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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格是法律对社会中的成员进行价值判断、选择后的结果。民法领域内的人格最早出现于罗马法中,是一个历久而常新的概念。从自然法主义的角度看自然人的人格是被法律所承认,而法人的人格则是被法律所赋予。人格权虽在性质上是自然权利,但是我们不可以否认人格权具有一定的法定性。法人应该享有部分与自身性质不冲突的部分人格名誉权便是其中一例。法人享有名誉权有其必要性与可能性,并有我国现行法作为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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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作为民法上的"人",取决于法律的价值判断.法律判断的依据是特定社会对民事主体所形成的共识.现代社会法律确认民事主体的实质要件应是:凡具有单一意志并经登记的社会存在都可作为民事主体.据此,传统民法将法人限定在能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上,是一个误解.而法人制度的重构不仅使民事主体制度获得了新生,而且为中国农民集体法律地位的确定提供了理论依据.中国的农民集体是一种组织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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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人犯罪的法律思考张成亮一、法人犯罪的概念法人犯罪,是指法人代表人或者法人决策机构授意的其他人,为了法人利益,以法人名义所实施的危害社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拟人化。自然人的意志表现为行为人的决意,而法人的意志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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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学界对法人犯罪主体是什么,有着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法人犯罪主体是虚无的。因为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格,无肉体,无思维,当然也无行为能力。所以,法人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另一种观点认为,法人犯罪主体是法人。法人虽是法律拟制的人格,但其行为能力是由法人机关成员体现。因而法人犯罪的主体应是法人。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单位犯罪不能视为法人犯罪。单位犯罪由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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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自治是民法的理念,决定了民法理论体系的构建和制度生成。民法的理念决定了民法理论体系的立场是个人主义。私法中所坚持的是个人主义立场,因此决定了个体主义方法论是民法的基本研究方法。自然人与法人是最重要的民事主体类型,是民事主体制度的重要内容。法人是一个组织,但其行为需要由法人机关实施,因此如何合理设计法人法律制度,促使法人内部团体意志有效形成并通过法人机关实现,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参与法律交往,实现法人的利益,同时能够有效约束法人机关,防止其利用代表权谋取私利损害法人的利益,对促进民法体系的完善与成熟,意义重大。本文从个体主义方法论的视角对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关法人人格、法人分类、法人机关等法律制度进行评析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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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与自然人一样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而我国法律直接否定了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那么,与自然人一样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在人格权受到侵害的问题上,法律为何做出不同规定,该文对此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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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人犯罪刑事责任基础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人刑事责任是社会责任和整体责任 ;法人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是新法人拟制说 ,法人是法律上拟制的主体 ,法人犯罪是将法人成员的犯罪行为拟制成法人的犯罪 ,法人成员的犯罪意志拟制成法人犯罪意志。因此 ,在法人犯罪中 ,通常有两个犯罪、两个犯罪主体和刑事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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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个人人格构造中的伦理与技术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近、现代民法的个人人格 ,是在伦理基础之上的法律技术的产物。罗马法将“身份”作为生物人与法律人的连接点 ,形成了“界定适格者并使其成为法律主体”的人格塑造技术 ,并延续至今。法国法以自然法观念上的“理性”作为实定法中的人的依据。德国法在人的伦理属性基础之上 ,建立起“权利能力”的概念 ,实现了法律人的依据由伦理到实定法规则的转变。近代民法所开创的“抽象人格”技术 ,在今天剧变的社会环境下 ,仍然具有生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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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丢失的人格--从罗马、德国、拉丁法族国家、前苏联、俄罗斯到中国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人格即法律主体资格。在罗马法中,人格———身份具有公私法混杂的特征;在近代欧洲大陆国家开始的法典化过程中,拉丁法族国家民法中的人格一词,依然包含公法因素,而德国法则创造权利能力概念取代人格,试图将人格私法化,但这样做却丢失了人格;前苏联民法中,人格则具有主体性要素之法律保护意义上的人格权,知识产权中的人格权,法人的人格权三种含义;新制定的俄罗斯民法典则回归到传统的主体资格意义上的人格概念。在我国民法典制定时,应恢复传统意义上的人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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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人格是由宪法赋予自然人的一般法律地位 ,不同于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权利能力。人格权为自然人获得法律强制力保障的一般法律地位从权利角度进行的表达 ,自然人直接依据宪法生而有之 ,并非由民法赋予。人格权在理论和实践中的私权化 ,系由民法形式逻辑结构需要以及团体人格的塑造等原因引起 ,反映了一种狭隘的民法实证主义观念。人格权在现代社会的发展及一般人格权的创制 ,导致私权化的人格权向宪法权利的回归。团体人格是对自然人人格在民事主体资格意义上的模仿 ,法人不享有人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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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立法与研究概况在现代各国刑法和刑法理论中,对法人可否成为犯罪主体及其刑事责任问题,有着不同的规定和主张。大陆法系国家以及各社会主义国家,一般否定法人可以作为犯罪主体并被追究刑事责任;英美法系的主要国家,则倾向于肯定法人可以作为犯罪主体并被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也有大陆法系的国家如日本等,在一些单行的经济、行政法律里设立了把法人作为犯罪主体并追究其刑事大任的规定。我国现行刑法典第5条至第8条关于刑法对人的效力,以及第14条至第16条关于犯罪人条件的规定中,都没有承认法人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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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是民法与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刑法上的占有是区分夺取型犯罪与侵占罪的关键。民法上的占有是指人对物进行管领的事实,其本质在于主体以自己的意思对物进行现实的支配。民法上的占有,重视的是权利的一面。随着财产关系的日趋复杂,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占有等在民法上是被承认的。刑法规范占有的目的在于对财产秩序的维持,占有要求主体对财物进行现实的控制,非法占有也是刑法保护的对象。民法上,观念上的占有在较大的范围之内得到承认。刑法上的占有强调的是更为现实的占有,脱离物理占有的社会观念的占有仅仅在较小的范围之内得到承认。随着社会的文明程度逐步提高,观念上的占有在刑法领域有扩大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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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86,(4)
中华律师函授中心民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部门,民法学在法学领域中居于显著地位,这是由于民法调整的对象和人民生活异常密切的缘故。现在《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学员对怎样才能学好民法提出了问题,我作为一名民法教师就此问题谈几点认识: 一、正确认识民法的内容。民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哪些问题属于民法的范围?这样的问题必须首先明确,它是学习钻研民法的前提条件。不久以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以明确:(一)我国民法中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不仅有公民,也包括法人;(二)参与民事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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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以财产和地域为基础的身份人格,人的伦理价值被排斥于人格的构成之外,罗马法上的“财产”之享有,乃是“人格”享有之标志。在古典自然法学说和理性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人的理性与价值得以在实在法中成为人格的基础,财产要素在人格基础上被摒除。较之于法国民法总体财产的“财产能力”或者“财产权利能力”本质而未能扬弃强烈的人格的伦理性,德国民法中的权利能力彻底张扬了人格的权利载体意义,并且为民法的发展创造了至关重要的条件。从而可以说,财产、伦理要素从人格中不断剥离正是人格平等的历史进程。那种将财产作为人格要素的认识,乃是以否定人格平等的近代法律的基本价值作为代价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