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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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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笔者认为制定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是国务院的职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收归国务院这一职权没有实际意义. 立法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相似文献   

2.
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立法上的权限分配是一个经典课题,不同的宪法体制可能有不同的解答。在行政机关缺乏民主正当性、且定位为立法机关的执行机关时,不宜承认其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制定法规范。法律的法规创造力原则主张,凡含有法规(法律事项)者,均由法律创造。随着立法机关地位的强化,法律事项的范围也在扩大,法规的界定亦随之扩张。从我国宪法而言,应将一般性规范作为判断法律事项的标准。国务院只能在宪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根据法律制定执行性的行政法规,或者在法律的专门授权时制定补充性、创制性行政法规。如此,方能在人大制度之下理顺法律与行政立法之间的关系,维护发端于人民主权的自上而下的法秩序。  相似文献   

3.
行政立法一般有两种解释:一种指国家制定一切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全部活动,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制定行政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管理法规的活动;另一种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即政府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本文所述的行政立法是后一种意义上的。由此,政府的行政立法职权也就是指政府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职权。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政府行使职权的实际情况,这种行政立法职权目前已成为政府的重大职权之一,该项职权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相似文献   

4.
行政立法要有“根据”,这是宪法和组织法(指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下同)规定的。但在行政立法实践中,没有“根据”而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现象时有发生,有权监督的机关似乎也没有制止。有些学者还认为,对某些事项,没有“根据”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这些事项,有的指“具体行政管理性事务”,①有的指“行政机关内部的管理事项”,②有的指“不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用法律规定的事项”等。③这就提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行政立法是否都要有“根据”?正确地回答这个问题,对…  相似文献   

5.
本文所说的行政立法“根据”,是指宪法和组织法(即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下同)所规定的: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要根据宪法和法律;国务院各部、委制定规章,要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还有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下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上的地方政府制定规章,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依此规定,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都要以其上位法为根据,“根据”应当是行政立法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在实际上,无“根据”地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现象屡见不鲜;有些学者也认为:行政机关对于某些行…  相似文献   

6.
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是省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由于制定地方性法规是一项新的工作,从几年来的实践情况看,对什么是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和原则要求等等,很有研究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7.
本文所说的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职能部门(包括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下同)依法制定的规章。按照宪法和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法》规定,制定部门规章,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这也就是说,国务院各职能部门制定规章,不仅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也可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笔  相似文献   

8.
授权立法是我国在创制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使用比较多的一种立法形式。根据我国立法体制,宪法和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员会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规章。但在立法实践中,为了满足紧急情况的需要或者为了解决具体问题等,有立法权的机关往往把自己立法权限内的立法授予同级或下级相关机关或组织制定。譬如,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  相似文献   

9.
所谓制定行政法规的根据,是指《宪法》第89条第1款的规定,即制定行政法规要“根据宪法和法律”。但是,这一宪法规定是指制定行政法规可以根据宪法,也可以根据法律?还是指既要根据宪法,又要根据法律?或者还有其他意思?提出这些疑问,并不是咬文嚼字,无事生非。...  相似文献   

10.
<正> 一、国务院立法权限若干疑难问题 (一)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 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享有制定行政法规的立法权。 宪法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这一规定表明,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立法权是有限制的,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为讨论的方便,本文权且将宪法对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这一限制称为“根据原则”。 1.对“根据原则”的不同理解 对“根据原则”的确切含义,目前无论是学术界还是立法实际工作机构的同志,都还没有形成完全一致的  相似文献   

11.
一、关于地方立法的权限问题。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的根据是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而限制只有一条,即“不抵触”。所谓不抵触,系指,(1)法律规定由中央制定的基本法律(完法第62条)、法律(宪法弟67条)和行政法规(宪法第89条)地方不能创制,即“不越权”。(2)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矛盾。在不违反宪法、法律的立法原则、立法精神的情况下,还可以就执行中、管理中的问题对法律、  相似文献   

12.
目前学界对职权立法涵义多有误解,对我国有无职权立法也存在明显的分歧。依笔者所见,职权立法应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据其制定行政法规或规章的职权,根据法律和其它上位法的规定精神,对其行政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制定执行性行政法规或规章。职权立法不同于授权立法。职权立法在法制建设中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可行  相似文献   

13.
对全国人大专属立法权的理论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法是规范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其中 ,科学、合理地划分各个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范围 ,是立法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根据宪法的规定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 ,又是分层的。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 ,制定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这种立法体制下 ,划分立法权限 ,集中在两个问题上 ,一是要划分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 ,其中主要是全国人大与国务院的立法权限 ;二是划…  相似文献   

14.
论军事立法权的依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军事立法权,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军事法律的权力,中央军委制定军事法规的权力,国务院与中央军委联合制定军事行政法规的权力,中央军委的下一级军事机关制定军事规章的权力,以及享有规章制定权的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与军事机关联合制定或单独制定军事行政规章的权力。目前,军事法律、军事行政法规和军事行政规章这三种军事法的渊源在宪法上已有规定,而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在宪法上没有直接规定。因此,对于中央军委及其下一级军事机关的军事立法权在学术界乃至立法机关有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15.
按照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应该说,地方性法规这一块的概念是比较清楚的,在实践中也比较容易理解和掌握,然而关于国务院部、委规章的概念却有所不同了。按照《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和《行政诉讼法》所明示的都是“国务院部、委规章”,但国务院1990年2月18日发布的《法规、规章备案规定》中却这样规定着:“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所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就是说,不仅国务院各部、委可以制定规章,国务院的各直属机构也可以制定规章。笔者认为,国务院作出的“部门规章”的扩  相似文献   

16.
《公民与法治》2013,(13):51-51
为了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只有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才能制定。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中已经做出明确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在没有特殊授权的情况下,不能做不同的规定,否则就是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二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中只做原则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做进一步具体规定,只要不违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就不能认为是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不仅赋予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职权,而且确立了地方立法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完整、准确地理解和运用这一基本原则,对于地方立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就地方立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略述管见。  相似文献   

18.
地方规章是地方政府依法定职权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是行政立法的一种重要形式。它调整着各地行政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是地方政府进行管理的主要手段。我国地方规章的制定权,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51条第1项中规定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这就是说,现在只有省级和少数市的政府才有权制定地方规章。笔者认为:  相似文献   

19.
国家行政机关为了行使行政管理权,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某种处罚或处理决定,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管理人的侵害,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  相似文献   

20.
关于行政立法“根据”的次序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宪法和组织法规定,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要以宪法、法律或法规为根据。由于行政立法可以有多个“根据”,因此有必要把握行政立法“根据”的次序。一般说来,除依授权立法外,各行政立法应当先以其上一位法的规定为根据;具体些说,制定行政法规应当以法律的规定为根据,制定部门规章应当先要以行政法规的规定为根据,制定地方规章应当先要以同级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根据;这是我国立法体制决定的,也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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