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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权安全是法律程序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权保障和人文思想的体现。我国法律监督权安全现状不容乐观。法律监督权安全价值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和法律依据.法律监督权安全性建设要贯彻权力法定、权力独立、权力无涉、权力公开和人权保障原则,将安全价值融入检察改革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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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检察监督制度存在明显悖论,不应加强的审判监督权强大,应当加强的行政权力监督缺位。在实践中,应当在适当借鉴一般监督权的基础上,进一步配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权,同时扩大司法审判权的范围,即要保障检察监督权作用的发挥,又要防止其越权、越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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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检察权作为法律监督权具有独立性、从属性,保障每一个法律主体守法,保障社会生活每一个领域内完整统一实施法律,此外,其还是一种追究性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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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的检察制度秉承权力分立和制衡的理念,并根植于三权分立的国家结构之中。而中国的检察制度由于社会权力结构的差异,以权力监督和保障为自身的立足点,并依托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结构,从而使我国检察权的角色定位为检察监督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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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权其固有本性应当是立法权的派生。但现代国家一般没有使其成为独立的国家权力并与行政、司法乃至检察权处于平行的位置,而是将其作为保障法律实施的手段,分散配置于不同的国家权力之中,从而使其承担起相应的监督法律实施的护法功能,以及制约其他国家权力的平衡功能。检察权与法律监督权原本是两种异质的权力,但检察权作为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之一,是执法行为唯一贯穿整个刑事诉讼全过程的权力主体,为了实现国家权力的彼此制约以及护法功能,也理应与其他国家权力一样,拥有其为实现职能而必须的法律监督权能,二者兼容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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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人大对司法权监督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监督具有权力来源的权威性、监督对象的广泛性、监督层次的至上性和监督方式的间接性等特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司法监督权是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客观需要。目前,人大监督的主要缺陷表现在:监督条款过于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监督权难以行使;监督刚性不足,监督权虚置;被监督者法律责任不明,监督权威缺失。国家权力机关对司法权的监督完全可以从个案入手,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监督方式对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监督。为了提升人大对司法权的实际监督水平,应当进一步完善人大监督制度:转变观念,打破监督权"休眠"状态;建立专门的人大监督机构和人大监督员制度;不断完善监督立法,实现人大监督司法权的法制化;进一步细化人大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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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检关系的法律调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赋予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权。①从表层意义(诉讼法角度)上看,刑事立案监督权有利于有效地打击犯罪、切实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从深层意义(宪法角度)上看,这是法律修改后国家对侦查和检察两机关宪法性权力的再分配。一方面,新法取消了检察机关(兼负侦查职能)对一部分案件的侦查权力②和侦查中的弹性管辖权力③,使检察院的实体性权力缩小;另一方面,新法通过赋予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权,使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④具有了可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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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的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监督一直都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的重要课题之一。但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在传统的理论中是处于最高权力形态,拥有无上性,从而使立法监督缺失。通过对人民代表大会的双重身份的分析,旨在找出当前情况下立法监督的逻辑基础,使立法监督现实可行,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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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案监督是人大对司法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之一,是事后监督,程序监督和集体监督,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具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属于人大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监督手段,个案监督体现了建构有效监督体制,制止司法腐败,保障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具有深刻的合理性,个案监督不但不会损害司法的终局性,而且是促进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有利于司法权威的树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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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定位——从法律监督分类的角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实践中的新生事物。从法律监督分类的角度,应当对人民监督员制度做出如下定位:一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进行的外部监督;二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种权力监督;三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进行的事后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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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法规制定权限:三步确界与修法方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方式授予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法规制定权,形成了以人大立法权为核心且以行政立法权、监察立法权和军事立法权为补充的更优的“一元三系”立法分工体系,监察权也得到了极大丰富,进而有利于织密权力监督之网。当前的紧要任务在于明确界定监察法规制定权限,以在推进监察法律规范体系立体建设的同时保障监察法规制定权规范演进。利用“三维考察+三层掘进”的阐释模型耙梳可以发现,目前国家监察委员会既可以为执行监察法律、监察直接相关法和间接相关法的规定,单独或者联合其他国家机关进行执行性立法,也可以在遵守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就领导性管理事项进行创制性立法,还可以基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门授权,就法律的相对保留事项和监督性管理事项进行授权性立法。接下来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的基础上对制定监察法规的立法权限、形式和备审等内容作进一步规范,以备我国《立法法》修改之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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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个案监督”是人大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几年来人大“个案监督”在强化人大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对人大“个案监督”的意义、宪法依据、性质和要素、存在的不足以及搞好“人大监督”的对策等几个问题进行了一些粗浅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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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学研究中的主流一元论把检察制度统一于法律监督,存在诸多无法克服的矛盾;二元论一定意义上又具有否认法律监督的倾向。而从监督和制约来透视中国检察权之争,则应超越传统的“一元”和“二元”之争。中国检察权包含法律监督和刑事追诉两大权能,法律监督和刑事追诉统一于检察权,但又在检察权下适度分离。其体现了监督和制约的内在特点,也是完善中国检察制度,优化检察机关职能配置,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原则和党的十七大“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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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启动机制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以司法监督权作为权力基础,由此导致三重并列的再审启动机制。因此,很有必要分析我国多重再审启动机制的产生根源,并试图建立一个与现代民事诉讼理念相适应的再审启动机制: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严格限制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的行使范围;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权,建立以当事人诉权为基础的再审之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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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改革的理论基础及方向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目前的司法改革理论是以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为背景展开的 ,其所提出的方案不能解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司法”公正问题。建立宪法审判制度 ,设立全国人大宪法委员会 ,把人大的个案监督变成宪法诉讼 ,是解决问题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