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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第三者责任险中,"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不予理赔"是通行于整个保险界的行业惯例,但对该条款合理性的质疑声音仍不绝于耳。在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法院审结的一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中,丈夫将妻子撞成了永远的残废,挂靠公司赔偿30万元后,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与事故受害人是夫妻关系为由拒绝理赔。该免责条款是否合理,案件的公平性该如何保障,成为了法院审理的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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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单方以特别约定清单形式制定"保费逾期未付,保险合同自动终止"条款。第一期保费逾期,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第二期保费同样逾期,但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要赔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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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险合同约定了"高等教育金",到期后保险公司却以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抗辩不赔。被保险人向法院讨说法,法院判决: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采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对该免责条款进行提示,故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并据此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原告程非凡"高等教育金"3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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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率先与保险公司签订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后,很多律师十分关心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为了使全国律师能够共享北京律师的成果,特选登“条款”的主要内容。今年续签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没有变化。 ——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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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分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有被保险人需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治疗,保险公司才承担保险责任的内容。这部分内容或记载于保险条款"保险责任"部分,或者记载于"释义"等部分。有些保险合同还载明,保险公司有权变更指定医院,部分保险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据此对指定医院进行了变更。如果被保险人不是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治疗,保险公司就会依据上述条款拒赔,双方极易发生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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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意外的交通事故——某货运站的货车乘员朱某跳车身亡,引发了一宗古怪的保险合同纠纷。原告货运站诉称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无效,因为被告保险公司没有向投保人尽到说明义务,且该免责条款本身也存在歧义,所以保险公司依据该免责条款拒赔是非法的,要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该免责条款明确、有效,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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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切实有效的救济。而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驾驶人醉酒驾驶车辆,保险公司只垫付抢救费用,不赔偿其他损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往往也将该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予以约定,故该条款仅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具有约束力,不能以此对抗作为交强险保护对象的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因此,在驾驶人醉酒驾驶致人损害的情形下,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直接向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保险公司可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追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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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有不治之症,丈夫却颇费心思地为其办理了保险。当妻子一年后因病亡故,作为受益人的丈夫满以为保险公司会理赔时,却没想到等来的是保险公司拒赔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对理赔仍抱一线希望的丈夫随即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2006年8月17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多次对该案进行审理后,作出了宣判。妻子生病,丈夫投保孙乐启与秦兴銮系夫妻关系,住江苏铜山县刘集乡,农民。2005年8月1日,秦兴銮在家中死亡,刘集派出所为其出具了非正常死亡的证明,8月2日尸体即被火化。2006年3月9日,孙乐启、秦夫云(即秦兴銮的父亲)一纸诉状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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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投保人、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的说明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的告知,是订立合同的基础。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保险合同条款作出说明,使投保人正确理解合同内容,自愿投保。如果富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保险公司违反说明义务这一先合同义务,则在保险合同纠纷中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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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争议条款制度约束保险公司撤销保险合同或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权利,强化了保险消费者的保险合同期待权。该制度是否豁免投保欺诈是其适用中最大的争议,本文重点围绕美国立法例,论述不可争议条款豁免投保欺诈的表现形式、制度缘起、正当性依据及其质疑,探究该制度全貌,以期为完善我国《保险法》中的不可争议条款制度提供理性思考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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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车辆转让后未及时向保险公司履行通知义务,车辆受让人虽然通过受让享有了对保险车辆的保险利益,但并未自动继承保险合同,与保险公司之间也就未建立起保险合同关系,不能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车辆原所有权人因丧失了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失效,也不能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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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7):38-42
一、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不适用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二、保险合同中有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理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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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承保前死亡,受益人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就主险100万元、附加险200万元一并赔付,而保险公司却认为附加保险合同尚未成立,拒绝赔付。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承保前死亡,受益人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就主险100万元、附加险200万元一并赔付,而保险公司却认为附加保险合同尚未成立,拒绝赔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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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当投保车辆遇到一些"法定"情形或"约定"情形时,保险公司往往运用免责条款拒绝赔付,此时双方就会因免责条款是否发生效力产生分歧,本文即通过案例的方式探讨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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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被交警认定为机动车,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当事人无证驾驶机动车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这种纠纷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
2017年3月30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类似的保险合同纠纷案.最终,法院认定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不适用电动车,保险公司须赔付保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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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案处理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不应赔付保险金。主要理由: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性规定的情况下,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可自愿约定“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免除条款。在本案中,保险公司也履行了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的说明告知义务。因此,保险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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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便捷的保费支付方式,成熟完善的格式保险合同,促使互联网保险业务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电子投保(也称app录单)。然而,电子投保的便捷性属性意味着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条款合意磋商时间的减少。因此,在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理解不一所引发的纠纷中,如何认定保险公司对电子投保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成为法院审查免责条款适用的第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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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理赔实务中,因无证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失,保险公司的一贯做法是拒绝理赔。对商业险而言,因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有免责条款的明确约定,所以理赔中无争议。而对于交强险,因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各家保险公司适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