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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刘杨 《法学研究》2010,(2):3-22
“恶法命题”是处理道德-法律关系的静态法哲学的核心命题,由于预设了不同的法律观,两个恶法命题非但不构成形式逻辑意义上的反对关系,反而在理论功能、实践效果上具有统一性。恶法命题的真实意义存在于广义的守法环节。守法义务理论既是恶法命题在动态的守法领域的延伸、拓展和应用,又是对恶法命题的呼应、落实和证成。具有耦合关系的恶法命题和守法义务命题在自然法学和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体系中,分别构成了前后相继的两个“道德命题”和两个“分离命题”,由此形成的“道德-法律-守法义务之间的系统性理论”,既从理论上说明了两大法学派“不同而相通”是如何实现的,也解释了二者共同维护正义、自由、法治是如何可能的。这一理论实现了法哲学从静态到动态的跃迁,是两大法学派相互争辩、借鉴并彼此补充、深化的结果。  相似文献   

2.
金鑫 《法制与社会》2012,(27):282-283
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两大命题之对立是自古以来法学界的一大重要争论点,这个问题贯穿了几乎整个西方的法律思想史,围绕着这一争端,产生了各具特色的法学观点或法学理论体系.而其中的许多理论至今依然极具法学理论研究价值.甚至可以说,由于对这一法学理论问题的争议引导了很大一部分当代主流的法律思想的产生.本文拟通过西方思想史上“恶法非法”之争的几个发展阶段、代表人物及其观点、立场的简要介绍,对这场至今未有确定结论的争端对当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带来的巨大影响做出简要评析.  相似文献   

3.
本文首先分析了自然法和实证主义在衡量“恶法”上的缺陷性,从而引出了用法律价值位阶内涵来界定“恶法”及法律效力之理论,其中重点分析了正义、自由等价值的边界和界定方法,最后运用法律价值位阶方法界定一部法律是否应有效力的方式。  相似文献   

4.
蒋敏 《中国律师》2004,(10):4-4
我一直以为,一个人要想快乐,就事业而言应有一个信心;而一个人如仅仅希望事业上成功,首要的不是信心,是一个一个具体实在的目标;但成功的人不一定快乐。我们这样一批以法律为职业的人,快乐的源泉来自其对法律的信心。你我可能是成功的律师,目标是具体而坚定的,但你有执着的信心吗?你是否也曾缺失对法律的信心呢?照理说,律师对法律是一定会有信心的,否则你如何以此为业。但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却又使你对法律的信心显得苍白无力。古罗马的五大法学家之一盖尤斯说:“恶法亦法”,结论的得出来源于对法律的坚定信心。我曾经不断地对自身的法律信心…  相似文献   

5.
希望中国     
2005年,中国最大的命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主要内 容之一。建设一个民主法治社会是几千年来人类共同的心愿。春秋时的管仲有言,“法者, 民之父母也”。而西方的亚里士多德也对法治做了经典的解释:“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 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法有良法 与恶法之分,一个崇尚法治的时代,必须是一个良法之治的时代,没有良法就没有法治。恶 法支撑的是既得利益集团的恶行,他所体现的不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民主是法治的前 提,法治是民主的保障。建设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是中华民族雄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希望 所在。  相似文献   

6.
“公民为什么遵守法律”的问题 ,就是公民的守法理由问题 ,这是西方法哲学界长期关注的一个重要理论命题。不同的法哲学流派就此提出了各不相同的学说 ,其中 ,较有代表性的学说主要有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论、暴力威慑论和法律正当论等。讨论公民的守法理由 ,必然涉及到公民有无服从恶法的义务问题。对此 ,西方学者发展出一套名曰“公民不服从”的理论 ,它标识着公民守法的限度。本文的主要内容是对西方法学界的上述理论进行介绍和评析。  相似文献   

7.
全球化趋势与“跨国法学”的兴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已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跨国社会关系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跨国法律规范。这些跨国法律规范虽不可能组装成一个独立于“国际法”和“国内法”法律部门之外的“跨国法”法律体系,但以它们在调整跨国社会关系时所产生的“跨国法律问题”为特定研究对象,可以形成综合性、边缘性的“跨国法学”学科体系。  相似文献   

8.
“公民为什么遵守法律”的问题 ,就是公民的守法理由问题 ,这是西方法哲学界长期关注的一个重要理论命题。不同的法哲学流派就此提出了各不相同的学说 ,其中 ,较有代表性的学说主要有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论、暴力威慑论和法律正当论等。讨论公民的守法理由 ,必然涉及到公民有无服从恶法的义务问题。对此 ,西方学者发展出一套名曰“公民不服从”的理论 ,它标识着公民守法的限度。本文的主要内容是对西方法学界的上述理论进行介绍和评析。  相似文献   

9.
以规范人的社会活动为目的的法律与以追求人的真善美为目标的文学,两者紧密相连、相互影响。文学视域中的“法庭之友”制度,深刻揭示法律不是“本本中的法律”而是“行动中的法律”。“法庭之友”制度进入到司法环节并适用于个案诉讼程序,对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民主具有重要价值。“法庭之友”制度在价值取向、制度模式、诉讼地位上与中国专家法律意见制度具有共同性,但两者在参与主体、论证内容、提请程序上存在差异性。可通过借鉴“法庭之友”制度的精神和价值理念,建构规范中国专家法律意见制度。  相似文献   

10.
法有无良善之分,历来是学界争论的焦点,目前国内"恶法非法"的观点占据绝对的统治地位,这种现象和近年来单纯的向西方学习法律理论是分不开的。然而,在目前中国的现状下,确立"恶法亦法"的执法思想可能更有利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和公平正义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法律视野中的时间范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时间”首先是自然科学和哲学的范畴 ,其运动规律在法律制度设计的技术化特征上也有体现。本文从分析法学与哲学、经济学的学科间影响 ;法律制度中与“时间”相关的概念、规则和原则 ;法律规范与客观规律的关系入手 ,阐述了“时间”范畴与法律制度、法律价值、法律程序、法律成本的密切联系 ,意在提醒人们 ,在研究法律制度的价值追求和伦理评价的基础上 ,法律中的时间问题或是以“时间”为重要范畴来分析法律制度的有关内容 ,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和工具意义 ,值得做思考的努力。  相似文献   

12.
现代法律实证主义理论接受了现代自然法的合理因素,这一点最明显地体现在现代法律实证主义者用不同的方式接受了"恶法非法"的理论。英国著名现代法律理论学者麦考密克综合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理论提出了"恶法有限"理论。这一理论对现代自然法观念的接受从法律实证主义这一方面体现了当代自然法和实证法的融合的趋势。  相似文献   

13.
《法学》1991,(7)
“法律制度”与“法治”是法学中最常见的两个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术语。如何科学地理解这两个术语所反映的意义并正确地使用它们,对法学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一、法律制度“法律制度”的简称“法制”在我国古已有之。我国的法学著作和文献对“法律制度”的意义有几种不同的解释:第一,专指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规范总和,是具体的、小的  相似文献   

14.
一个社会的法律只有符合这个社会的道德,才有助于法治秩序的形成和良好社会道德风气的养成。因此,一方面我国传统道德中的积极因素应该成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保证所立之法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同,防止恶法的出现;另一方面,作为道德底线的法律应该上升为法律规范,也可以有条件地把某些不属于道德底线但是应该追求的道德予以有条件的法律化,以保证法律对良好道德风气养成的支撑。  相似文献   

15.
法律是一个带模糊性的边际性概念;法学发展历史上存在自然法学派和规范法学派两大学说;从东京审判看恶法非法,那么自然法学派理论是国际法的最低底限而使国际法得以普济;在国际法上法律原则的介入,是自然法学派理论对国际法理论体系渗透的一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6.
《法学》2006,(10)
本刊十分看重稿件的学术品质,但又不单纯追求学术品质。本刊最高的追求是充分发挥月刊的优势,从法学角度帮助和促进中国社会生活中面临和即将面临的种种问题的解决。我们以为,只要是真诚地致力于解决法律生活中的理论的和实际的问题,这个月刊就肯定会有它的读者和作者。本刊也重视作品的被引证率和被转载率,  相似文献   

17.
公务员行政处分救济制度的理论基础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泽军 《法学杂志》2001,22(4):38-40
公务员行政处分救济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公务员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定位。这种行政法律关系在理论形态上 ,经历了一个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到“特别法律关系理论”的发展演变过程。  相似文献   

18.
作为世界资本主义的发源地,英国可能是极个别的至今仍未实行“三权分立”宪法制度的资本主义国家;作为世界范围内有重要影响的法律制度之一的“普通法系”的创始国,英国的普通法律制度在仅有一海峡之隔的欧洲大陆的影响,却远不如在亚洲、美洲、澳洲等历史上英属殖民地国家深刻。即使在同属联合王国的苏格兰和北爱尔兰,普通法系影响的蛛丝马迹也找不到;它们实行着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所以,人们常说的英国普通法律制度实际上指的是通行于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以普通法为基础的法律制度,而从这个意义上讲,英国是一个法律制度不统一的…  相似文献   

19.
在民族法律文化及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者的学术话语当中,“法律多元”是一个常用的词汇,它通常被用以描述各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多元并存的法律现实状况。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多元”本身并不是一个具有统一和明确含义的概念,在当代中国国家法制统一的背景之下,对“法律多元”的使用尤需慎重。当借助“法律多元”的理论对多重法律体系的状况进行描述时,应当根据特定的语境和视角,对“多元”的含义加以必要的说明。立足于少数民族法律文化研究的视角,语境化地对我国“法律多元”的含义以及现实状况进行描述和分析时,亦应如此。  相似文献   

20.
法律交易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米健 《中国法学》2004,(2):55-64
在一部民法典中对“民事法律行为”作出专门规定,这在法律逻辑上是有问题的。考察所谓“民事法律行为”的由来及其本质,可知产生这样的问题是必然的。因为我们在上个世纪初接受西方法律,特别是德国民法时,并没有完全把握《德国民法典》中法律交易的实质及其整个理论体系,一开始就将法律行为与法律交易混淆,从而导致了一系列理论上的混乱。在德国民法中,法律行为与法律交易是明确区分的,前者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定的,而后者的法律后果则是交易人意思指向的。就此而言,法律交易的合法性乃毋庸置疑的题中之义。与此同时,它又必然是民法的核心。因为它既从根本上体现着私人自治和意思自治的法律理念,又从技术和制度上表明着最基本法律活动的最一般抽象。从法律史上考察,这种思路早在古代罗马法中就已现端倪,但最终形成于19世纪德国法学。至于现今我们民法中所谓的“法律行为”或“民事法律行为”,其实就是德国民法中的法律交易。它原本是民法中的一个专属概念,但由于我们原始的概念混淆与误解,才不得不用“民事”加以限定,以至于造成不用“民事”限定就无法区别于法律行为,若用“民事”限定就导致逻辑问题的尴尬与两难。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只能是:从整个法律理论,特别是民法理论体系上梳理把握法律交易和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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