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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一个懵懂少年酒后驾驶摩托飞驰在城市道路上; 二个年轻的生命断送在一次本不该发生的车祸中; 三个孩子的父母心如刀割、扼腕叹息,留下挥之不去的阴霾; 四个原本平静的家庭如今“干戈四起”。对簿于公堂之上。 这一串串数字既是自身的不幸,家庭的痛楚,更是社会的悲哀。  相似文献   

2.
在德国,孩子生下来后,父母最需要做的就两件事:一是教育孩子要学会自立;二是教育孩子从小就要有爱心,即“善良教育”.德国的父母对孩子的“善良教育”首先从爱护小动物开始.在德国,很多家庭中养有小猫、小兔、小狗、小金鱼等小动物.这些小动物并非全是家庭宠物,而是父母们有意为孩子养的“实物教材”.  相似文献   

3.
父母对孩子的爱是无私无畏的真爱。但现实生活中,在孩子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上却往往上演着各样的家庭悲剧。父母埋怨孩子对其一片苦心置之不理,孩子责怪父母对其丝毫不理解。更有甚者,有些孩子对待父母竟然像仇人一般,为某些看  相似文献   

4.
一、道德预防功能的概念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一种社会精神现象.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它用善与恶、诚实与虚伪、公正与偏私等来评价人的行为,这种规范是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传统习俗的力量来维持的.在社会化过程中,个体通过学习、认同、模仿等实践活动,逐渐地掌握和完善了运用道德观念来评价人们(也包括自己)的行为,起到抑恶扬善、调整人际关系,自觉地调整自己行为的心理作用.在阶级社会里,道德是具有阶级性的.不同的阶级和不同的社会集团,其道德规范具有不同的内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五爱”,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这是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当然,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还有许多具体道德规范应当遵从,如,家庭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相似文献   

5.
《法治与社会》2005,(8):52-52
据调查,不少年轻父母期望孩子有权势和名利。对于这样的调查结论,北京大学社会系教授夏学鉴并不感到吃惊,他说,“现在社会衡量成功的标准是什么?一定程度上是权力和金钱”。夏学鉴担心年轻父母的这种期待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他说,“年轻父母应该看到社会转型期价值取向的变化,但更应清醒地认识到,不能把社会价值取向走偏的部分,直接灌输给孩子。因为用这样的观念培养孩子,可能让孩子没有责任心,没有同情心,甚至出现人格问题,让整个社会变得冷酷无情”。  相似文献   

6.
游小挺 《检察风云》2012,(16):74-75
批评,就像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一颗定时炸弹,轻则流泪,重则伤骨,每次批评都像父母和孩子之间微妙的博弈。批评的本意是指正,是矫枉,是爱之深、痛之切,而后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孩子们或置若罔闻,或叛逆之心更盛,考验着你的信心、耐心和爱心。你知道怎么说,孩子才会听;怎么听,孩子才会说吗?也许,你该好好了解下批评孩子的艺术。  相似文献   

7.
随着春节假期的结束,还没能享够家中温暖的农民工们,不得不为了生计踏上回城的客车。而家中,那些年少的孩子只能再次把对父母的思念珍藏在心里.独自踏入新学期的课堂。 这是一群父母健在的孩子,可他们很多人对父母的印象只停留在记忆里,甚至有的早已模糊。用亲情温暖“留守儿童”孤寂的心灵,让他们感受到家庭的温馨和社会的关爱,不仅仅是父母的义务,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本期“代表访谈”栏目就如何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专访了3位人大代表。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缺失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监护能力不足,监护质量下降,监护效果较差,委托监护职责不明,监护方式经常变化,逆向监护等方面。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法律规定不完善,政策不合理等因素。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即深化家庭教育观念,强化父母监护责任;学校应给予他们特别关爱;政府应制定法律制度,探索建立维护留守儿童权益的长效机制:发动社会力量,争取更多支持,保障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傅雷先生的家庭教育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傅雷先生的教育言论(《傅雷家书》)和教育实践所体现的家庭教育观集中于他对家庭教育的目的、作用、任务、原则以及方式的主张。他认为:家庭教育旨在“鼓励孩子培养自己”成为“德艺俱备、人格卓越”的人才,“以便对社会对人类有所贡献”;家庭是子女成长的重要后天环境;家庭教育的任务主要是让子女“学做人”,还要培养子女的优良心理素质,维护心理健康;家庭教育应贯彻“及早教育”、“严格要求”、“联系社会生活”、“启发诱导”和“以身作则”的原则;熏陶是家庭教育的最佳方式。  相似文献   

10.
<正>21世纪的亲子关系法必须适应家庭形式的变迁。民法典一直以来赖以建立的和孩子们生于斯长于斯的婚姻家庭模式已不再适应多元化的生活方式。今天孩子们越来越多地与没有结婚的父母一起生活在一个家庭共同体中。此外,婚姻和伴侣关系日益增加的不稳定性也导致许多孩子成长于继家庭中。与孩子有自然血亲关系的父母一方所建立的新的关系可能是异性伴侣关系,也可能是同性伴侣关系;其表现形式可能是婚姻,也可能是生活伴侣,但这  相似文献   

11.
八、死刑犯也有合法权益张云凤被押回看守所戴上了脚镣。当日下午5时30分我将事先准备好的一张会见证递给看守要求会见死刑犯张云凤。我当时想,上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给予被告人的诉权,帮助张云凤适时行使这一权利,对本案的张云凤来说至关重要第一,张云凤的女儿的亲父是谁,至今尚无定论;对孩子来说她是天事的,当父母均已死亡之后,能否依法取得其母亲或家庭的应得财产或遗产,这对其今后的生活、学习均有重大的影响;第二;对张云凤而言,她最不放心的就是这个孩子,她担心在被处决之后,她唯一疼爱的女儿能否健康‘幸…  相似文献   

12.
启程 《检察风云》2012,(12):66-67
在家庭之上,有一个更广大深邃的命运,父母和孩子一起臣服于这种安排。因为爱,离开的和留下的都要朝前走,走向新的广阔世界而不是回头。  相似文献   

13.
论刑法的解释功能法学博士李希慧刑法解释的功能,是指刑法解释可能发挥的积极作用。刑法解释可能发挥的积极作用是多方面的,即刑法解释具有多种功能,笔者将其概括为以下五种:规范、指导刑事司法功能;弥补刑法立法欠缺功能;促进刑法立法完善功能;刑法教育功能;繁荣...  相似文献   

14.
张林 《法制与社会》2013,(26):192-193
当今社会生活中,人们倡导离婚要自由,要不断的解放人性,注重保护人权的同时,我们也应冷静客观地看到居高不下的离婚率对现实社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社会问题。尤其是给孩子带来的伤害。当下离婚父母双方之间之所以存在这种不理智的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行为,第一方面是因为受到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大多数家庭之中只允许养育一个孩子,所以在大多数离异子女家庭,父母希望自己独立养育子女长大成人的想法实现。同时,离婚父母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的解决的相关法律知识缺乏认识。  相似文献   

15.
程福财 《检察风云》2014,(11):11-12
"祖国是所有孩子的共同母亲。"这是现代中国人耳熟能详的句子。它的背后,包含着国家竭力保障每一个孩子合法权利的庄重承诺,也渗透着民众对国家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深切期待。摸查:中国有一大批得不到家庭适当监护的儿童基于父母和孩子之间天然的血缘、亲情连接,中国的文化传统与现代法律,都将抚育孩子的责任交托给其父母,强调父母具有照顾、保护和教育孩子的道德义务与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6.
赡养老人是社会主义家庭的主要职能之一,是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应履行的法律义务,我国《婚姻法》对此作了确定性规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生活是社会生活的缩影。社会生活通常可分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大类。与此相适应,家庭生活也可以分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个基本方面。赡养关系既包括物质生活赡养又包括精神生活赡养。长期以来物质生  相似文献   

17.
阎少华  田丽艳 《行政与法》2003,8(12):111-113
作为我国五种主刑之一的管制刑,其功能具有多样性,即具有与其它主刑共有的一般功能,还具有自己的独特功能。一般功能包括对犯罪人的功能、对被害人的功能、对社会一般人的功能等,这是管制刑作为刑罚而存在的根据。特殊功能包括保持犯罪人正常社会生活的功能、对犯罪人家庭的稳定功能等,这是管制刑作为限制自由刑而独立存在的根据。  相似文献   

18.
李莉 《江淮法治》2011,(11):50-50
“六一,,儿童节是孩子们最喜欢的节日了,因为在这一天,父母会给他们买心爱的礼物,或带他们外出游玩,享受家庭的温暖。可是,还有一些孩子们,由于父母长期在外打工,享受不到父母的关怀,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他们就是“留守儿童”。  相似文献   

19.
司法会计活动是一种诉讼调查措施,“司法”二字界定了司法会计的社会属性,即它是一种法律诉讼活动;“会计”二字界定了司法会计的活动内容,使其能与讯问、搜查等其他诉讼活动相区别。司法会计在查办职务犯罪中应发挥哪些作用和应采取哪些对策是本文阐述的重点。  相似文献   

20.
汪洋 《法学研究》2023,(3):112-129
在家庭财产法这一中观领域,我国传统家族法与现代婚姻继承法在制度、功能以及正当性方面皆有共通之处,均以秉持家庭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同时兼顾家庭成员的个人自由,可谓“貌离神合”。夫妻共同财产制可视为一种新型的同居共财关系且区别于共同共有。家产的对外处分、债务承担以及对内管理以家庭利益为重;当家和日常家事代理仅限于必要范围;非家庭正当原因的负债被排除出家庭债务或夫妻债务范畴。同居共财下的父债子还不是继承法而是家庭财产法问题,与个人财产制下的限定继承并不冲突。家庭财产之外的特有财产常见于随嫁财产以及父母为子女结婚或购房出资,家产代际传承的功能决定了其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且不考虑出资时点。为了家庭利益应区分特有财产的资本收益和劳动收益分别确定婚后归属,遵循但避免僵化适用不转化规则。家产的解体分割和代际传承具有同一性,继承顺位、份额等内容皆强调孝文化及成员贡献度。现代法仅规定死后继承,分家传统呈现为父母对部分子女的生前特别赠与,应适用归扣制度以平衡诸子利益。同居共财只适配法定继承而实质排除遗嘱,现代法强调个人财产权、遗嘱继承和男女平等,但导致遗嘱自由和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冲突等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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