是使司法排除地方政府干扰,保证司法活动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然而,目前我国司法地方化现象严重,冤假错案频发,急需我们推进司法去地方化改革。本文借用法社会学的视角,将司法看作整个社会系统中的一个要素,分析社会系统中其他要素对司法的影响,以探究司法地方化的成因,并尝试提出解决方案,期望为司法去地方化改革提供新思路。  相似文献   

3.
司法权力地方化之利弊与改革□蒋惠岭司法权力的地方化,是我国司法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也可以说,是司法体制的一个重大缺陷。所谓司法权力地方化,是指国家将司法权分配于地方行使,国家对此施以必要控制与监督的体制。我国的司法权力地方化都有哪些表现?是如何形成的...  相似文献   

4.
司法的地方化又被称为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地方利益团体或党政机关的干预下从事司法活动,从而使得司法不能实现应具有的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一种司法异化现象。国际社会已将司法独立作为人权原则和法治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就其标准作出相应的规制。受制于中国特殊的历史传统以及现行制度,司法独立并未在我国真正实现,目前还存在较为严重的"司法权地方化"的格局。司法权地方化的存在不但违背司法独立的原则,也不利于我国国家主权和法制的统一,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推动司法改革已经提出了一系列的相关措施,进一步阐明了司法去地方化的必要性。本文就我国司法权去地方化价值和难点进行了阐释,据此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以实现司法真正独立。  相似文献   

5.
<正>建设跨区法院对于去除司法地方化,防止地方政府干预司法具有重要意义,跨区法院建设在提高司法效率和确保司法公正方面理应认真总结行政诉讼异地管辖中的优点与不足。目前,行政诉讼异地管辖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由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对司法权力地方化的表现、弊端和成因的分析性阐述,让学生掌握司法权力地方化专题的基本内核,在此基础上,探讨消除司法权力地方化的基本对策。  相似文献   

7.
地方化单向性物质与人事双重依赖结构是当今中国司法权地方化的成因,司法权力地方化影响公正、高效和权威司法制度的建立。双轨制、重划司法区以及法院系统垂直管理等改革思路各有利弊。在现实中法院外部管理结构呈现从一元层级(各级政权)向二元层级(各级政权和上级法院)双重管理体制过渡的趋势。建立自治型司法管理体制是解决地方化司法管理问题的出路。  相似文献   

8.
<正>当前的司法区划和行政区划普遍处于高度重叠状态,各地方法院一般由地方人大产生,对地方人大负责,经费由地方政府保障。正如美国汉密尔顿大法官所言:'对某人的生活有控制权,等于对其意志有控制权。'这对于法院而言,也是一个道理,顶着众多婆婆,巧媳妇也难以独立为炊。这就形成了为人们诟病已久的司法地方化现象,一些案件的处理结果...  相似文献   

9.
区域环境法治问题实质主要是权力运行的行政辖区限制引发的权力空间疆界问题在环保领域的体现。区域环境法治需要优化区域权力结构,强化地方人大在区域环境法治中的决策权和监督权;摆脱司法“地方化”,将司法最终原则确立为区域环境法治基本原则;强化社会自组织化建设,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0.
论司法权国家化——以治理司法权地方化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文兴 《河北法学》2007,25(9):53-56
司法权地方化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严重.司法权地方化突出表现在法院、检察院与地方党委、政府、人大等机关之间的关系中--法院、检察院的财权、人事权受制于地方.这种现象破坏了我国的司法统一和司法独立,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分析我国司法权地方化的危害和成因,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11.
一、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司法地方化的原则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维护法治统一,防止地方本位主义,是司法改革应当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场深刻的法治革命,为了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和消极作用,必须造就具有统一性、自由性、公正性、竞争性和可控...  相似文献   

12.
竞争是中国地方法院重要的行为方式,体现出发展目标、审判质效、服务地方、制度创新、司法知识五类竞争样态,竞争背后具有深厚的背景、主体、制度生成基础,还存在司法政绩利益驱使等外部动力机制。地方法院竞争在推动司法制度变迁,一定程度促进司法地位提升和司法发展转型的同时,也加剧了司法行政化和地方化,竞争目的功利性抵牾司法理性,竞争场域封闭性影响司法品质。裁判者利益无涉的定位决定地方法院逻辑上不应成为竞争主体,新一轮司法改革遏制了地方法院服务地方的竞争,但在实践中可能加剧法院系统内部竞争,需加强制度保护使地方法院秉持中立客观立场。  相似文献   

13.
司法去地方化、行政化的深层次问题是:地方同级党政领导可以通过人财物控制法院院长个人,来控制整个法院的意志;院、庭长通过行政管理权控制主审法官这个人,来控制主审法官的意志。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将有效改善我国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现象,遏制司法行政化,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目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为改革的突破口,设立七大巡回区法庭,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提级管辖或指定管辖的方式审理跨省域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的重新调整、整合可以暂置一旁,与正在试点推动的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相呼应,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改革主体,应具体提出如何在本行政区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规划方案,因为全国90%以上的案件是在基层、中级法院审理,司法的去地方化、行政化在这两级法院尤为急迫。为建立这一制度,应当坚持与行政区划相分离、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方便诉讼以及适当分离的原则,设置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相似文献   

14.
法院管理体制改革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核心所在。我国法院现行管理体制完全地方化和行政化,这是司法地方化和行政化的根源。构建新的法院管理模式,必须符合改革价值定位、符合中国特殊的司法国情、遵循法院管理的一般规律等标准。依据此标准,文章提出:借鉴司法委员会管理模式的外部资源获取方式,成立相对独立的司法委员会负责人财物等管理决策;借鉴司法自治型管理模式,实行法院内审判业务和行政管理事务相分离;以此两点为基础提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司法委员会型管理模式并对司法委员会人员构成、运作方式、法官选任、司法预算等具体制度进行设计。法院管理模式的改革,需要修改法律扫除改革法律障碍、调整司法管辖区、理顺与地方党委管理、调整地方人大监督法院方式、改革上下级法院关系、成立专业化的司法行政管理机构、改革法院系统党组织、改造审判业务庭为单纯专业化审判组织等项改革措施进行配套。  相似文献   

15.
司法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由国家司法机关统一掌握。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严重的司法权地方化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是对我国司法统一原则和司法独立原则的破坏,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使不断膨胀的行政权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加重了司法不公,从而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从司法权地方化产生的危害和根源入手,并提出了相应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16.
杜红翠  刘莎 《法制与社会》2010,(15):142-142
司法是司法主体运用实体和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解决具体的案件的过程。在学者推动和官方决策的作用下,我国的司法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在取得进步的同时,仍有些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主要表现为:司法权的地方化、行政化、封闭化以及司法功能的异化等等。具体改革的路径为:实现法官职业化与人民化相结合、防止地方影响裁判,建立垂直的审判体系以及清理司法适用的环境以保证司法健康顺利的实施。  相似文献   

17.
一、铁路法院体制改革建议作为改革试点,铁路法院体制改革应在解决法院"司法权力地方化"、"审判活动行政化"等问题上下功夫。解决"司法权力地方化"问题,主要是利用铁路法院跨区域的特点,将铁路法院的财政权归中央,人事权直接归各省,不受市、县的  相似文献   

18.
盛爱玉 《法制与社会》2011,(11):139-139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国家权力,由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各级司法机关是国家设在地方、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而实践中,司法权却往往被视为地方权力加以使用,甚至成为保护和谋取地方利益的工具。地方法院和法官异化成立地方的法院,地方的法官,严重损害了我国的法制统一和司法独立原则。司法地方化在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执行方面有诸多表现,本文主要从法院受理案件的角度来作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19.
司法体制改革是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总目标之下的司法体制改革。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司法体制改革应当围绕着两个方面进行:司法与外部环境关系改革以及司法自身运行机制改革。外部环境改革主要解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问题;司法自身运行机制改革主要解决司法权力运行的公正高效问题。下一步的司法体制改革,建议主要解决司法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实现司法去"五化":去地方化,强化独立的司法制度;去行政化,遵循司法规律;去封闭化,提升司法公信力;去模糊化,限制司法自由裁量权;去循环化,提高司法效率。  相似文献   

20.
构建和谐社会要改革我们现在司法体制中长期存在的一些弊端,这些弊端主要表现在司法权的行政化、地方化和利益化几个方面,建立司法一元体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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