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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口流动加剧等其他因素的影响,缺席判决制度已成为民事诉讼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只是对缺席判决制度作了简要的规定。立法的滞后与缺席判决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日益不能适应。基于此,本文从缺席判决制度的历史沿革出发,在对比两大模式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民事缺席判决制度的现状,并提出具体的构想和建议,以完善我国的民事缺席判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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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如何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本文通过对西方两大法系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的比较以及对我国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及其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重构我国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的设想,即我国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的规则、程序为:以当事人在言辞辩论期日是否到庭履行诉讼行为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缺席的标准;建立原告缺席理由查明程序;明确被告到庭义务及责任,赋予被告申请对原告缺席判决的权利;缺席判决的作出不以缺席的效果为依据,而以到庭一方的辩论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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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博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14(2):3-7
缺席判决制度自古罗马时即已有之,从缺席判决主义模式到一方辩论主义模式的变迁反映了缺席判决制度从纯粹作为的一种终结程序的手段和一种惩罚措施转向更加重视程序的正当性即程序公正问题,但就缺席判决制度本身而言,它是为了诉讼的效益而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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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缺席判决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为解决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缺席时的权利救济和程序保障问题,西方国家形成了缺席判决主义与单方辩论主义两种代表性的缺席判决制度模式。而我国的缺席判决制度的立法理念不够明确,具体操作中也存在严重的问题。借鉴国外的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司法工作的具体情况,应建立一种以一方辩论主义为主体,缺席判决主义为补充的缺席判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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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完善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必须解决的三个基本理论问题: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的目的、功能和司法理想。缺席判决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为人民法院在缺席行政案件审理中运用审判权提供程序保障,维护法律尤其是司法的尊严;缺席判决制度的功能应当是控制缺席情形的发生,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证司法审查权通过诉讼程序得到实现;理想的缺席判决制度应当是能为当事人所理解的具有正当性和高效性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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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审判制度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缺席审判制度采用两种基本模式——一方辩论判决主义与缺席判决主义。传统意义上的缺席判决主义在实现正义和诉讼经济方面有严重的缺陷,但经过适当的改造,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一方辩论判决主义能较好地弥补缺席判决主义的缺陷,但同时也存在许多不足。我国缺席审判制度有自己的特点,并存在缺陷:违背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错误理解缺席的性质和缺席判决的制度功能;立法过粗,存在法律盲区。作者就此提出了完善我国缺席审判制度的具体构想:(1)兼采两种基本模式,发挥综合制度的优势。以一方辩论判决主义为基本原则,在特定情形下适用缺席判决主义和异议制度。(2)改造辩论原则为辩论主义,作为一方辩论判决主义的基础。(3)对缺席判决主义与异议制度适当分离,限制适用异议制度。(4)规范缺席审判程序,规定适用两种不同处理方式的范围和法律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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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打击腐败犯罪,《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确立了刑事缺席判决制度。国外刑事缺席判决制度立法为建立我国该项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文章从适用的案件范围、诉讼程序、代理、辩护及救济等方面论述了我国刑事缺席判决制度之构建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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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适用缺席判决程序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针对民事诉讼中缺席判决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借鉴域外经验,加强立法,完善我国缺席判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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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刑事诉讼缺席审判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缺席判决制度,唯独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缺席判决制度,目前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是禁止缺席判决的。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关于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规定,所以在打击跨国犯罪惩处潜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分子、打击单位犯罪等方面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从目前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的角度看,我国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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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制度因保证诉讼效率、维护诉讼当事人的权益而生,目前它的优越性已为多数国家认可。但是实践中法院对缺席判决的认识与做法出现断层,造成司法难以统一的问题急需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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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制度的基本法意与焦点问题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法在缺席判决制度上存在着诸如对原告和被告的缺席情形分别适用不同的评判标准、条文缺乏严谨性而使条文之间形成隐形冲突等缺陷,其主要焦点问题涉及对“缺席”内涵的界定、被告应诉后未到庭问题、法院能否依职权作出缺席判决、因被告缺席而产生的推定等等。正确、合理地处理这些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我国应建立以对席判决主义为主、缺席判决主义为辅的一种契合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这种“对席判决”实际上是拟制了一种对席辩论的架构,使其作为裁判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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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制度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价值在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和保障正确行使审判权.然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缺席判决制度的立法规定依然有些粗疏而简单,使得在理论认识和审判实务中出现认识分歧,为此有必要在端正理论认识的基础上对其操作程序加以改革和完善,设置有效的救济制度保护缺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实体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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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缺席判决制度引论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参与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础性原则 ,但为迅速终结诉讼、提高诉讼效益 ,各国均规定了缺席审判程序作为参与原则之例外。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缺席判决程序缺乏明文规定。在诉讼效益价值日益得到重视的今天 ,一味否定缺判决制度的存在价值是非常不明智的。为此 ,应当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的司法经验和具体国情 ,从协调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益的宏观角度出发 ,构建我国的刑事缺席判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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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与不应诉判决制度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缺席判决制度,学者普遗认为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部分当事人无故未参加或当事人未参加完开庭审理而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不应诉判决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在理论上也很少研究和讨论。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和向前推进,往往取决于当事人的诉讼行为。然而,并且不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都是能够积极参加诉讼,积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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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缺席判决案件的调查与分析苏聚财,郭国道近来,我院处理缺席判决的经济、民事案件呈显著上升的趋势。通过对1992年和1993年缺席判决案件的调查,我们发现有以下特点:一、缺席判决案件数量增长较快。据不完全统计,1992年全年共有缺席判决案件36件,平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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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在诉讼当事人一方未参加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依法所作出的判决。《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可以缺席判决的案件适用哪种诉讼程序的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实施以来,围绕“缺席判决的案件能否适用简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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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审判实务上出现了许多的难点、疑点问题,缺席审判及其相应的救济制度便是其中之一.为了避免诉讼迟延或者使得诉讼在一无所获的情况下遭致终结,缺席判决是针对当事人所出现的缺席情形而不得不采取的一种裁判方式.它是在特别情况下冒着牺牲实体真实为代价而求得程序正义的一种换价模式.但是,由于审判上的情形纷繁复杂,不当的缺席判决也在所难免,因此,相关的司法救济制度就显得十分重要.在此方面,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尚存许多空白与缺陷,在修法工作已正式列入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之际,有必要对此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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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大法系“缺席判决主义”本质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界大多认为,"缺席判决主义"的本质是缺席就败诉。通过对两大法系一些国家缺席审判制度的深入考察,我们可以发现法官依然要对诉讼要件和证据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同样须要经过审理才能作出缺席判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审前命令的判决不属于缺席判决。因而,"缺席判决主义"的本质应当定性为单方审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