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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如何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效益,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实践问题。立法决策是立法活动中的重要步骤,立法者在进行立法决策时除要考虑政治、社会、立法机制等方面的因素外,也不能忽视从经济学的角度对立法决策这一行为进行理性的分析。本文正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立法决策这一立法行为进行分析,提出立法决策的含义、立法的经济本质和立法决策的三种经济模型,以期对立法决策的科学化、理性化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2.
劳动教养立法势在必行,迫在眉睫。但是,劳教立法应采取何种模式,则不无争议,主要有吸收立法、易名立法和单独立法三种模式。劳教立法模式比较合理的选择应该是在平衡理想与现实、需要与可能的基础上作出,劳动教养调整对象的专属性、劳动教养调整方法的特殊性、劳动教养适用对象的独立性,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正确的方针政策,决定劳动教养应进行单独立法。  相似文献   

3.
在立法活动中应当引入成本效益观,立法决策时就应当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对每一项制度设置都应当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成本效益分析是立法决策走向科学化的重要桥梁。只有当效益大于成本时,立法才有必要,制度设置才会可行。立法活动中注重公平、公开的同时,也应十分关注立法产生的效益。  相似文献   

4.
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由于行政立法立体的多层次性和立法内容的广泛多样性,因而,在实际生活中出现了行政机关所立之法相互矛盾、相互重叠的现象,甚至出现了行政机关超越自己的立法权限进行立法、所立之法和国家的宪法、基本法律相抵触的现象,直接给公民和有关组织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立法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本文着重从权力机关入手,对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从原因、模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国行政立法监督的完善等几个方面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地方立法的地方特色及其实现之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琼雯 《行政与法》2008,(6):115-117
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是衡量地方立法质量的主要标志。“有特色”的地方立法就是在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能充分体现地方的个性、差异性和特殊性,从而反映地方需求,解决地方的实际问题。当前,地方立法存在着无特色或特色不够鲜明等诸多问题,而要实现地方立法,反映地方特色,必须更新立法理念,将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和程序性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6.
宋立会 《河北法学》2023,(4):143-155
自清末至民国时期,我国教育立法深受西方影响,家庭教育逐渐在立法中出现。清末立法以学前教育辅助家庭教育,首次提出了“家庭教育”一词,民国时期则出现了专门的家庭教育立法。中国近代家庭教育立法的演进与嬗变,是与近代教育事业的发展历程同步进行的,也是与近代中国社会的曲折命运相联系的,经历了从无序化、零散规定到体系化的立法阶段。通过对近代家庭教育立法的三个阶段进行分析,客观评价其历史地位,从中获得对当今家庭教育立法的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7.
一、我国行政立法的存在及其性质 《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其目标是规范立法活动。行政立法被列入其调整范围的前提是行政立法是一个立法行为,这涉及行政立法的性质问题! 虽然,我国1982年宪法,承认了行政立法的现象,并在立法体制上明确了所具有的立法地位,但关于行政立法的性质,学者仍存在不同看法。第一种,可以说是主流的,即将行政立法行为划归行政行为范畴,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或行政规范行为,国家大多数教材及行政行为专著都持此观点。但必须指出,这种“抽象行政行为”不仅包括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也包…  相似文献   

8.
目前不仅不应该取消省会市和较大市的地方立法主体资格,而是应该进一步加强这两类市的地方立法工作,并赋予它们以完整的地方立法权,以加快地方立法的步伐,改变地方立法滞后的现象;将地方权力机关的立法权定性为“创制权”,将地方行政机关的立法权归结为“补充权”,并进而划定各自的“专有立法权限”,这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在实践中行不通;在我国地方立法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中,立法名称的规范化应该是最有希望可以首先获得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建立公民立法参与制度,是立法民主化的重要表现。本文对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我国的国情,建立公民立法参与制度的原则、活动方式以及公民立法参与在立法活动中所处的地位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相似文献   

10.
刘希 《公民与法治》2009,(11):28-28,29
目前,全党全国正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那么,科学发展观对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是什么?我认为就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核心是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地方立法工作者.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密联系地方立法工作实际,不断深入探讨如何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才能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1.
何琳 《经济与法》2001,(11):23-25
依我国行政法学通说,行政立法是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影响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两种模式。职权立法是由宪法和组织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立法权,不需要另外授权的行政立法。授权立法是由立法机关通过授权法将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行使,从而所进行的行政立法。各国因法律制度,历史传统等方面的差异而采取不同的立法模式。在西方国家,行政立法都属委任立法即授权立法,而没有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之分.  相似文献   

12.
党的二十大报告多次提及“立法”,这一内容既体现在第六部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中,也体现在第七部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还体现在第十五部分“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分别表达了立法原则、立法制度、立法工作的重点等价值要求,其中,对科学立法的着墨最多。坚持“科学立法”精神是形成立法工作法治格局的重要思想理论基础,立法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  相似文献   

13.
立法的开放性是指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过程以及立法机关的立法场所(议会)向社会公众公开、开放的品性、特征。立法开放性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其一是整个立法过程的全程公开开放;这主要包括立法准备阶段的开放、具体立法过程和立法阶段性成果的公开开放。其二是立法机关场所和立法会议的对社会公众开放。  相似文献   

14.
从立法能力入手,逐渐剥离出立法行为能力,该理论的确立具有适当的政策理论支撑、合理的法理基础和必要的实践需求。立法行为能力是立法主体通过自身的立法行为,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立法职权具体化为法律法规的能力,涵括政策把握能力、立法项目选择能力、立法项目调研能力、法律草案起草能力、与多元主体沟通能力和法律法规的解释能力等。对立法行为能力产生影响的因素既有立法理念、知识、技术、经验等内部因素;又有立法体制、立法环境等外部因素。立法质量是评判立法行为能力的外在标准。地方立法主体立法行为能力的提升,有赖于从立法主体的建设与法律、财物保障、社会氛围培育内外两个方面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曰与厦门大学、华价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江夏学院5所高校合作,成立福建省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在局校成立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举措,将对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立法基地将受委托对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及立法项目进行研究论证,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立法后评估,开展地方立法项目调研和理论研究等。  相似文献   

16.
李静 《政府法制》2009,(7):40-40
立法评估制度又称立法效果评估,指立法主体根据一定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对已经颁布的行政立法的实施效果、总体质量和基本价值进行分析和评价的制度,其目的是为法规、规章的修改完善提供依据,不断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  相似文献   

17.
李克杰 《北方法学》2017,11(1):114-125
"人大主导立法"是指在立法中应由人大把握立法方向,决定并引导立法的内容、原则和基本价值取向。"人大主导立法"既是党的重要主张,也已成为一项立法原则,是我国基本立法制度的强力回归。而要贯彻落实"人大主导立法"原则,则需要对我国的立法体制机制的相关方面进行更为科学合理的重塑,包括人大主导立法与党领导立法的关系定位、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立法关系机制重塑、人民代表大会与人大常委会立法关系机制重塑、人大与政府立法关系机制重塑以及人大主导立法与公众参与立法关系机制重塑。  相似文献   

18.
《法治与社会》2006,(2):6-7
我国立法传统上采取的是“部门立法”模式,即由有关主管部门拟订法律草案,再交由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减少这种“以法谋私”之弊,近年来各地纷纷“开门立法”,问计于民,目前,已有广东,上海,四川,新疆,甘肃,河南等十几个省市区的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立法听证会,或公开征集立法建议,推动立法民主化。  相似文献   

19.
按照WT0的要求进行立法转化不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范畴,也是地方立法的工作范畴。文章从地方立法的补充细化、创制两方面对地方立法在与WTO接轨中的作用追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杨涛 《法治与社会》2007,(3):80-80,F0003
显性的立法不作为,是指宪法与法律明确规定了立法机关(包括具有立法权限的行政机关)应当对某一事项进行专门立法.相关立法机关迟迟不进行立法.或者对于相互冲突的法律、法规不进行有效清理,抑或对于应当及时批准和备案的下级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的法规不及时批准或者备案,以致于使公民权利得不到具体的保障和国家机关职责无法得以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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