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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判决。”这说明,着重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应当贯穿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始终,不但应当贯穿在审理过程中,而且还应当贯穿在执行程序中。一、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  相似文献   

2.
李阳 《山东审判》2002,(4):33-35
近年来,法院系统就执行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因法定执行程序先天不完善,致使执行改革无法向更深层面发展。本文拟就民事执行程序存在的缺憾及其完善作粗浅探讨,并提出一些完善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程序的设想。 一、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之立法缺陷评析 (一)对执行程序的启动规定过于宽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17条及第218条  相似文献   

3.
鉴于民事案件执行中时有发生的职权滥用、程序不公等现象,加强对民事执行程序的检察监督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但是,立法机关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仍未提及民事执行程序的  相似文献   

4.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大量使用民事裁定确定当事人以及案外第三人之间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使大量的案外第三人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在没有经过诉讼当事人诉辩的情况下,就由简单的执行程序和执行的民事裁定予以确定.有极大的可能侵害民事主体的民事实体权利,甚至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并且没有合法的民事程序进行救济。此外,在执行程序中,法院自创了很多《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即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民事程序制度。为此.各级人民法院有必要在严格的监督下,改进执行工作.使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相似文献   

5.
从民事审判与执行的关系模式看,审判权与执行权并存的模式应该是我国未来立法的选择路径,即应当将执行程序从民事诉讼法中分离出来,单独制定我国的强制执行法。从价值层面考察,单独制定强制执行法,有利于执行程序原理的彻底贯穿,有利于扩充执行程序的容量和篇幅,符合民事诉讼法发展的趋势。制定强制执行法需要构建四大制度,即执行组织制度、执行联动机制、执行监督制度和执行惩戒制度。强制执行法是一部综合法,其表现为: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的横跨,实体与程序并存,行政与司法兼具,执行名义多元。  相似文献   

6.
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冲突问题,不仅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一大突出问题,也是破产案件审理中必须首先解决好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冲突问题,必须正确界定破产程序开始的时间、准确把握执行程序终结的判断标准以及在破产受理前采取保全措施。文章对此三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破产程序中各具体债权的执行工作进行了初步研究。  相似文献   

7.
颜萌 《法制与经济》2010,(16):64-66
在民事执行阶段,民事检察监督立法的缺位导致民事执行案件在执行程序上和适用实体法上产生诸多瑕疵,基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立论基础,提出了建立民事执行程序检察监督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立法仅规定了民事执行的内部监督,而内部监督不能有效遏制"民事执行乱"现象,因此,设立外部监督机制的"检察监督"实属必要.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包括监督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监督执行行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程序包括启动主体、启动要件、管辖和审理程序.  相似文献   

9.
执行程序代理是律师民事诉讼代理的一项新业务,是律师法律服务宗旨和客观形势对律师业务的必然要求,对维护民事诉讼中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执行程序代理的法律特征.执行程序代理是指律师接受民事、经济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在所受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依法参加执行程序,协助人民法院实施执行活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程序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审判程序,二是执行程序.这两个环节共同构成了民事诉讼的有机整体.因为当事人在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0.
肖建国 《法律科学》2012,(6):186-197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修订扩大了民事执行的制度容量,强化了对妨害执行、规避执行和逃避执行的打击制裁力度,彰显了立法机关对背德失信行为的不宽容态度,凝聚了社会各界的价值共识。但一些关键性的、事关执行难解决全局的根本制度、程序没有写进草案中,减损了本次修法的价值。而且,采用"补丁式"的修法模式无法撼动因执行程序立法供给不足而造成的执行难困境,制订单行的强制执行法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11.
二十七、什么是执行? 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实现其内容的诉讼活动。它是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阶段,也就是运用国家力量,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实现判决、裁定和调解内容的阶段。我国民事诉讼法把执行程序和审判程序都包括在民事诉讼程序之中,审判程序是民事权利的确认阶段,执行程序则是民事  相似文献   

12.
陈永 《法制与社会》2010,(28):139-139,141
本文从分析民事执行程序本身法律规定的缺陷以及现实存在的“执行难”和“执行乱”问题着手,就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必要性及当前存在的制约因素进行了论证,并就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3.
一、民事执行权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一)民事执行权的内涵及性质所谓民事执行权就是指法院执行机构强制义务人履行民事义务而实现权利人民事权利的权力。民事执行权可以分为民事执行裁决权和民事执行实施权。民事执行裁决权指执行机构依法享有的在执行程序中对各种程序事项和相关的实体事项,依当事人及案外人申请或依职权作出裁断或决定的权力。民事执行实施权指执行机构为实现执行依据确定的内容之目的,依  相似文献   

14.
民事审判权从作用上讲是国家用以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国家权利;从形式上讲,它源于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审判程序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而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行使民事执行权,强制实现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本文通过法院裁判文书的制作、法院执行方面浅谈了关于法院民事审判与执行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严格意义上说,庭前程序并不是一个完整严格的法律概念,它只是从时间界定上把广义的审判过程中的一部分分割开来,从而使广义的民事审判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庭前程序——审理程序——执行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下面笔者将从实践法学的角度予以探索。 一、庭前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一) 庭前程序改革与完善所遵循的原则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法律中的仲裁裁决效力阻却制度包括撤销仲裁裁决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两种具体方式。由于这两个程序分别规定在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中,内容上存在交叉,导致这两种方式在运行过程中,常常出现矛盾和冲突,本文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申请不予执行又达成执行和解的仲裁裁决能否申请撤销问题入手,分析仲裁裁决效力阻却的两种方式之间在审查范围、管辖权、审理期限、法律效力等方面的冲突矛盾,并提出将司法审查仅限于程序审查及公共秩序保留,取消不予执行程序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7.
论民事执行权的运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执行权的运行,是执行机关对民事执行权的具体运用,是民事执行权在社会生活中发生作用的过程,主要体现为民事执行权运行的程序设计。[1]民事执行权的运行,是在民事执行权运行理念和原则指导下,依据民事执行程序选择不同的方式方法进行。基于此,笔者将从理念和原则,具体的程序设计和民事执行权运行的方式方法的路径展开。民事执行权的运行状态,不仅关系到权利人的民事权利能否实现,而且关系到国家法制尊严和司法权威,以及“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8.
执行阻却,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执行程序不能继续进行或者继续进行已无必要,如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决定暂缓执行三种情况。执行阻却制度,则是规范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当中因执行阻却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和措施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如何确认阻却事由,处理阻却的程序等。然而,正如有的学者所言,"我国目前的强制执行程序是一个职权主义色彩非常浓厚的程序"①,执行阻却制度作为执行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也被打上了职权主义的深厚铬印,其在理论上的各种冲突、矛盾以及实践中的种种弊端也…  相似文献   

19.
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参与分配制度是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对于债务人的财产,其他债权人向执行机关请求平均受偿的制度。各国的民事诉讼法和强制执行法大都对该制度做出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参与分配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适用意见))第296、297、298条规定了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的条件、程序及分配原则,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称《执行规定》)中对该问题作了更进一步细化。以下,笔者将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强制执行理论和国外的有关法律,对参与分配制度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20.
王长发 《法治研究》2008,(10):28-33
民事执行程序中应引入善意取得制度.因为民事执行活动同样以物权的公示公信为基础,遵循效益价值,保护财产的流转安全,并维护执法权威。民事执行程序中引入善意取得制度和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并不冲突,两者分处于执行过程的不同时段,可以互相衔接、互相配合,使保护财产的流转安全和归属安全的双重价值得以一同实现。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为善意取得制度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适用留下了可行的空间。在民事执行程序中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应注意“善意”认定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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