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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立法听证制度是解决我国普通百姓如何参与立法、立法如何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一问题的一种崭新的制度,公众参与是立法听证的核心,在建立立法听证制度中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2.
我国各地权力机关及政府在立法听证实践中进行了积极的且有意义的探索。但该项制度依然在功能定位和具体制度设计上存在的问题,完善我国立法听证制度应从立法体系的建立、立法听证范围的界定、立法听证形式的确定和立法听证程序的规范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3.
我国各地权力机关及政府在立法听证实践中进行了积极的且有意义的探索.但该项制度依然在功能定位和具体制度设计上存在的问题,完善我国立法听证制度应从立法体系的建立、立法听证范围的界定、立法听证形式的确定和立法听证程序的规范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4.
立法听证制度作为听证的一种形式,进入我国地方立法听证制度时在运行中出现了若干问题,限制了该制度作用的进一步发挥。我们应当结合立法听证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立法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5.
立法听证制度是现代立法决策程序的一个重要步骤,为完善我国听证制度、优化立法决策,需要在规范立法、提高听证主体素质及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方面狠下功夫,以推进中国法制走向民主化、现代化。  相似文献   

6.
我国立法听证制度的瑕疵及其缘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目前的立法听证会基本上是立法机构主导的选择过程,听证程序规则的简陋、粗疏无疑是一个基本缺陷。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国听证程序的瑕疵及其缘由主要在于立法听证的法律依据存在较大的模糊性;听证会的公开性、透明度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听证结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我国立法听证的发展应在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实现其民主性功能定位。  相似文献   

7.
行政立法正式听证与非正式听证的实质性区别在于行政立法主体受听证笔录拘束的程度。基于行政立法自身的特点,行政立法应当更多地采用非正式听证。任何行政程序都需要有具体程序制度的支持,因此,应当建立支持行政立法非正式听证的各项具体制度,包括公告制度、评议制度、相对案卷排他制度和效力制度等等。  相似文献   

8.
我国《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行政许可的听证制度,但该制度在立法上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听证事项不具体,听证参加人的范围过窄,听证通知内容不充分,听证主持人缺乏独立性,行政主体提出证据的期限未明确,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不明确等等。本文拟对我国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立法缺陷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完善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立法提出一些拙见。  相似文献   

9.
王惠玲 《现代法学》2007,29(1):17-21
立法听证是一种提高立法公正,促进立法民主的制度;同时也是搜集信息、发现事实的制度设计。专家在立法听证中应扮演重要角色,发挥重要作用:第一,作为利害关系人的委托代理人,他们是利害关系人和立法者之间的桥梁;第二,作为利害关系人的专家证人,他们可以使自然公正原则切实发挥作用;第三,作为专家陈述人,他们可以弥补立法者立法知识和信息的不足,促进立法科学,可以提高公众对立法的认同,这有利于法律的实施。当然,专家参与立法听证也有其消极作用,应有一定的限度。  相似文献   

10.
行政立法听证制度是行政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保障。在我国,对于行政立法听证的适用范围的规定,尚存在着内容简单、主体单一、可操作性差等缺陷。我们要根据利益平衡、公正与效率兼顾、公开与保密相协调等原则,在听证方式、立法方式、申请主体、排除情形等方面完善我国对行政立法听证的适用范围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完善立法听证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分析了立法听证制度的概念及其在立法程序中的作用,研究了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立法听证制度的基本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立法听证制度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2.
2002年9月5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就全国第一个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草的法规草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举行了首次立法听证会。虽然在我国立法听证还没有发展为一项立法的基本制度和必经程序,尚处于探索阶段,但由于各方面准备充分,听证事项集中,保证了听证参与人的针对性、专业性强,整个听证程序规范、公正,为立法民主化、科学化进行了一些突破性、创新性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实效。与此同时,听证事项的复杂性和程序的探索性都使得此次听证会在很多方面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还存在许多制度设计上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听证程序,使之逐步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从而切实保障人民的切身利益,实现立法目标。  相似文献   

13.
立法权本应属于人民全体,只是交由代议机关行使,但是立法权的所有与行使的分离使其有被滥用的可能,由此导致立法权在行使时出现趋中心化:立法权绝对化、非理性化、将立法权而不是公民作为立法过程的核心。因此,应着力实现立法权的去中心化,实现立法权行使范围和方式的变革。立法模式应该实现由单一政府立法到政府立法与社会立法相结合的转变,更多地发挥公众、社会团体和专家的实质性作用。  相似文献   

14.
潘德克吞立法模式为<德国民法典>所首创,并为大陆法系许多国家民法典制定所效仿.潘德克吞立法模式之所以被众多国家所效仿,是因为其概念化、逻辑化和体系化的优势可以补充大陆法系民法在司法实践中的不足.潘德克吞体系在21世纪的今天依然有其价值.我国在未来民法典的制定中应顺应传统,借鉴并采取潘德克吞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5.
向忠诚 《行政与法》2022,(2):101-108
推进科学立法,关键是完善立法体制.在职权立法体制中,应明确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人大与人大常委会之间、权力机关上下级之间和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立法职权的划分.在授权立法体制中,应明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全国人大授权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暂时调整...  相似文献   

16.
立法变通权是我国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仅适用于本地方具体情况的灵活变通的规范性文件的权力.立法变通权有两种类型一是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变通权;另一就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变通权.但立法变通权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规定而且其行使还要受到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  相似文献   

17.
完善我国现行税收立法权限体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详细分析了我国现行税收立法权限体制的不足与缺陷:税收立法权限横向划分不明确,税收授权立法范围过大;税收立法权过度集中于中央,地方行使的税收立法权限过小。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税收立法权限体制的具体对策:依法明确划分税收立法权限;国家税收立法权应集中在国家权力机关,完善税收授权立法制度,授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部分地方税的立法权。  相似文献   

18.
郝战红 《法学杂志》2012,33(2):133-136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利益多元化与利益失衡现象并存。如何有效地回应社会需求,避免立法疏误,提高立法品质,增强立法的正当性是立法主体必须面对的问题。专家咨询制度具有多维面相,从政治民主的角度看是立法民主的表现,从科学决策的角度看是立法科学的保证,从法治的角度看是立法合法的要求,从公共治理的角度看是立法正当的期待。全面认识和把握专家咨询制度的多维面相,有助于充分发挥其在立法过程中的功能和作用。  相似文献   

19.
刘军平 《行政与法》2006,1(4):113-115
建设法治国家,实现法治文明,必须首先实现立法的科学化。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着力提高中国的立法技术。应当在厘清立法技术的概念及其内容的基础上,针对传统立法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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