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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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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国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在西方国家中具有典型意义。早期自由主义的法治国家自始就具有实质要素,但后来法治国家的发展出现了明显的形式化倾向,最终导致法治国家蜕变成为“法律国家”甚至“暴力国家”。二战后,法治国家获得了崭新的实质内涵。本文认为,法治国家的概念和原理具有普适性,中国应当采纳国际通行的法治国家的理念和标准。形式上的法治国家概念固然具有认识价值和重要性,但实质上的法治国家才是中国法治国家建设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2.
张守文 《现代法学》2024,(1):121-133
经济法中的国家主体,具有不同于政府等主体的特殊性。基于经济宪法和经济法的相关规定,国家主体在经济法中具有独立地位,其经济职能的履行和经济职权的行使,应受经济宪法和经济法的约束,以体现国家理性的要求。此外,经济法中的国家主体在总体上是“现代国家”“经济国家”,并在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中具体体现为预算国家、税收国家、债务国家、规制国家等多种国家形态。研究经济法中的国家主体,应结合国家目的或国家目标、国家任务、国家职能、国家理性或国家理由等影响因素,分析具体的国家形态,由此有助于审视法律规定背后的法治原理和法治问题,揭示经济法制度中国家主体存续和发展的内在逻辑,并在法治框架下解决国家调制行为的合宪性、合法性问题,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循上述研究路径,有助于提炼经济法中的国家理论或国家主体理论,深化经济法学主体理论乃至整体总论的研究,推动经济法治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3.
李活力  杨帅 《政法论坛》2015,(3):164-173
国家人权机构对国家立法机关的关系反映了国家人权机构在国家政权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家人权机构依据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相关法律设立和运行,通过向国家立法机关提交定期报告对立法机关负责,参与国家立法机关人权立法活动,并促进国家人权立法的实施。同时,国家人权机构通过不同形式对立法机关的人权立法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4.
浅析国家豁免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家豁免泛指一国的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方面的管辖。国家豁免是一项国际法原则,主权平等理论是其主要法律依据。国家豁免的主体包括国家及其政府机关、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国家政治区分单位、国家机构或部门和其他实体、国家代表。关于国家豁免范围,许多国家先后抛弃了绝对豁免的主张,转向限制国家豁免的立场。  相似文献   

5.
国家人权机构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是洞察国家人权机构在国家政权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要窗口。部分国家行政机关发起或参与国家人权机构的创立。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往往属于国家人权机构管辖和调查的对象,国家人权机构可以调解国家行政机关与申诉人之间的人权纠纷,部分国家人权机构还可就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侵害人权作出决定,并可对救济人权的方法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少数国家人权机构还可执行上述决定。总体来看,国家人权机构的工作是对国家行政机关人权保护工作的补充,这种补充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对国家行政机关的人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来实现的。  相似文献   

6.
国家理性也即国家的正当理性,它涉及国家的建构、国家的目标以及国家的保存等诸多重大政治、法律问题,而启蒙时期的社会契约理论,正是围绕为何要有国家、国家如何正当等方面予以解答的学说。在启蒙思想家看来,国家的存在符合人们的本性,国家的产生源于人们的理性选择,人们造就的国家体现了公共的集体人格。有关国家理性的内容,社会契约理论从国家的正当性、国家的道德性、国家的公道性、国家的中立性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在现代社会中,为了使社会契约论规制下的国家品性得以维持,提倡公民德性和加强公民美德的培养,是其中最为关键的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7.
论法治国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卓泽渊 《现代法学》2002,24(5):12-23
法与国家关系一元论既可能有利法治 ,也可能导致法治根本就无法建立。法与国家二元论下的国家优先论 ,可能使法成为国家的附庸而否定法本身。它在使法失去了自身的独立性和对国家的约束力的同时 ,也使法治失去了基本的立足点。在法与国家的产生上 ,二者在互动渐变中发展形成 ,没有先后之分 ;在法与国家的并存中 ,二者有着地位的差异。基于法与国家本身的特性 ,基于保障人民权利的价值期求 ,基于实现法治国家的理想目标 ,法律应当优先于国家。就法治国家来说 ,我们要建设的是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国家 ,而非形式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我们不能将法治国家与法治相等同 ,更不能将二者对立起来 ,相反 ,我们应当把法治的内容纳入法治国家的含义之中。法治国家与人治国家、专制国家、警察国家等非法治国家相对立 ,与宪政国家相联系。西方法治发展已经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 ,中国关于法治国家口号的提出也有百年的历史 ,现在重提并郑重确认它为我国社会发展的目标 ,必然具有重大的意义。我国法治将经由法治国家进而向法治社会的纵深发展。  相似文献   

8.
高婧 《法制与社会》2010,(17):150-151
国家利益是国家关系研究的核心部分,正是国家利益促使国家参与国际活动,国际法的制定与国家关系密不可分,尤其是国家利益,国家在参与国际社会活动中,总会把国家利益考虑在内,国家以其国家利益参与制定国际规范,国际规范同时也维护和约束国家利益,两者是互动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国家义务对于公民权利具有重要价值与意义。从国家与公民关系的历史发展及其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发展趋势来看,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的关系现已经成为主导国家与公民关系的主轴,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应成为现代公法体系的核心内容和现代公法学的基本范畴。而且,国家义务直接源自于公民权利并决定了国家权力。国家义务以公民权利为目的,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以国家义务保障公民权利,是对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超越。  相似文献   

10.
论国家荣誉制度的宪法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钱宁峰 《法律科学》2008,26(5):14-22
国家荣誉是国家元首以国家名义授予的荣誉,在一国荣誉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性。国家元首授予是国家荣誉制度的宪法基础,但是国家荣誉制度的具体安排视各国宪法体制规定。我国在国家荣誉授予上已有一定的历史经验,在国家荣誉制度立法中要注意几个问题:增加国家荣誉种类,完善国家荣誉体系;扩大国家荣誉的适用范围,限制地方性荣誉的授予;理清国家荣誉授予标准,扩大国家荣誉授予对象;完善国家荣誉推荐、审查、授予、剥夺、恢复、处罚等程序。所以,国家勋章法应改为国家勋章奖章法,统一规范勋章和奖章的授予行为,暂不规定国家荣誉称号,而行政奖励法则规范行政机关授予荣誉及物质奖励行为。  相似文献   

11.
论国家的义务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国家有权力必有义务,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简化为权利———权力关系是不正确的,“国家在法律上的代表就是权力”是一个错误的命题。国家的义务是满足公民权利的需要。权利、国家义务、国家权力三者的关系是:“权利的需要”决定国家义务并进一步决定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服务于国家义务并进一步服务于公民的权利。如果要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简化为一个更简洁的模式,那么,这个模式不应当是“权利———权力”,而应当是“权利———国家义务”。国家义务理论具有很大的实用价值。  相似文献   

12.
吉红立 《法制与社会》2014,(14):148-150
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探究国家认同建构的内在逻辑,从而揭示国家认同建构的内在机理。通过研究认为,国家认同建构起源于人的社会性存在和社会性实践活动,国家认同建构构成了国家建构、发展和演进的逻辑起点,而国家建构、发展和演进却首先是国家认同建构的实践载体和根本途径。国家认同建构问题的实质就是在国家建设、发展和演进的过程中对人们的国家情怀和爱国热忱的培育和养成。文章关于国家认同建构问题的学理思考旨在通过就该论题的进一步探究,从而为国家认同建构与国家建设的实践找到并提供学理工具和学术方法。  相似文献   

13.
《现代法学》2019,(3):3-22
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经历了以国防建设和政权安全为出发点的国家安全法制初创与曲折发展时期、以传统国家安全观法律化为重点的国家安全法制形成与完善时期、以及自2012年至今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等三个时期。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从国家安全法制建设到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从国家安全的法律之治到国家安全的良法善治、从传统国家安全观到总体国家安全观、从以政权安全为中心到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从侧重保护国家安全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注重反间谍工作到维护总体国家安全、从国家安全机构法到国家安全基本法、从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轨迹。  相似文献   

14.
袁立 《现代法学》2011,33(1):33-42
国家义务直接来源于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保障。然而国家义务并不是绝对的,国家义务以国家权力为运行动力,过度强调国家义务将导致自由丧失殆尽,强调基本权利研究范式转变的同时必须研究国家义务边界。从国家层面看,国家理性和国家能力决定了国家义务所能达到的最大场域;从基本权利层面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功能是对国家义务的边界进一步的具体化;从具体法律原则层面看,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程序正义原则与公共利益原则决定着国家的实然义务边界。然而,确定国家义务边界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还需注意国家义务边界是开放的而非封闭的,确定国家义务边界的各种机制应有共同的目标模式,国家保障基本权利应适时。  相似文献   

15.
界定国家治理的涵义是研究国家治理问题的前提。当前学界在界定国家治理的涵义上,存在着简单移植和生搬硬套的倾向,表现为国家治理的主体不明确,并将其与统治简单对立。只有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论证国家是国家治理的唯一主体,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论述国家治理的目标、手段和客体等要素,才能对国家治理涵义予以科学的界定,由此进一步理清国家治理的运行层次和权力流向等问题,进而找到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途径。  相似文献   

16.
李敏 《河北法学》2003,21(3):23-29
国家安全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国家安全工作具有某些特殊性,但这不是国家安全工作可以 不受法律调控和监督的理由。要建设法治国家,不可不重视建设国家安全法制,没有完善的国家 安全法制,法治国家不可能实现。完善的国家安全法制不仅是各种国家安全法律和制度的创设、 健全,实现国家安全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更重要的是使“严格依法办事”和“法律至上”等现代 法治观念得以确立和体现。  相似文献   

17.
基本权利国家义务是宪政的产物。人民主权、法治和人权是宪政基本要素。也是国家义务产生的必备条件。国家义务是人民主权的逻辑衍生,只有在以人民主权为基础的宪政体制中,国家义务才能产生。法治为国家义务提供了直接的理论依据和具体运行机制,使国家义务具有现实性。人权是国家义务的价值目标,一旦离开人权,国家义务既不可能也没必要。  相似文献   

18.
王婉茹 《法制与社会》2013,(19):139-140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依法治国的依据。国家行政是指国家依法发挥其行政管理的权力,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要是由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组成。国家行政是一种管理权利的实现,它源自于我国广大人民,宪法则是对人民赋予国家权利的基本表述和证据,在我国宪法中对国家行政事务做出了规定和分化。因此可以说:国家行政受到我国宪法的保护和约束。探究我国宪法对国家行政的保障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当代广大社会群体深入了解国家机制,寻找蕴含在国家事务中的一般规律,继而进一步去完善法律和行政体制,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提出科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公证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上许多的国家和地区,都从法律上将公证人规定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国家公务员,公证人受国家委托行使国家证明权,但其职务行为又不是国家行为,具有自由职业和公共管理的双重属性。国家并不向公证人支付薪俸,而是由公证申请人向公证人支付公证费。因此说,公证收费又是公证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20.
国际关系中的“国家利益”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国家,国家在争取和维护国家利益的过程中才逐步形成了某些彼此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和规章制度,以维护和促进国家之间的正常关系,调节彼此的国家利益,这就是国际法的由来。因此,对国家利益的正确界定是遵守和维护国际法的重要问题。在国际关系学中国家利益概念也是引发争论最多的核心概念。国家利益概念的模糊性和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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