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9篇
  免费   2篇
法律   22篇
中国共产党   1篇
中国政治   3篇
政治理论   2篇
综合类   13篇
  2024年   1篇
  2023年   1篇
  2022年   1篇
  2021年   4篇
  2020年   1篇
  2019年   5篇
  2017年   5篇
  2016年   1篇
  2015年   2篇
  2014年   2篇
  2013年   2篇
  2012年   3篇
  2011年   3篇
  2010年   3篇
  2009年   4篇
  2008年   1篇
  2007年   1篇
  2004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4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2 毫秒
1.
2.
跨区划行政审判体制下,非诉行政执行面临着是否应继续存在、应由何种主体负责审查以及采取何种执行模式等方面的新问题,其应在合理参照域外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法治体制的基本国情予以建构。跨区划审判体制下的非诉行政执行,存在的正当性可通过三个层面予以诠释,在受理主体和地域设置上不宜全部划归跨区划法院,宜由各地普通法院继续负责,在审查执行上宜采取全面"裁执分离"的新模式。  相似文献   
3.
无罪推定原则在现代刑事诉讼制度中的确立,迫使口供中心主义的观念逐渐淡出刑事诉讼的立法舞台。然而,口供以其反映案件全面性、完整性、直接性的特点至今为司法实务界所青睐。随着“零口供”案件的层出不穷和日趋复杂,司法工作者对口供的依赖受到现实巨大冲击。解决“零口供”案件除了明确基本原则之外,尚需加强对具体方法的研究。  相似文献   
4.
社会危害性理论存在着诸多的缺陷,需要对其进行系统的规范化。第一,在犯罪的定义中没有必要加入社会危害性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可以放入刑事立法学中去探讨,以免混淆立法论思维与司法论思维。同时,但书规定的存在应当肯定,但是也应当对其进行理论的改造,且基本思路是改造为可罚的违法性。第二,社会危害性的体系地位应该改造成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违法性阶层。关于社会危害性的内涵,从客观方面来讲,应该改造为实质的违法性理论,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等。从主观方面来讲,应当使其规范化为三阶层体系中的有责性阶层,其内容则包括期待可能性、违法性认识等。  相似文献   
5.
为深入贯彻全国财政系统“金财工程”建设座谈会会议精神,北京市财政局于2002年11月15日召开了北京市财政系统“金财工程”建设座谈会,会议召开标示着我市的“金财工程”建设正式启动。一年来,在财政部“金财工程”领导小组、市政府信息办的正确指导下和市财政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与时俱进,开拓进取,较有成效性、创造性地开展北京市的“金财工程”建设。  相似文献   
6.
8月18日,超强台风"圣帕"登陆台湾。当晚7时许,我们从香港转乘的飞机御风到达台北上空。忽然一阵强气流袭来,飞机忽上忽下,像过山车一样颠簸得让人心悸。好在有惊无险。7点40分,飞机飞抵台北桃园机场。此  相似文献   
7.
我国《国家赔偿法》在对财产损害赔偿方面,坚持赔偿直接损失为主的原则,但对于财产损害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并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可供遵循,对于间接损失不予赔偿的做法也饱受争议,为解决此类问题,可以通过确立“正常情况下必然损失标准”与引入“直接因果关系说”,对国家赔偿中财产损害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区分标准予以明确,并进一步完善立法将部分间接损失纳入到赔偿范围之中。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中一些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存在极大争议,我国学者提出了严格责任说、复合罪过说、客观超过要素说、罪体—罪责—罪量说、主要罪过说等理论方案加以应对,但是仍然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一难题.复杂罪过形式认定难题的症结之一在于整体分析方法所存在的固有缺陷,其无法实现罪责的精确化,也存在着罪过形式认定基准的混乱.美国《模范刑法典》的罪过立法模式为我们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要素分析新路径.在中国刑法的特定语境下,应当采取要素分析法与整体分析法相结合的模式,以更好地应对主观罪过形式的认定难题.  相似文献   
9.
从权力的本质属性上来看,行政强制执行权属于行政权范畴。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权主要配置给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极少具有强制执行权,这种权力配置模式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并未有效实现立法者设计这种模式的初衷。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权的配置应遵循法、理、情的相互统一。在尊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双轨制"的基本模式下,应根据行政性标准和重大性标准,适度减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类型,努力增加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类型,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机关自行执行的模式,全面推进和不断创新行政非诉执行的裁执分离模式。  相似文献   
10.
快播案的争议反映了我国刑法学界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认定的诸多分歧.目前较为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从中立帮助行为理论的角度来加以分析.这一观点对于限缩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宽泛的刑事责任范围具有重要意义,但其在事实上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一方面,互联网中共同犯罪行为的异化现象导致适用共犯理论较为困难.另一方面,网络服务提供者与普通的经营者存在明显主体特性差异,部分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特定情形中同时具有市场经营主体和监督主体的双重属性.在共犯理论之外,应当注重从正犯的角度来分析该问题.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刑法责任之认定,首先应当区分作为与不作为,其后进一步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类型化为基础,具体分析作为义务的来源,以最终确认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