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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一起企业起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决定行政诉讼案。法院终审判决认为企业让职工承诺“上班期间出现任何事情,自己负责”是违法的。判决认为职工在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进行巡检工作时,突然晕厥倒地致其头部受伤应认定为工伤。终审判决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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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根据《劳动法》对一起劳动侵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因用人单位与一名职工连续3年多不签劳动合同,女工田某(化名)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自然"升格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见2010年10月18日《工人日报》)。这起判决让人为之叫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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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敏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7,31(6):60-66
本文通过因过劳致病、致死相关案件的检索与溯源,基于基本信息的统计结果对案件案由、性质、受害人情况、法院判决等进行的实证研究,发现劳动者难以证明过度劳动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工伤认定受到"48小时内"死亡的约束,是民法和行政法对过劳的认定标准和法律救济面对的困境。建议尽快完成对过劳认定的医学支撑、明确立法价值取向、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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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丽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1,25(5):107-110
当前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设计中没有充分考虑性别因素,导致男女职工的企业年金替代率存在较大差异,退休女性职工的企业年金养老金收入明显少于男性,加剧了性别不公平.延长女性职工退休年龄与提高女性职工缴费率等措施能够有效缩小企业年金替代率的性别差异,弥补企业年金制度的设计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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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法律常识.相同性质的案情.法院的判决也应当是相同的。可是在农村人进入城市生活工作.不幸遭受交通事故后的索赔案中.法院的判决却颤颤出现迥异的认定和判决。显现出一种混乱的状态。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认为。这是歧视农民的做法。
广西社科院一位学者认为.城乡目前仍存在重大差别.要一下子改变法律上的不平等地位很难.但应对进城的这部分所谓的“农民工”以最大的法律关怀。因为他们直接参与了城市经济和社会建设.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直接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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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途中遭同事雇凶所杀,在常人看来,是因工遇害,应算工伤,但法院认为,因为是在值班途中而不是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于是判决不是工伤。法院的这份判决是忠实履行法律规定,还是违背了我国工伤保护的立法精神?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却不能认定为工伤,是否有失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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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那天,王琳一大早就赶到人才市场。王琳发现,所有的招聘广告都有年龄或性别限制,大多数岗位要求35岁以下,男性优先,有的干脆写明限招男性。在大厅里挤出一身汗后,王琳总算找到一个合适的岗位。她按招聘单位的要求,填了表,留了电话。招聘人员对她说:"你回家等电话吧,如果通知你来面试,就准备两张一寸免冠照。"王琳一回到家就翻箱倒柜地找照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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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涛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9,23(1)
"创争"活动是全面提高职工素质,建立学习型企业的强大推动力,是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发展的引擎,赋予了企业文化建设创新的活力,增强企业文化对内外环境变化的应变能力,突显企业文化建设的个性特征."创争"活动也是促进企业文化落地的好形式,它推动"全员参与"企业文化建设,促进企业文化理念的确立,畅通企业文化传播渠道."创争"活动要与企业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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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勇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4,18(3):58-61
企业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亚文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应重视企业文化,深入认识企业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克服"庸俗化"倾向,培养"主人翁"意识,以"三个代表"理论为指针全面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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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河南省博爱县的老汪到农业银行·下属营业所办理存款业务,途中被抢。老汪向银行问责,一纸诉状递到法院。无独有偶,河南省商水县农民老张到农业银行下属营业所存款时,同样遭遇不测。老张也用一纸诉状把银行告到法院。然而,这两个原告先后接到不同的判决结果,汪输张赢。为何同样存钱遇劫,法院的判决结果却两样?关键词:“抢夺地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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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是火车专属的行驶线路。一旦在铁路上发生火车撞人事故。往往都是“撞了白撞”。责任基本上由被撞人“自负”。
江苏南京。一个四川籍农民工为此和“铁老大”打起官司——在儿子被火车轧断左腿以后。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给予21万元赔偿。
这个官司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06年5月12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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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22年,公司却逼迫女工写下“不要社保养老金”的保证。日前,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如此“卖身契”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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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晴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3,17(6):35-41
基于对企业未来发展的考虑,即使是私营企业内部也开始关注"外人莫入"的危害,并且也有希望改变现状、输入"外人"的要求.虽然由于种种原因,不少企业主一时还无法完全将意识中的东西顺利地付诸实践,但是,随着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外人"会不断加入家族企业.随着"外人"的不断增加,其要求参与企业管理和利益分配的呼声也会越来越高,企业的管理权必然不断地"外流"或"下放",最终促成企业将民主管理视作"最后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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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斌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08,23(1):18-21
为了实施民主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会干部需要掌握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线是:生产出市场所需要的商品并把商品卖给市场。与之相应,企业存在两个核心经营管理领域:企业投资方向,解决"企业干什么"的问题;企业经营计划,解决"企业如何干"的问题。这两方面是工会干部最需要掌握的经营知识。职代会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为了履行职权,也需要掌握这两方面的经营知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