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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我们注意到,中国对于法律市场的开放的承诺和步伐仍然是谨慎的。我们承认,由于每个国家法律服务市场发展、成熟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情况各不相同,其开放的快慢和大小也各不相同。另外,无论一个国家的法律市场如何开放,丝毫不排除所在国的司法监管部门和律师协会对外国律师事务所的进入作出各种合理的规定和实施监管措施。但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其他领域的对外开放速度相比,法律服务业的开放速度是否应该再加快些,胆子是否可以再大些,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前一段时间,我在“中国律师”杂志中看到一篇文章,大标题是“…  相似文献   

2.
《律师世界》2001,(9):1-1
我国即将加入WTO,根据协议,法律服务市场在加入WTO后即应对外开放。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意味着我们必须按照国际市场的游戏规则办事,也意味着我们即将同世界级水平的律师在中国舞台上一较高低。无疑,这对迅速提高我国法律服务的水平,提高法律服务者的素质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将我们的法律服务市场现状与发达国家相对照,与国际规则相对照,我们不禁对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对我国的律师业忧心忡忡:开放后,我们的法律服务市场能适应国际规则吗我国的律师业在竞争中是会得到发展呢,还是会遭到重创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不禁要…  相似文献   

3.
《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作为其附件也对我国发生效力。法律服务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商业服务,在WTO“服务部门分类表”中是服务贸易中商业服务项下的专业服务,其市场开放问题属于GATS的调整范围。本文拟在GATS框架下研究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开放问题。一、GATS框架下法律服务的概念、范围和方式(一)法律服务的概念。由于各国司法体制不同,GATS各缔约方对法律服务概念的理解上仍存在一定差异。但一般认为,法律服务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服务是指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出庭、仲裁、调解等诉讼和非诉讼服务以及有…  相似文献   

4.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律服务的国际化和自由化是一种现实,也是一种趋势。中国自从1992年开始有限开放法律服务市场、特别是在2001年加入WTO时承诺开放法律服务市场以后,已经成为外国律师淘金的热土。但在开放的同时,中国的监管立法严重滞后,立法的体系和内容等方面都存在着缺陷和问题,  相似文献   

5.
GATS与我国法律服务业的开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萍 《中国律师》2001,(12):50-52
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不仅是“入世”的需要,随着我国对外经贸活动的日趋频繁,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在客观上要求法律服务市场开放。外国律师进入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会给当前的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带来一系列影响,并且有些影响将是深远的。笔者仅就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内容、法律服务业市场概况、我国法律服务业入世承诺情况及对我国法律服务业市场的影响谈一些个人理解和认识,以期对我国律师界了解法律服务业市场走势有所帮助。《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诞生 本世纪70年代后,服务业在美国和欧洲一些发达国家发展十分迅速。…  相似文献   

6.
进一步开放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加入WTO后,作为服务市场组成部分的中国法律服务市场有了比之以往更大的开放。但是,如何评估中国开放法律服务市场的利弊得失,特别是如何评估进一步开放法律服务市场的必要性及其影响,一直是中国律师界争论及其监管者关注的焦点。笔者认为,作为中国律师业最高监管机关的司法部,应当站在国家整体和根本利益的立场,从谋划和实施中国律师业长远发展“大战略”的高度,以历史感、机遇感和紧迫感的视角,理性认识并稳步推进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一、进一步开放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必要性(一)入世后的中国经济要求中国的法律服务必须…  相似文献   

7.
方建伟 《行政与法》2004,(7):121-123
随着中国加入WTO并履行入世义务,中国的法律服务开放进程也在日益加快。法律服务的开放问题也逐 渐引起学界和业界的重视。本文旨在探讨GATS对于法律服务业的影响,并回顾了中国法律服务开放的历史,展望了我 国法律服务业开放的前景。  相似文献   

8.
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利大于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来说, 加入 WTO带来的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对这一机会的把握能力,直接涉及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未来。这里的一个基本问题是,中国究竟是像香港、欧美那样选择比较开放的政策,还是像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印度等国家那样选择只有很低程度的开放。很多同行在讨论中都提到亚洲金融危机后,日本、韩国请欧美律师来处理问题,自己的律师却经验不足。我想,这种情况的发生多少与对待开放的政策有关系。 以英国的情况来看,我们的开放程度是相当大的,但是英国 90%的律师,包括很多名律师,都是在英国本土的律…  相似文献   

9.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年了,作为战斗在中国法律服务第一线并专门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中国律师.我几乎每天都在感受着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对外的不断开放以及更加全面融入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力度。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加快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推动了“依法治国”的进程.  相似文献   

10.
对法律服务市场割据现状与规范化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樊华 《中国律师》2001,(5):63-64
一个完善、成熟的法律服务市场应是一个以律师为主体全方位参与的统一开放的、竞争有序的规范化的市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从生成、发育到逐渐发展,对我国的法制建设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严重影响其继续发展的矛盾,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表现在法律服务市场呈现出的割据态势。这不仅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而且更成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与国际法律服务市场接轨的障碍。一、法律服务市场的割据状态及危害。1.法律服务市场的立法分割。我国《民事诉…  相似文献   

11.
蔡唱 《经济与法》2002,(10):16-18
2001年底,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韵一员,根据我国入世的承诺,国家将进一步开放法律服务市场。随着WTO后续谈判的深入,其开放程度将更高。法律服务作为专业服务的一种,有其特殊之处。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法律的性质和作用的特殊性,在于法律服务的对象和内容的特殊性。无论何种市场的开放,其前提条件是要建立完善的市场规则,包括市场行为规则和市场管理规则,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也不例外。  相似文献   

12.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诚如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在有些场合中阐明的那样,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的范围和速度应当慎重,要依据我国实际情况逐步开放,在开放过程中加强管理和监督,以免“丧失了中国律师的品牌和在中国乃至世界的法律服务市场”。有关方面采取较为谨慎的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策略的一个重要考虑在于中国的法律服务业刚刚起步,诸多律师素质不强,业务不精,无论是自身能力还是法律素养方面有待提升之处还不少;诸多律师事务所规模较小,服务门类全而繁杂,在世界性的法律服务市场上没有多少竞争优势。记得当年入世谈判的时候,“狼来了”的喊声…  相似文献   

13.
法律与形势的关系问题,是一个长期有争论的课题。尽管争论所涉及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但归根结底,是法律要不要为形势服务和怎样为形势服务的问题。我认为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不能简单地回答要或者不要和应该怎样或不应该怎样,而是应当从理论上找出法律与形势的内在联系,得出科学的结论。  相似文献   

14.
一、在一个国家成熟的法律服务市场中,适应不同层次客户需求,而有不同模式,不同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为不同层次客户服务,而各自获得不同发展空间。但是在中国现条件下,在中国入世以来的三几年中,要特别强调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1、中国入世,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市场和社会全面向世界的开放;是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第一次向西方律师业发达国家的全面开放。随着大量国际资本、技术、经验和理念进入中国市场,外国律师事务所也会全力打入中国法律服务市场。据我了解,许多外国著名的律师事务所,已为此进行了多年准备。包括招聘熟悉中国法…  相似文献   

15.
中国“入世”以后律师业面临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加入 WTO已指日可待。加入 WTO以后,随着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服务业市场对世贸组织成员的开放,大量的外国律师将进入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加入 WTO对中国律师业而言,既是一次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面对这样的挑战,我想谈两个问题。   第一,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经营问题   律师服务国际化竞争,必然要求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我国律师业在这方面又显得不足。全国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有 9000多家,平均每家律师不过 11人。国外几百人的律师事务所很常见。英国的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和美国、德国的 2家所合…  相似文献   

16.
中国开放法律服务市场之我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中美WTO协议的签署、OECD(经济协力开发机构)体制的出台,“国境”这一概念对人们的限制愈来愈少,世界任何国家在贸易、服务等诸多方面参与竞争不可回避。实行与西方国家不同律师制度的中国在面临开放法律服务市场之际,需要研究世界主要国家的开放现状,分析中国开放法律服务市场与加入WTO的关系,使其在协议开放法律服务市场的进程中,能采取有效的措施。 一、WTO服务贸易总协定、OECD决议以及部分国家有关法律服务市场的立法例 (一)WTO服务贸易总协定与OECD决议的有关法律服务市场的规定 《服务贸易总…  相似文献   

17.
法律文化的差异性和法律服务业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必将是一个主动限制和被动开放相互博弈的过程。行政权在我国国家权力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决定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必然要受到其干预和规制。在入世的前几年,这种规制主要体现在行政立法方面。本文以我国入世以后制定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的法规为探讨对象,结合GATS协议,具体分析了行政立法是如何规制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之开放的。由此预见,近几年内,GATS协议及我国的入世承诺并不能从根本上改观我国法律服务业的市场开放程度和执业环境。地域限制、数量限制及业务限制仍将继续。  相似文献   

18.
陆炯 《行政与法》2003,(4):66-68
法律文化的差异性和法律服务业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必将是一个主动限制和被动开放相互博弈的过程.行政权在我国国家权力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决定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必然要受到其干预和规制.在入世的前几年,这种规制主要体现在行政立法方面.本文以我国入世以后制定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的法规为探讨对象,结合GATS协议,具体分析了行政立法是如何规制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之开放的.由此预见,近几年内,GATS协议及我国的入世承诺并不能从根本上改观我国法律服务业的市场开放程度和执业环境.地城限制、数量限制及业务限制仍将继续.  相似文献   

19.
法律文化的差异性和法律服务业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必将是一个主动限制和被动开放相互博弈的过程.行政权在我国国家权力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决定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必然要受到其干预和规制.在入世的前几年,这种规制主要体现在行政立法方面.本文以我国入世以后制定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的法规为探讨对象,结合GATS协议,具体分析了行政立法是如何规制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之开放的.由此预见,近几年内,GATS协议及我国的入世承诺并不能从根本上改观我国法律服务业的市场开放程度和执业环境.地城限制、数量限制及业务限制仍将继续.  相似文献   

20.
万立  张星 《中国律师》2004,(4):80-82
众所周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给中国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同样也给中国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关于这方面的论述和讨论已不乏精辟之作,本文试图从笔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管理体制上的一些探索,来讨论如何面对一个前所未有的开放的、竞争的法律服务市场。一、加入WTO对法律服务市场和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的冲击。WTO《服务贸易总协定》(TheGeneralAgreementOnTradeServices)第一部分第1条第2款将服务贸易定义为:a在一个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它成员方境内提供的服务;b在一个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它成员方的服务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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