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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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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人格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一般只适用于体现纯财产利益的财产,人格财产作为一类兼具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的特殊财产具有独特的法律属性,从充分地保护人格财产所彰显的人格利益和精神价值考虑,其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人格财产若因各种原因丧失了人格利益或者人格利益已降低为次要利益,则其与普通财产无异,可在符合善意取得各项要件时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2.
孙永生 《行政与法》2006,(11):112-114
法人的本质即非团体人格,也非特别财产,而是在自然人人格基础上形成的区分人格。团体人格的本质就是复数自然人作为统一体而产生的单一人格,因而实体意义上的股东大会就是法人自身。股东大会作为实体,与董事会、监事会之间是代理关系,而非同为法人机关的并列关系。在此意义上,法人所有也就是股东共有。  相似文献   

3.
曾丽 《政法学刊》2012,(1):25-29
美国的公开权因洛克劳动理论而繁荣,也因洛克劳动理论陷入制度困境。姓名、肖像等人格特征的商业利用问题,其核心是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的兼顾,兼顾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才能确定保护主体和客体,进一步使保护范围得以内生性地限制。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格自治理论更接近问题的核心。  相似文献   

4.
论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传统的财产与侵权法理论一般不承认财产中的人格利益。近年来,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逐渐关注财产中的人格利益,并给予保护。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可分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财产、寄托特定人情感的财产、源于特定人身体的财产和源于特定人智慧的知识产权四大类;前两类为外在物的内化,后两类为内在自我的外化。依据事实和法律的标准被确定为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相对于可替代财产而言,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该得到更为充分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罗马法以财产和地域为基础的身份人格,人的伦理价值被排斥于人格的构成之外,罗马法上的“财产”之享有,乃是“人格”享有之标志。在古典自然法学说和理性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人的理性与价值得以在实在法中成为人格的基础,财产要素在人格基础上被摒除。较之于法国民法总体财产的“财产能力”或者“财产权利能力”本质而未能扬弃强烈的人格的伦理性,德国民法中的权利能力彻底张扬了人格的权利载体意义,并且为民法的发展创造了至关重要的条件。从而可以说,财产、伦理要素从人格中不断剥离正是人格平等的历史进程。那种将财产作为人格要素的认识,乃是以否定人格平等的近代法律的基本价值作为代价的。  相似文献   

6.
在法律演进上,从古罗马的"人—物"体系二分,到后来的"主体—客体"二分,再到晚近作为客体的"人格—财产"二分("人格权—财产权"二分),"人格—财产"的二分呈现出较为清晰的历史脉络。不过,实际生活中人格与财产并不能完全界分,而是存在着人格与财产的双重变奏:人格(要素)的财产化与财产的人格化。由此形成了五种人格财产——来自人格的财产、为了人格的财产、共生的人格财产、遗体财产和负人格财产。人格财产的存在必然影响民法典的编纂体例,影响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法总则、侵权法、合同法、继承法、公司企业法等私法以及宪法、国家赔偿法、征收补偿法、刑法、强制执行法等公法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7.
论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尹田 《现代法学》2003,25(5):12-16
团体人格(法人)是经济发展所导致的法律调控技术发展的结果,其目的不仅在于赋予需要并且适于作为交易主体的组织以交易主体(合同当事人)资格,同时更重要的是赋予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之实体存在的团体以完全的法律人格,使其能够成为财产的所有人并独立承担财产上所生之一切义务。由此,团体人格可以分为"形式人格"和"实质人格"两个侧面。非法人团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订立合同,但其既不能独立享有财产权利、也不能独立承担财产责任,故其仅具有团体人格之形式而无团体人格之实质。  相似文献   

8.
夫妻间人格权关系既具有普通民事主体间人格权关系的一般性,又具有极大的特殊性。夫妻在日常家事的范围内表现出人格一体性,夫妻共同体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意义;在评价性人格权方面具有连带性;在自由性人格权方面夫妻互相构成全方位限制;在标表性人格权商品化之经济利益和人格财产上具有共有性。夫妻闻人格权关系的特殊性源于夫妻关系中,财产、身份和人格的统一性,统一于夫妻关系,而一般民事主体之间财产、身份和人格呈现出断裂关系。  相似文献   

9.
再论“无财产即无人格”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自然人人格不仅是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 ,且其本身即由宪法和法律直接赋予的各种实体权利所构成 (不仅包括各种基本的政治性权利和伦理性权利亦即人格权 ,而且包括广义上的财产 )。财产 (广义 )是人格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 ,其展示的是人的物质生存状态。民法所保护的财产都是为人所支配的物 ,对财产的保护就是对人的保护。在我国 ,“民法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理论的提出 ,为中国民法的生存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而将保护个人财产的意义提升至保护人格尊严的高度 ,是使穷汉真正具有人格的唯一出路。  相似文献   

10.
张红 《法学研究》2011,(2):100-112
人格权内含精神与财产双重利益。对人格上财产利益的保护是人性自主的必然结果,且不论人之生死,人格上之财产利益皆应受保护。生者人格上财产利益保护应采用德国法上一元论的人格权保护模式,而死者人格上财产利益保护则应参照美国法上的公开权模式。利用死者生前之人格特征获利的权利乃一种无形财产权,归属于死者之继承人。继承人行使此项权利需按照死者明知或可推知的意思进行,权利行使期限宜为50年。  相似文献   

11.
法人人格独立制度在罗马法上就有其雏形,并为近代法人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法律为保证法人人格独立得到贯彻,设定了一系列制度,如设立制度、财产制度、有限责任制度等。法人人格独立意味着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成为一新民事主体。这一方面,扩大了民事主体之范围;另一方面,能完成个人不能独立完成的事业或实现个人所不能独立实现的目的,对促进社会进步作用甚大。但法人人格独立也带来不少问题,为保证法人制度健康发展,我国未来立法应设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弥补法人人格独立制度的不足。  相似文献   

12.
在现代文明法治社会,人人都具有人格,人格平等是基本的法律理念。然而在对人格权利进行保护和人格权利的实现过程中,要以一定的物质财产作为基础,离开财产谈人格,只能是抽象的人格,只能是抽象的人格平等。目前的法律对人格的规定仅仅是抽象的人格平等,若要实现真正的人格平等,使得人们的人格获得现实的保护,就应该赋予每个人基本的财产,这是实现人格平等的一个非常好的途径。既然我们的理念是人格平等,而且财产对于实现人格权利是必不可少,那么我们可以大胆的得出一个结论:人人都有获得基本财产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人格权内涵的核心要素是“人格”。人格的意义经历了自“身份人格”到“抽象人格”再到“具体人格”的三部曲式的主题演进。这种演进并非革命式的突变,而是一个传统与现代的逐渐交融从而使得人格意义不断丰富的过程。从历史与现实双重维度出发,作为人格权客体的人格具有伦理与利益二元属性。相应地立基于这种二元人格之上的人格权在内涵上亦有内外两个层面。人格权的内涵在本质上乃是内在于人的伦理价值,而在形式上表现为外在于人的人格利益。应特别注意确保人格权内外两个层面的平衡。  相似文献   

14.
杨巍 《法学》2012,(4):147-155
死者人格利益包括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这两类利益的保护期限不同。对死者人格精神利益的保护实质上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利益的保护,该利益保护期限为死者近亲属的生存期限。死者人格之财产利益系其生前人格权之财产权能的转化,对商品化利用程度较高的死者肖像、姓名等财产利益,可类推适用《著作权法》以死者死后50年为其保护期限;对商品化利用程度不高的其他人格利益,可由法院依据社会现实作出适当判断以确定其保护期限。  相似文献   

15.
一人公司的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往往难以区分,财产发生混同时,股东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理论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财产混同情形下股东占有或挪用公司财产的行为并未侵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客体;财产无法区分的情况下也无法认定股东占有或挪用的财产系公司财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因此股东利用其特定身份占有、挪用混同财产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可以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通过民事法律关系调整。  相似文献   

16.
论法人人格权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下载免费PDF全文
尹田 《法学研究》2004,26(4):51-57
团体人格是用作区分团体有无民法上独立财产主体地位的纯法律技术工具 ,既无社会政治性 ,亦无伦理性。人格权是一个历史性概念 ,其保护的是专属自然人人格所具有的那些伦理性要素 ,不能以同等含义适用于团体人格。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等权利无精神利益 ,实质上是一种财产权 ,且不具有专属性 ,非为任何团体人格存在之必须 ,故法人无人格权。  相似文献   

17.
商品化权:人格符号的利益扩张与衡平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谢晓尧 《法商研究》2005,22(3):81-87
人格的符号要素具有识别功能。商品化权的出现,旨在保护人格符号要素的商业价值。保护人格的符号价值和财产属性,必须突破传统人格权利的初始配置,解决人格利益变化后的权利再分配问题。人格符号的扩大保护,并不意味着权利的绝对化,对其进行合理限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商品化权的保护超出了传统人格权法和知识产权法的范围,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调整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8.
上海某建材商场诉吴某、李某、郑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涉及到公司法上的法人人格否认与侵权法领域的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两种制度的适用都有其严格的条件:法人人格否认,要求公司股东必须有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客观上给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则要求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恶意实施了侵害合法债权的行为,从而导致了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本案的处理很好的运用了这两种理论,对于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9.
法律史上人格制度的演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胡玉鸿 《法律科学》2008,26(4):40-50
不同的时代有关于人格的不同的立法政策,在法制史上,人格制度经历了身份化、理性化以及普遍化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人格的身份化时期,法律以等级制“身份”为依据,将一部分人宣布为法律上的“非人”;在人格的理性化时期,强调人格的理性内核,同样将妇女、奴仆等排除在人格的拥有者之外。只有在人格的普遍化时期,法律上才承认每个人都是拥有平等人格的法律主体,由此在人格制度上完成了法律由野蛮、专横到文明、人道的演化。  相似文献   

20.
罗卫平 《河北法学》2004,22(10):147-152
通过比较民法对人格利益保护的范围与对财产利益、身份利益保护的范围的差异,人格利益的保护范围具有全面性特征;通过分析影响一般人格权涵义和特征的因素,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一般人格权应具有主体的普遍性、抽象性、概括性、性质的复合性以及效力上的补充性特征;通过对民法上各种保护人格利益模式的比较分析,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选择具体人格权 单一形式一般人格权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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