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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人的尊严”的法理疏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人的尊严"是一种在法学上广为引用的哲学、伦理观念,它表明每一生活中的个人均为法律上自治、自由、自主的行为主体,法律的根本目的即在于保障人的尊严的实现。"人的尊严"有一个在历史上长期演变的理论发展过程,并最终率先在国际法律文件中得以确认。人的尊严有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个人主义与人格主义、正面的定义与反面的定义等多种理解方式,而在法律的具体意义上,人的尊严意味着人的神圣性、自主性,人是权利主体、义务主体、责任主体的统一。相对而言,国家在保障人的尊严方面,更多地是以"义务主体"的形式出现的。  相似文献   

2.
一个国家的刑罚制度不得违背该国的宪法规范,绕开宪法讨论刑罚手段的正当性会对法治国家构成严重威胁。死刑制度本身并不一定涉及人的尊严,但却剥夺了犯罪人的生命。宪法中的比例原则构成对各项刑罚手段的限制,该原则在我国的宪法依据是第33 条第3 款和第51 条。虽然比例原则需要给立法者留出决策空间,但对于死刑这一项最严酷的刑罚,则应采取严格审查标准。在适用比例原则分析死刑的宪法正当性时,仅应考虑死刑的主观目的,其客观功能至多在适用狭义比例原则审查时才予以考量。死刑制度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是值得怀疑的。  相似文献   

3.
在人类历史上,酷刑曾长期是各国司法制度中合法的手段。近代以后人类才开始在法律上废除酷刑的漫长进程。其中,17世纪英格兰终止刑讯具有先驱意义。18、19世纪欧洲大陆国家相继废除了酷刑。西方国家废除酷刑对一些东方国家也产生了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禁止酷刑不仅为国际条约所规定,而且已成为国际习惯法和强行法规则。在当今国际社会酷刑已成为公认的罪行。然而,酷刑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制度顽疾,在法律上废除并不等于在事实上根除。  相似文献   

4.
人格权的伦理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罗马法中的人与人格是一种关于身份的理论,在法国民法典中也没有人格权的规定。人格权是伦理学发展到一定阶段并随着民法在技术上的成熟而在德国民法典中最终确立的,康德的人格主义伦理学构成了德国民法典的精神基础。精神基础与制度基础的分离使得人格权进入法典面临诸多技术上的障碍。人格权的伦理内涵在于人的尊严,人格权的客体是“人的伦理价值”,人格权中的人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具有伦理上的人格。人具有尊严,作为一个定言命令是相互的,人格权之侵权责任的实质也源于“尊重”。  相似文献   

5.
宪法上基本权利的保障有其基础理论和核心内容,西方实证宪法和宪政理论都肯定“人的尊严”构成了人权的内核。人的尊严是人权宪法保障的哲学依据,是人权生长的原点,是对基本权利限制的限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一种规范性表述,而非描述性表述,其中蕴含着一定的价值判断,表明“以人为本”已经从实证法形式上升为国家理念,构成了我国宪政制度建构的根本,是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宪政和人权理论与制度的坚固基础。  相似文献   

6.
胡弘松 《法制与社会》2013,(35):291-292
人的尊严从中国古代开始就和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息息相关,社会的稳定和谐可以为人的尊严提供相对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而经济的进步可以提供稳定的经济基础,同时人的尊严也要有健全并完善的政治环境作保障。法治是保证人的尊严并不仅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的抵制社会上的不公正现象,构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以人的尊严为框架的法治社会是当前的主要任务。人的尊严在法律上的意义看似简单,实则有其丰富的内涵,其法律上的概念难以定义。在生活实践过程中也难以把握和运用。近年来,人的尊严在社会上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在法律上人的尊严作为维护法律秩序的基本底层,更是评价法律的执行是否正当合理的标准和核心,保护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并尊重人的尊严是国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只有把人的尊严非常细致到生活工作中,保证每个人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应用,才能确保人的尊严在现实生活中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未来法治的命运如何?现代法治深陷智能科技带来的未有之大变局。历史上法治曾面临多种危机,但智能科技将导致更为深刻的尊严危机——从根本上法治是否可能丧失保障人的尊严的基本能力?如果智能科技导致法治与人的尊严脱钩,我们是否还需要法治?我们是否还能守护人的尊严?不论是作为个人的内在价值还是个人自我发展的责任原则,个人尊严都是现代法律的最高价值。现代法律以权利和自由作为基本“语法”,通过法治这套“算法”,实现法律保护人的尊严的承诺。但是,一方面,权利可能被智能科技“架空”,无法成为个人内在价值的正当性基础;另一方面,智能科技可能使人陷入自主性危机,难以成为法律上期许的自由意志主体。智能科技的降临促使我们反思现代社会过度强调的以智性为单向度的个人尊严观,探索一种超越法律文明秩序的多维度文明秩序。  相似文献   

8.
论"以人为本"的宪法涵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孔武 《河北法学》2005,23(2):68-70
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修宪观,以人为本不仅禁止国家权力侵犯人的尊严,而且要求国家积极保障个人有尊严地生存、发展的条件.从历史上考察,以人为本的思想在当代有着崭新的内涵,与传统的人本思想有着本质的区别,亦涵盖了西方宪政史中"人的尊严"的理念,其核心意义在于明确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关系,确立国家最高价值在于人权保障的观念.  相似文献   

9.
王艳敏 《法制与社会》2014,(16):228-229
人的尊严在现代社会中被尊重,并提出人权主义,就说明了文明的进步明显之处,就是对人的尊重,所以人的尊严在现代法律上被进一步的概括和实践,所以人权的表现就是对人的尊重,在现代法律上人的尊严被保护和隐私是对一个人形象上最有利的保障,能够促使人在当代生活中能够有尊严的活着就是法律对人的尊严重视,并且法律的出现表明一个民族的进步,拥有一部专门的对于人的尊严保护,而特地定制的法律针对于保护人的尊严,才是对此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壮大的关注,也是整个国家民族进步和竞争的依据,所以人的尊严在现代法律上主要是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完善的基础。  相似文献   

10.
《法律与生活》2011,(3):M0001-M0001,3
辛卯年春节快到了。此刻,不知有多少游子正奔波在回家过年的路上。 时在冬日,人在春运。不必多言今年春运之旅的风霜雨雪,南方冰冻,北方寒冷,江河冰封,山川极寒,旅途中人一定体验得更深。很多年来,春运成了大众不得不面对的旅程,以各种方式辗转在故乡和漂泊地之间。春运这场世界罕见的人口大迁徒,不需要任何渲染,就会牵动所有人心灵。原因很简单,春运与人的尊严、  相似文献   

11.
陈斯彬 《清华法学》2012,6(4):37-51
康德是思想史上第一个为良心自由作出法学论证,并将之作为宪政基础的思想家.虽然康德一般被视为社会契约论者,但其理论基础并非社会契约或者作为社会契约基础的人民意志.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以人的良心自由为基础,社会契约为手段,力图构造人的道德自我在国家的实现.对良心自由的追求不仅是康德道德哲学和法哲学的基本价值,康德还将之在权利体系中展开,使之具有充分的实证性,对现代宪法尤其德国基本法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在康德的权利秩序中虽然“人的尊严”是最高的价值准则,但这种价值准则是形式命令,要以良心自由为价值基础和界限.康德的良心自由理论经过德沃金的洛克式改造,也影响到美国的宪法实践,成为现代宪政的价值公约数.  相似文献   

12.
杨熠 《河北法学》2012,(1):34-35,36,37,38,39
"人的尊严"是一个拥有丰富内涵的、被当代法律制度引入的哲学观点,探讨"人的尊严"的源与流,通过对中西思想家关于"人的尊严"的论述来考查它的产生、发展的流变历程。  相似文献   

13.
"自然人"的社会与"自然人"的法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胡玉鸿 《法律科学》2006,24(4):3-16
现代化的法律语境之下,“自然人”还能否有存在的位置?当法律日益与人们的本性疏离的时候,这是否是一种可欲的法律?作为调整人的特定行为的规则,法律应当与人性、人的欲望与需求相联系。简单地说,法律应当为个人的自然生存留下特定的空间,为个人的自然性的保护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14.
同性恋者权利运动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促使人们关注同性恋者权利面临的各种问题.争取同性恋者权利的曲折历程对现代人权文化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求我们从人的尊严、宽容的哲学与宪法视角,尊重和保障同性恋者的权利,维护人的尊严与人类生活的多样性价值,并结合中国国情做出合理的政策与法律选择.  相似文献   

15.
16.
17.
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的尊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的尊严表征着人是主体、目的,而非工具、手段,拥有不可侵犯与不可剥夺的尊严,是法律主体概念得以成立的基础。就现代社会而言,法律的根本目的即在于保障人的尊严的实现,人的精神性存在的特质,决定了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为人们的根本追求。在保障人的尊严得以实施的路径上,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层面,来保障人的尊严得以存立的根基。  相似文献   

18.
由于人与人格、人的尊严与人格尊严、人的尊严与一般人格权存在不同,我国《宪法》第38条所规定的"人格尊严"无法与德国基本法上的"人的尊严"进行简单的类比或者等同。我国《宪法》第38条所规定的"人格尊严"更倾向于一般人格权,将人格与尊严放在一起只是为了提高人格权的保护力度。民法上一般人格权是宪法上一般人格权"间接"适用于民法的产物,同时,民法典规定一般人格权成为民事立法者落实基本权利国家保护义务的结果。宪法上一般人格权和民法上一般人格权都旨在对未列举的人格权进行保护,其具体内容都需要通过司法实践来进行填补,但是这种填补必须依据宪法和民法上有关一般人格权的规定来进行,这是法官依法审判的应有之义。一般人格权内容的非法定并不排斥其依据的法定。  相似文献   

19.
“人的尊严”是一个拥有丰富内涵的、被当代法律制度引入的哲学观点,探讨“人的尊严”的源与流,通过对中西思想家关于“人的尊严”的论述来考查它的产生、发展的流变历程.  相似文献   

20.
论程序公正与刑罚效果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以人的尊严和情感反应为视角 ,研究程序公正和刑罚效果的关系 ,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经历认为是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公正的惩罚程序 ,将会对刑罚和适用刑罚的程序产生认同感 ,从而产生刑罚的威慑和改造效果 ,这将减少未来的犯罪 ;经历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程序 ,有可能导致对廉耻的淡漠、无知和对刑事法律甚至对法律整体的傲慢 ,这些将增加未来的犯罪 ;而在刑罚威慑、改造的效果和对抗法律的效果相抵消时 ,刑罚惩罚和未来的犯罪无关。因此 ,应以人性恶为理论基础重新构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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