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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部终局判决是法院针对当事人的两个以上请求,可以先对前一个请求做出判决,再对后一个请求做出判决,或对一个请求的一部分请求所做出的判决。在我国目前以及未来对于一部终局判决的研究将是具有积极的意义的。  相似文献   

2.
京瓷案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救济令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于2008年10月14日对京瓷无线股份有限公司v.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一案做出的判决标志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救济措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判决认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无权发布有限禁止进口令禁止非被告的下游产品进口到美国.表面上,这一判决好像有利于中国公司(特剐是作为被告的中国公司),但是.原告可以制订新的策略来应对这一变化.因此.被告应对原告在京瓷案的判决之后所采取的潜在新策略有所预计.并制订相应的计划.  相似文献   

3.
部分请求的根本问题是残部请求的合法性.这一问题首先需要从概念内涵层面对部分请求进行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勾连,从而为诉讼法视角下的合法性分析提供语境基础.实际上,从实体请求权的角度识别诉讼标的,一些被定性为部分请求的案件实为完整请求权下的独立之诉.在明晰部分请求本质属性的基础上,应通过适用禁止重复起诉条款排除残部请求的合法性,并在首次部分请求满足“明示部分请求”、“说明正当理由”、“获得胜诉判决”三项标准的情况下允许提起残部请求.对于前后两次请求实为两个独立的诉的案件,不宜采取变相强制合并的严格立场.  相似文献   

4.
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缺乏系统性和逻辑性,在我国现行民法框架下,仍应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若原告起诉后获得生效胜诉判决,诉讼时效从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或判决生效)时重新起算,且不因申请执行而中断;若原告起诉后未获实体判决,只要起诉行为构成诉讼外请求,亦可使诉讼时效中断。  相似文献   

5.
我国对合同效力采依职权审查模式,据此作出的生效判决在主文外对合同效力的认定能产生禁止重复起诉的效果。由于不必全面审理潜在争点,大陆法系传统理论认为判决理由原则上不发生既判力。当任一方当事人明确请求确认先决关系效力时,上述两种思路均认可合同效力认定的既判力。我国应将合同效力作为审理焦点,并实现对依职权审查规则的实质化改造,要求法官作出包含既判力范围释明的明确标识。在判断依职权审查规则的既判力效果时,应进一步解释禁止重复起诉规则的要件。这种既判力理解不同于争点效理论并能提供更清晰的识别方案。  相似文献   

6.
日本大阪高等法院9月30日就台湾原住民控告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参拜靖国神社诉讼案做出二审判决,认定小泉参拜“相当于规定政教分离的宪法所禁止的宗教活动”,属于公职行为,违反宪法。但原告的赔偿请求同一审判决一样被驳回。据报道,这是围绕控告小泉参拜靖国神社一系列诉讼案中首例二审做出违宪判决。大阪高等法院此案主审法官(审判长)大谷正治在判决中指出,从2001年至2003年,小泉每年参拜靖国神社,使用公车,并有秘书陪伴,签名为“内阁总理大臣小泉纯一郎”,他的参拜是“公职行为”。大谷还进一步指出,小泉参拜的性质“客观地看是极具深刻宗…  相似文献   

7.
法学界,既判力、一事不再理和禁止双重危险的界定一向不尽清晰,在理论与实践中均造成了一定的混乱。既判力的基本目的乃是确保实体判决之确定性和终局性,禁止法院就既决事项进行相互矛盾的实体审判,具有实体法的效果,客观上产生一事不再理的效果;一事不再理仅具有程序性效力,约束就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或审理;禁止双重危险主要是保护人民的权利,间接达到确保判决终局性的目的,不以实体判决为前提,且具有争点效。三者有很大不同,不能相互替代、混同使用。  相似文献   

8.
正所谓被害人刑事抗诉请求权,是指对于法院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的,享有请求公诉机关提出抗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从本条款可以看出,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当事人享有刑事抗诉请求权,但并不享有独立的上诉权,其刑事抗诉请求权也不必然启动二审程序,最终是否抗诉还要取决于人  相似文献   

9.
叶红 《当代审判》2003,(8):52-52
前年,北京一名17岁少年状告国家烟草专卖局及24家烟草公司,请求法院判令25家被告在本单位网站主页上注明“吸烟有害健康”、“禁止任何人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字样,并以不少于10%的内容宣传吸烟有害健康及未成年人吸烟的危害。  相似文献   

10.
无论给付的内容是金钱、特定物还是行为,给付之诉内容的确定与相应的判决与执行在民事诉讼中都具有重要意义。现行法要求起诉状中的给付诉讼请求和给付判决主文都应当具有明确性,这也体现了强制执行程序立法中的争议问题。该诉讼要件不同于案件的实体胜诉要件,不适用补正裁定和补充判决,也体现出处分权主义下诉讼请求与判决主文之间的紧密关联。由于两者所处的诉讼阶段不同并考虑民事诉讼处于动态推进中的基本特征,对判决主文的明确性要求更为关键,其应高于对立案请求的要求。在判断请求与主文明确性时,在指向作为行为的诉讼中满足客观唯一性标准即满足明确性要求,但是双方无争议的主观标准也可以被接受。而在停止侵害之诉中,我国法院也可能例外地将以“近似”为代表的不确定法律概念评价为明确;如果参考德国法经验补强相关裁判技术,也能形成与前述指向作为行为的诉讼相似的、客观标准辅以主观标准的审查标准;中外经验共同指向比例原则在强制执行法中的细化应用。在审判程序中,法院有权通过解释明确诉讼请求的内容,但是当请求不够明确时,法院不应排除当事人就其在实体法上本可以被支持的请求另诉的机会。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官同样有解释判决主文的职权,其也可...  相似文献   

11.
内国法院在决定是否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时,都要审查作出该判决的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判决是否具有终局性、是否违反本国的公共政策等等,这既是各国的一项固有权力,也是各国有关承认与执行制度中一项必不可少的程序。其中,各国立法和相关国际公约对判决程序的公正性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关注,这种关注的程度甚至耍超过对判决实体问题的关注。事实上,一项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请求内国法院承认与执行时,被请求的法院一定会对作出该判决的程序的正当性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12.
我国司法实践中不法原因给付的返还问题存在较大分歧。综合分析2013年至2021年期间92个相关案例的裁判立场可以发现,对此问题存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裁定驳回起诉、支持返还请求以及收缴共四类处理方式,且禁止返还的立场占多数。我国立法并未规定不法原因给付,法院多依据“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还”之法理进行裁判,从而构成法律漏洞。通过比较法的方法进行填补,是现阶段我国处理不法原因给付案件的合理路径。域外法对传统禁止返还规则进行适用上的限制,同时,将诸因素纳入衡量的动态评价体系,此方案逐渐得到认可,亦可为我国相关问题之解决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3.
近来有的二审法院出现在押被告人请求撤回上诉有增加趋势,谈论这一动向是否正常,还得从准予撤回上诉的条件谈起。在押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一般是一审法院作了有罪判决的刑事案件,其中有自诉案件,又多是公诉案件。自诉刑事案件具有与公诉刑事案件不同的特点,这里暂且不论,现在就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在押、刑事诉讼已纳入二审程序的上诉案件,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准予其撤回上诉?笔者认为,二审法院在接到在押被告人的撤回上诉请求后,必须对上诉理由和撤回上诉请求进行审查和必要的阅卷,从而把握一审判决是否存在冤错,被告人是否认罪、撤回上诉请求是否属于被告人主动提出,然后分别情况作出裁定。凡属被告人主动提出撤回上诉请求且已认罪以及一审判决不存在冤错的条件下,二审法院应当准许其撤回上诉。对于被告人怕“拜菩萨引出鬼”或由于外界精神压力而被迫撤回上诉的;口头上息讼而实际并没有认罪的;一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将无罪判有罪、轻罪重判的。凡有这三种情况之一者,二审法院则不应当准许其撤回上诉。有条件地准许撤回上诉,是不是剥夺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当然不是的。因为这里所论述的是指已纳入二审程序的上诉撤回。对于已纳入二审程序的,被  相似文献   

14.
田野  丛林 《法律与生活》2016,(22):44-45
法院判决上海一男子每月支付给非婚生女儿2万元抚养费,妻子以侵犯其夫妻共同财产权为名起诉丈夫及前女友,要求法院撤销判决.一审法院支持其请求,撤销了原判决.该男子前女友不服,以非婚生女儿之名上诉至法院,认为原判决没有错误,要求履行.二审法院支持其上诉请求,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撤销判决,按原判决履行.两级法院就此案作出相反的判决,依据是什么?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此案首次就夫妻一方对非婚内子女抚养义务与夫妻共同财产权的平衡问题进行了规制.  相似文献   

15.
承认外国判决与执行外国判决,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问题。承认外国判决,是指内国法院认为该外国判决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认与本国判决具有同等的效力,因而允许本国境内之该案当事人自动履行外国判决所确定的事项,并可以外国判决为理由驳回国内某个人对所判案件提出的异议、执行外国判决是指内国法院按照本国法律的规定.采用强制措施实现外国判决。 各国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执行令程序。这种方法是被请求国对外国判决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本国法律和执行的条件予以承认.即发给执行令(亦称执行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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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中琦 《知识产权》1996,6(1):28-29
依专利法第11条,专利侵权行为包括制造、使用、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他人的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另外,进口他人专利产品或依他人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也构成侵权行为。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为叙述简便,以下统称专利权人)享有请求法院判决停止侵权行为的禁止请求权和赔偿损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在专利权诉讼中,时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如果没有一定的措施,使侵权人暂时停止侵害,则等到专利权人得到胜诉判决,其损失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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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背景:“职业举报人”就网站被关起诉 由沈城职业举报人姜焕文创办的全国首家民间举报网站,因涉嫌违反《刑求诉讼法》于2004年8月27日被关闭。“中国举报网”从今年7月20日诞生到其关闭,存在了38天。9月16日,姜焕文将到和平区法院和沈河区法院起诉,状告沈阳市公安局和辽宁省通信管理局。要求被告撤销各自的关闭“中国举报网”网站的决定。 他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立即撤销其所做出的《关于注销“中国举报网”网站备案的决定》和《通信网络断开接入决定》;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恢复“中国举报网”网站的通信网络;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因其违法行为而给“中国举报网”网站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据《辽沈晚报》)  相似文献   

18.
一、引言 2012年11月19日,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苹果公司”)针对专利号为200410053749.9、发明名称为“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于2013年9月3日作出第2130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下称“第21307号决定”),维持本专利全部有效.随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第21307号后决定.  相似文献   

19.
胡萌 《证据科学》2014,(5):567-577
禁止反言是英国证据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诉讼中被作为抗辩理由提出的常用规则。禁止反言的形态从产生到发展已得到不断扩展,而证据法上的禁止反言主要表现为记录禁止反言或者现在更常提及的以先前司法程序禁止反言。民事诉讼中的禁止反言主要包括诉因禁止反言和争点禁止反言,并且通过判例发展出一些例外;刑事程序中的禁止反言只要表现为禁止双重危险(包括先前无罪开释和有罪判决的抗辩)与程序滥用,并通过《2003年刑事审判法》以成文法的形式作了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这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赋予被害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没有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提请检察机关抗诉,有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虽然对判决不服,但因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不知道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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