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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立,刑事诉讼模式从"压制型司法"向协同型(合作型)司法转变,这为刑事诉讼程序合意及证据契约的萌生奠定了制度基础.在合作式刑事司法模式中,控辩双方在证据场域内的合作与协商符合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趋势.刑事诉讼模式的转型势必带来其证明模式的相应转变.与协商式刑事诉讼模式相适应的是合意证明模式.合意证明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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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诸如辩诉交易、刑事和解、暂缓起诉等各种体现“合意”的观念和制度在各国的刑事诉讼中逐渐兴起。本文重点分析了这种以诉讼主体的自主协商选择为显著特征的“合意”在公民权利的保障、社会秩序的维护、公正与效率的平衡等方面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同时也指出了其在法律平等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方面的局限,认为在强调“和谐司法”的大背景下,应该辨证看待合忘在刑事诉讼中的利与弊,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扬长避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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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控辩关系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范畴,它在深层次上决定着诉讼构造的基本走向,同时又对诉讼公正的实现和诉讼效率的提高具有实质性的影响。控辩平衡是刑事程序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应当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基点。一、控辩平衡的基本理念控辩平衡本来是程序正义理念影响下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一个基本原则,其含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地位平等,各自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应当相对平衡,以保证辩方有充分的防御机会和足够的防御能力来对抗控方的指控。刑事诉讼中,由于控方以国家公权力为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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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确立了刑事诉讼中律师的会见权、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使控辩双方在刑事诉讼活动的地位进一步实现平等,同时也给公诉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公诉部门积极研究应对策略,切实维护刑事诉讼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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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模式与诉讼模式相辅相成,诉讼模式的转型必然引起证明模式的变革。随着体现控辩双方合作、协商与合意的合作型刑事诉讼模式成为一种独立的制度形态,刑事证明模式也相应地呈现出契约取向。合作型刑事诉讼模式下的合意证明模式与对抗型刑事诉讼模式下的分立证明模式在证明路径上存在较大差异。合意证明模式充分体现了尊重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以及意思自治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的精神,实现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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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辩护制度之理论基础(上)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事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无罪推定原则、程序主体性理论和对立统一规律共同构成了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无罪推定原则是各国普遍奉行的刑事诉讼原则,这一原则在现代刑事诉讼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我国在司法和立法实际及法学理论上,实际上已经确立了这一原则。程序主体性理论强调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与控诉机关、审判机关拥有同等的程序主体地位,旨在保护被追诉的人所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如辩护权,这一理论在我国法律中也得到了体现。对立统一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规律之一,在刑事诉讼中,控诉与辩护是对立的两个方面,处于一个矛盾统一体之中,刑事辩护制度的设置将刑事诉讼中的矛盾制度化,有利于冲突的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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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审合意之实践样态我国刑事审判在法律层面基本确立了控辩双方平等、法院居中裁判的等腰三角形诉讼结构。但在实践层面,公诉机关与审判机关(具体为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与法官)却表现为天然的同盟者。双方除了依照法律在法庭上各司其职外,还经常性地在法庭外就个案处理进行非正式的交流和沟通,希冀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程序性问题达成共识,笔者称其为刑事诉审合意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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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量刑协商模式。协商性司法模式的确立,使刑事诉讼的重心由审判阶段向审查起诉阶段前移,与对抗模式下的庭审实质化相对应,控辩协商实质化亦成为协商性司法模式的基本要求。然而,控辩平等协商作为协商性司法的核心和量刑合意形成的关键环节,却未受到立法、实务层面的应有重视,相应配套之程序性规则体系与保障措施的缺失,使得控辩协商的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控辩双方诉讼实力不平衡导致控辩协商实质性缺位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程序正义是刑事诉讼的灵魂。为增强控辩合意过程和协商结果的公正性,应探索控辩协商之规范模型,从控辩双方的主体地位、决策能力两个层面考量,探讨建立规范、具体、系统的控辩协商程序之基本方向和完善法律规范层面对控辩协商规制不足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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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对控辩平等的追求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本文认为,控辩平等是法律程序的核心机制,是实现程序中立性的保障。刑事诉讼国家控诉权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公诉享有当然的优势,然而控诉方收集证据能力的事实上的强大,要求程序设计从消极和积极两方面确立控辩平等机制,以纠正控辩力量的失衡和实现控辩程序均等。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控辩平等方面作了重要改革,但尚有较多的保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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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和法院是刑事诉讼中两个非常重要的机关,两机关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关系应界定为分工前提下的互相制约关系而非互相配合关系。这种界定不仅具有深刻的法理基础,同时对于诉讼中确保法官中立和控辩双方的平等也是非常重要的。当然,在重新确立检法之间关系时还必须解决好由此而产生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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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主体理论和权利平等及保护理论为基础,强调控辩双方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诉讼手段对等、以实现对当事人合法利益平衡保护为内容的刑事诉讼权利平衡原则,体现了诉讼改革、主体利益多元化、诉讼主体权利失衡的现实,其确立对于解决诉讼矛盾、恢复被损害的社会秩序、推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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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辩护制度之理论基础(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刑事辩护制度之理论基础(下)熊秋红二、程序主体性理论(一)程序主体性理论的形成刑事诉讼是国家追诉犯罪、惩罚犯罪的活动。享有追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当然主体。程序主体性理论旨在强调刑事诉讼中的追诉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与控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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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 Jian-hong 《河北法学》2012,30(3)
在效率理论呼应下,诉讼经济原则成为研究程序经济性的一个重要分析工具.为此,刑事诉讼程序的运作应该在达成诉讼目的的前提下,强调迅速裁判,讲究程序简化和避免程序浪费或程序重复.诉讼经济原则要求刑事诉讼程序的设计与运行体现成本控制和协商合意的理念与机制,以此作为考量,辩诉交易、和解不起诉、污点证人豁免的制度确立和简易程序的完善将是中国刑事诉讼立法的科学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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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结构,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裁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而控辩关系则是诉讼结构中最为重要的一对关系,直接决定着诉讼结构是否均衡、公平.典型的“诉讼结构”和“控辩关系”概念用于审判阶段,在审查逮捕阶段极少提及,这主要是因为在旧刑诉法的背景下,逮捕阶段隶属于侦查阶段,其程序本身具有“行政化”、“追诉化”的特点,加之旧刑诉法中并未规定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制度,审查逮捕阶段的控辩关系自然无从谈起,“等腰三角形”诉讼结构就更是空中楼阁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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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结构,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裁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而控辩关系则是诉讼结构中最为重要的一对关系,直接决定着诉讼结构是否均衡、公平.典型的“诉讼结构”和“控辩关系”概念用于审判阶段,在审查逮捕阶段极少提及,这主要是因为在旧刑诉法的背景下,逮捕阶段隶属于侦查阶段,其程序本身具有“行政化”、“追诉化”的特点,加之旧刑诉法中并未规定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制度,审查逮捕阶段的控辩关系自然无从谈起,“等腰三角形”诉讼结构就更是空中楼阁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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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构造中的控辩关系与律师权利保护——司法改革语境下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如何维持一种平衡的控辩关系是我国当前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课题之一。我国当前刑事诉讼构造中主要呈现控辩失衡的态势。在司法改革进程中,应当以司法主体性理念为基础重塑控辩关系。通过加强对辩护律师权利的保障,建构控辩平衡的诉讼构造,以实现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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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诉讼的法理性透视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现代社会的诉讼制度设计根据社会冲突的性质可主要划分为三种类型。即民事诉讼制度、刑事诉讼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这三大诉讼在程序设计上有着共通的法理 ,即公正与衡平。文章从程序结构法理以及程序运作法理这两个方面对此进行了论述。随后 ,本文通过对诉讼中引入“合意机制”的思考 ,对现代诉讼的价值导向进行了反思 ,指出弘扬个体自治的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