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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区别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原告和被告资格的恒定性,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只能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被告则只能是行政机关,这样一种关系和位置不能互换。与此特点相应的是双方当事人在诉讼权利与义务上存在一定差别,总的来看是被告享受的诉讼权利较原告要少,而所承担的诉讼义务较原告要多。这是不是意味着诉讼双方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呢?不是的,恰恰相反,这样做是为了使行政机关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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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是行政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广泛讨论的问题,有必要对其内涵予以厘清并对其在行政诉讼中的定位有清醒的认识,以免矫枉过正。应在统筹分析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发展脉络的基础上,结合域外行政诉讼发达国家行政公益诉讼实践,理性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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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中,利害关系人的原告资格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我国司法解释赋予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以原告资格,但如何理解与认定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在理论与实践中均存纷争。值《行政诉讼法》酝酿修改之际,对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内涵、决定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的核心要素及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的认定等问题重新进行梳理与分析,具有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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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依法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即原始原告的死亡为例,尝试探讨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的立法目的和具体分类。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解决原始原告诉讼权利能力丧失与合法权益保护之间的矛盾。从法益保护角度分析,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或是为了保护原始原告自身权益,或是为了保护已转移给承继原告的某种权益,抑或是两者兼而有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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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定义有不同的表述,〔1〕一般而言,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与行政主体、责任主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密切相关,也与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状况密切相关。在我国,由于行政法理论发展的局限以及现行法律框架的桎梏,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存在原告认知与法官认知两个不同认知主体的主观活动,这两种活动难免存在差异。而法官的认知具有强制力,原告的认知存在局限性,所以,为了保护原告的诉权,在原告起诉时没有准确确定被告的情况下,法官应当通过行使释明权引导原告准确确定被告。面对行政诉讼林林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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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力来源角度难以充分证明村委会具有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这是实践中僵化运用《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和《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1条第1款所致。受到美、英司法审查受案标准的演化的启示,从公共职能角度重析村委会被告资格,人民法院以被告不适格为由做出的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决定或许是错误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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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原告资格是行政诉讼的基本问题之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性质是程序问题而不是实体问题。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与受案范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世界范围来讲,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呈现出不断宽松且标准逐渐趋向一致的趋势。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经历了从“无标准时期”到“法律规定标准时期”,再到“合法权益标准时期”,进而发展到“利害关系人标准时期”。“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应当理解为“法律上应当保护的利害关系”。行政诉讼原告与起诉人不能混淆。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检察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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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是双元保护体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在知识产权"两法衔接"的实体问题方面,应完善移送标准的认定,正确计算侵权物品的案值,准确界定移送案由。在知识产权"两法衔接"的程序方面,应完善证据的转化规则,规范案件的审查期限,把握适当的移送时机,统一案件移送后的主管机构,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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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宪法》"序言"和"总纲"的修改建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改革初期制定的现行<宪法>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应当对其进行全面修改了.<宪法>"序言"中有关历史的叙述、个人的名字、阶级斗争的文字等内容应当删除,并增加国家性质、精神文明等内容;"总纲"部分在基本保留原有条文的基础上,其结构应有较大调整,先后顺序需重新排列,有些在其它章节规定的条文(如国旗、国徽、首都,国籍,修宪程序等)应放在"总纲"中较为合适,有些内容如经济制度应当作大幅度删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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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刑罚制度改革论纲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当今中国的刑罚制度需要在近年来已有进步的基础上进行系统改革和完善。在刑种和刑罚体系方面,需要通过立法和司法进一步严格限制死刑,完善或充实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并对刑罚体系和结构作整体调整;在刑罚裁量制度方面,应当将量刑原则明确化,量刑标准具体化,某些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在行刑制度方面,应当确立开放性行刑的理念,并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在刑罚消灭制度方面,应当考虑增补行刑时效和单位犯罪的时效制度,激活赦免制度;在特殊人群的刑罚适用方面,应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适用予以全面的宽缓和有针对性的改革,并对老年犯罪人贯彻刑罚适用的宽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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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6,自引:1,他引:15
由其第六次审议结果看,物权法草案在如下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不宜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不应废弃“物权法定原则”;不宜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宜规定“国有化”措施;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应统一规定为五十年;不可轻率规定“动产浮动抵押”;“公路、桥梁收费权”和“应收账款”融资,属于典型的“债权转让”,不宜规定在权利质权制度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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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医学检查应当自愿,但不能放任自流。准配偶之间的隐私权应当服从于知情权。未经婚前医学检查而结婚可能发生同代间、代际间的侵权悲剧。我国必须按照公共服务的原则重新设计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婚前医学检查的费用应当由政府负担;对拒不接受婚前医学检查者应当在结婚证上予以写实性标注;婚前医学检查可以在结婚登记前适度提前进行;必须打破特定机构对婚检的垄断格局;应当充分使用“询问相关情况”的审查手段;政府必须为公民提供系统的婚姻保健服务;不宜采用特定区域“强制婚前医学检查”的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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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构建——以救济法为中心的思考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我国侵权责任法应定位为一种救济法,其基本架构与体系应依如下思路进行建构:应采取多元归责原则,将过错责任作为一般条款,将严格责任、公平责任原则进行类型化分解;采"过错吸收违法"的观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应由损害、过错与因果关系三要件组成;绝对权请求权不应全部纳入侵权责任法中,而应将它们分置于民法典的相应部分。另外,损害赔偿制度也应在救济法的思维下进行体系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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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委托与公权力行使——我国行政委托理论与实践的反思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从"国家垄断公权力原则"出发,行使公权力的组织原则上应当受民主统制,所以,公权力行使原则上不能委托给非行政机关组织。这是行政委托的内在边界。从这一边界来看,我国的行政委托理论亟需正本清源,行政委托实践亟需适当收缩和明确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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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上保证人民陪审员真正享有刑事裁判权——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真正享有刑事裁判权,就要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价值判断方面的优势,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范围应当限定为需要价值判断的案件,即对定罪量刑存在争议或者可能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人民陪审员的任职资格应当降低,岗前培训应当取消,名额应当增加,工作量应当减少;审判组织应当扩大,审前准备程序应当完善,审判委员会的裁判权应当取消,评议程序应当充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