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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向忠诚 《桂海论丛》2007,23(6):49-52
行政审判权是国家宪政制度在政治、社会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多种因素决定了行政审判权具有有限性,对此进行探讨,有利于正确处理行政审判权与行政权的关系,有利于行政审判权的正确行使。  相似文献   
2.
举证责任制度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贯穿于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我国民事诉讼法,民事实体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证据问题包括举证责任制度作了一些规定,但较为简单、粗浅,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我国民事诉讼实践的需要。本文试就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问题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供理论研究、立法和司法实践参考。一、将#证出任的本质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一规定使人误解为举证责任只是提供证据的责任,将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等…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向忠诚 《行政与法》2005,(2):87-89,93
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是法院行政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司法变更权,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司法变更权是有限的,只适用于行政处罚案件。为了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更好地实现行政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应当适当扩展司法变更权的范围。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法作为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法律地位如何,在法学界长期以来存在不同的认识.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的相互区别以及我国的政体和行政审判权的设置,决定了行政诉讼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明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学的独立地位,有利于建立行政诉讼法学的学科体系,有利于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有利于规范行政诉讼法学的教学工作,有利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实施.  相似文献   
5.
向忠诚 《行政与法》2022,(2):101-108
推进科学立法,关键是完善立法体制.在职权立法体制中,应明确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人大与人大常委会之间、权力机关上下级之间和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立法职权的划分.在授权立法体制中,应明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全国人大授权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暂时调整...  相似文献   
6.
向忠诚 《前沿》2011,(22):69-72
对照WTO有关司法审查的规定以及我国加入WTO对司法审查所作的承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之存在明显的冲突。为了解决与WTO的冲突,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总体标准宜取消主体标准,将行为标准的"具体行政行为"扩展为"行政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将权利标准的"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修改为"对权利义务产生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目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向忠诚 《河北法学》2004,22(12):74-77
行政诉讼目的是行政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的前提性理论,不仅为整个行政诉讼法学理论研究指明方向,而且为具体制度的研究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法学界,对行政诉讼目的的认识,主要有三重目的说、双重目的说、监督说、依法行政说、权益保护说等。认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我国行政诉讼的目的,行政诉讼的首要目的则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规章地位的规定存在困惑,学术界对这一问题也有不同的认识。从行政规章的种类出发进行具体分析,部门规章和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可以作为行政审判的依据,不宜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市级地方政府规章则不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9.
既判力是关于诉讼终结点的理论。要树立法院行政判决的权威,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判决反反复复而缺乏稳定的状况,关键在于要确立行政判决的既判力。既判力是一种禁止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度提出争议的强制性效力,因此,有必要对其涵盖的效力范围进行探讨,以深化行政判决既判力理论的研究,从而指导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0.
向忠诚 《时代法学》2004,2(5):24-30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第三人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缺乏可操作性。近年来 ,诉讼理论界对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但许多较深层次的理论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因此 ,从行政诉讼的特有性质出发 ,正确理解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和目的 ,准确地认定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资格要件、种类和法律地位 ,对于我国行政诉讼的理论研究和行政诉讼实务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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