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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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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诉法第204条第1项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中,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本项规定看似体现了有错必纠的实事求是的精神,但因其对认定的事实错误是加重了原审被告人的刑罚还是减轻了原审被告人的刑罚未加区别,且未顾  相似文献   

2.
前个时期,我被法律顾问处指派接受某刑事案件被告人近亲属的委托,在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内提出上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关于“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的规定,我以律师的身份,持“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专用证明”,去某看守所会见在押的被告人,征求是否同意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意见。该看守所接待人员(曾两次请示该所负责人)表示: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后没有提出上诉,也没有委托律师辩护,因此拒绝我会见被告人;又称,该被告人是由人民法院羁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告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此外,还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但是,对于如何保障被告人的近亲属上诉问题,法律则没有明文  相似文献   

4.
司法信箱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宣告判决前前罪刑罚已执行完毕,应如何处理? 编辑同志: 我们在审理罪犯于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案件中发现:在对被告人所犯新罪宣告判决以前,其前罪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对这类罪犯是否仍要依据刑法第六十六条予以数罪并罚?鉴于其前罪刑期已满,如何并罚?如不需要并罚,法律文书又应如何表述?请予解答。  相似文献   

5.
当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刑事申诉制度(注:这里的“刑事申诉”仅指刑事诉讼法中第203条的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无特别说明,下文“刑事申诉”仅指此类申诉即有权主体对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诉),刑事申诉工作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仍存在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本文主要从健全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角度出发,针对当前刑事申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人民法院刑事申诉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几点构想。  相似文献   

6.
有的基层法院在审理刑事申诉案件时,发现原判量刑畸重,即按照比被告人已服刑期略长的刑期改判,并名之曰:“就汤下面”。认为这样既纠正了判决的失误,又免得被告人为多服刑期而纠缠人民法院。笔者认为,这种“就汤下面”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首先,“就汤下面”不合法。勿庸讳言,人民法院的审判人页在审判刑事案件中,由于认识能力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工作上可能出现一些失  相似文献   

7.
构建缺席审判外逃贪官制度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缺席审判,是指被告人不(不能或者不愿)到法庭接受审判,由法官主持,控方和被告人的辩护人(辩护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近亲属等)参加并进行的法庭审判。缺席审判,必须具有法定的特殊情形;缺席审判应当有被告人委托的律师或者近亲属参加辩护,或者被告人放弃辩护权;缺席审判,亦应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作出判决。近年来,贪官携巨额赃款逃往他国的案件频频发生,给国家、集体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构建缺席审判外逃贪官制度,是政府和司法机关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何为贪官?就“贪”字而言,狭义上的贪官,即指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  相似文献   

8.
刑满释放人员再审案件的抗诉应由哪个部门承担?编辑同志:被告人王某因诬告陷害罪被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有期徒刑3年。王某服刑期满释放后不断申诉。市中级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又对该案重新审理,改判王某无罪。市人...  相似文献   

9.
司法信箱     
编辑同志: 在一审刑事判决后,被告人不上诉,一审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满交付执行后,接到其近亲属在上诉期内交邮的为被告人上诉的信件该怎么办?请解答。 广东省普宁县人民法院 许慧 许慧同志: 刑事讼诉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中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近亲属在上诉期满前交邮的的上诉状,人民法院应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处理。被告人的近亲属如果未经被告人的同  相似文献   

10.
根据刑事诉讼原理和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判决只有两种形式,即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六)项和第(七)项规定: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笔者认为,对因不满十六周岁或精神病人而不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应当宣告无罪,不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首先,以判决形式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违背了刑法规定。我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四百零七条的通知》规定,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于不服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进行审查,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移送本院公诉检察部门审查,由公诉检察部门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笔者认为,该通知规定不适应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的性质要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受理当事人等的申诉,刑事诉讼法将其设置在“审判监督程序”一章中,体现了…  相似文献   

12.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对此作了具体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下列的人辩护: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三)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在刑事诉讼法公布后不久,在学习的时候,曾经有人对这  相似文献   

13.
上诉不加刑司法解释的漏洞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就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刑诉法中的具体表述,但该条规定过于原则。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对上诉不加刑作了更为具体的解释,对共同犯罪,特别是第(五)项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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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利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辩护,我国(律师法)第25条第3款也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但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是否会遇到危害律师人身权利的问题及律师应如何保护自己?研究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及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人身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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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权是被告人诉讼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辩护。第3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美国宪法第6条修正案规定:“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人都享有律师协助辩护的权利。”纽约州刑事诉讼法第170·10条和第180·10条规定:被传讯的被告人,在被传讯时及在此以后的任何诉讼阶段,有权得到律师的帮助。刑事被告人享有律师帮助辩护的意义在于保障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以及保障法庭公正审判。在美国,从怀疑一个人犯罪而警官讯问他时,就应该通知他可以得到律师的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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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但是,有的同志认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被告人,可以不立即释放,理由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在法定的上诉、抗诉期尚未过去的情况下,并未发生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只是应当立即释放,而不是必须立即释放,在特殊情况下,如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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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在司法实务中,特别是在新刑法实施之后,由于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及新刑法对某些犯罪法定刑的降低,被宣告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案件比例加大;又由于《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因此《刑事诉讼法》第209条在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就凸现出来。常见的情况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后,被告人被立即释放,检察院在法定期间内提起抗诉,而被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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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但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的羁押期间已超过判处的徒刑期间的在押被告人,按照这两条规定,应当在判决生效后才能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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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众所周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后往往要送往服刑场所进行服刑或被执行死刑,面对数额较大的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及其家属没有能力或不愿支付赔偿金,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执行难问题长期存在,导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与判决方式结案相比,用调解方式解决民事赔偿,可以让被告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给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带来的伤害,使其能从内心深处体会到刑罚的正当性与必要性,以使被告人认罪服法,接受改造,这是其一;其二,调解有助于被害人及家属遭受的物质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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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 (六 )项和第(七 )项分别规定 :“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 ,不予刑事处罚的 ,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被告人是精神病人 ,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不予刑事处罚的 ,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对此我们不难看出 ,该两项规定意味着人民法院在一定情况下对刑事被告人可以作出除有罪与无罪判决之外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第三种性质的判决。笔者认为 ,这两项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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