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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复审的司法活动.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是否存在法律适用,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何进行审查,以及依据哪些法规范进行审查.当提出上述疑问时,便会思考行政法法源与行政诉讼依据之间的关系问题,不同的法源在行政诉讼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反映出不同的法规范对法院产生不同程度的约束力.据此,基于"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的反思会衍生出法源、行政诉讼复审依据以及司法约束力等论题,有必要对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并加以重述,方能有助于准确理解我国行政诉讼的本质特点,进而明晰我国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对行政机关的规范适用进行司法复审的角色定位.  相似文献   

2.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权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进行审查,然而围绕人民法院审查规章的依据、标准、范围以及规章违反上位法时的选择适用等问题,理论上的通说和实务上的作法均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根据宪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及其体现的原则、精神,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规章的审查,应当以宪法、法律为依据,以是否超越权限、是否违反宪法、法律的规定为标准,仅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援引的规章条文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受法律秩序统一性和法律对于人民法院的约束性的制约,人民法院认为规章违反法律、法规的,只有在该法律、法规系从整个法律秩序出发被评价为"有效的法"时,才可以直接选择适用该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关系的实定法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上两种基本的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纵观世界各国法制实践,在二者衔接关系上主要存在复议前置和自由选择两种基本模式。我国实定法所规定的衔接类型纷繁复杂,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关系设置上存在不足。做好两种救济机制的衔接配合,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遵循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取消行政终局裁判权,加强司法对行政的监督审查;确立以自由选择为原则、复议前置为例外的复议与诉讼衔接关系模式;顺应行政法治发展趋势,将特殊类型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和司法审查范围。  相似文献   

4.
由于我国宪政体制及司法审查范围的限制,法院难以展开对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定的司法审查。但为了裁判案件,法院又必然需要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考察,以便找到一个合法的、可适用于本案的裁判依据。这就导致了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的困境。解决这一制度困境,其最佳途径是由法院通过个案解释技术,阻断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与本案事实之间的牵连关系,从而排除或限制该规范性文件在本案中的适用,同时又避免了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直接的合法性评价。  相似文献   

5.
吴凯 《岭南学刊》2011,(3):69-74
美国、英国、法国以及德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范围各有可借鉴之处。根植于中国法治土壤,可以从审查的假定原则、行政行为的明确定义、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的具体范围、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的双重标准、所有合法权益的诉权保护范围、肯定概括与否定列举的确定方式等方面,完善与构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制度。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被平民百姓称为“民告官”,它是通过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解决老百姓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但在实践中发现,行政争议又往往与民事争议交织在一起。如何解决这类案件,需要法官们有高超的司法技巧和敏锐的洞察力。  相似文献   

7.
哪些行政争议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行政争议应被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正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所要解决的问题。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即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界限,它决定着司法机关、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争议时的权限及分工。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它表明了行政权受司法权的制约程度;对于法院而言,它体现着司法审查权的大小;而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则意味着他们可以对何种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在哪些情况下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司法保护。正因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所以它…  相似文献   

8.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系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为中心构建的,行政协议引发的争议原本难以进人受案范围。通过将行政协议拆分为“行政行为”和“其他协议行为”两个部分,行政协议中的“行政行为”部分得以进人行政诉讼。此种做法尽管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争议的部分解决,却无法得到行政法学理的支撑。行政协议与行政行为同为行政机关的活动方式,二者之间应是并列关系。  相似文献   

9.
治安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不服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公民提起的行政争讼活动。在我国这种处理“民告官”的司法行为,是人民群众监督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制手段,对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在这项活动中,公安机关是特殊的诉讼主体,对它的法律地位,同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在诉讼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等问题进行探讨,将有助子尽快健全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0.
虽然自动化行政的发展与应用为提高行政效率、便利相对人提供了动力,但围绕自动化行政的相关法律标准以及问责机制却仍不完备。规制体系的漏洞使行政行为能够借助技术手段规避在主体资格、适用条件、行政程序等方面的合法性审查,对相对人的基本权益构成潜在威胁。应当基于现有行政诉讼法体系以及行政法基本原则,从审查要素出发,扩大主体审查范围、规范自动化行政应用场域,从而完善自动化行政合法性的审查模式,保证自动化行政在实体和程序方面的合法性,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非诉行政执行是人民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依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行政强制执行。事实上,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程序并无实质上的约束力而流于形式,从而放纵了行政权力的扩张,甚至使有限的司法权成为执行行政权的工具,其结果不仅是漠视和剥夺了行政相对人正当权益、损害了非诉行政执行制度的目的,而且还削弱了司法权威。为此应当在行政强制执行理论范畴中对非诉行政执行制度进行深度研究并结合司法权与行政权的配置等要素,将非诉行政执行与行政强制执行从制度上重新整合,突破理论上的瓶颈和掣肘,完善法律救济渠道,在正当程序法律分析的基础上对行政强制执行予以法律控制,全面实现行政法制现代化。  相似文献   

12.
罗显成 《湖湘论坛》2001,14(6):46-47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具有刑事侦查权,在行政管理中具有行政管理权。公安机关行使这些权力时分别表现为刑事侦查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这两种行为往往因为种种原因而混同。如果人民法院把名称相同而实质上的具体行政行为当成刑事侦查行为,则导致行政诉讼的不能,不但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司法审查,而且,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将失去司法救济。如果人民法院把实质上的刑事侦查行为认定为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诉讼,则势必妨碍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权,甚至放纵犯罪。因此,准确区分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行为和具…  相似文献   

13.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为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着经常的、大量的、范围广泛的行政管理工作。由于行政权最终要由具体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来行使,某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难以避免,这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会对相对人的权利造成损害,因此,需要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一定的权利救济途径。现代法制国家是通过建立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为相对人提供救济的。在我国,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种司法救济,是行政系统外部对行政权的监督形式。行政复议则是与行政诉讼相结合的行政救济制度。它是动用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关系,由上级  相似文献   

14.
法律行为及意思表示均为私法领域固有术语,将其套用到其他法域会造成语义混乱。行政许可申请引起的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建立,不属私法意义上的法律行为,许可申请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而不存在自由意志。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仅对其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而不能导致申请人所承担的行政法上义务之豁免。行政机关无论是对行政许可进行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均无需对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真实意思状况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15.
具体行政行为模式标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否,是司法审查的对象,具体行政行为模式标准的分析与确立,有益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实践展现与司法审查的把握。文中对现实理论与实践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模式标准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并提出从行政行为的法律功能上确立具体行政行为模式的具体理由和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操作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6.
向忠诚 《前沿》2011,(22):69-72
对照WTO有关司法审查的规定以及我国加入WTO对司法审查所作的承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之存在明显的冲突。为了解决与WTO的冲突,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总体标准宜取消主体标准,将行为标准的"具体行政行为"扩展为"行政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将权利标准的"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修改为"对权利义务产生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17.
人们普遍认为,公共行政综合吸收了来自管理、政治/政策和法律的观点。然而,法律的观点并不被当代公共行政文献所重视,也被很多公认权威的美国公共行政硕士课程所忽视。行政法是规范公共行政决策和行为的法律体系,成熟的公共管理者必须在行政法的框架下并按照行政法的要求从事管理活动。本文阐释了行政法的内涵及其重要性,并用实例说明了美国行政法折射出的价值取向。本文的关注点在于规章制定、行政判定、行政执法、透明性以及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等五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滥用职权作为法院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理由,在行政权不断扩张的今天.该规定的内容使得司法权可以对行政主体的栽量活动进行审查,为防止行政权行使的肆意提供了司法保障。但是在我国当下的现实中,行政法学界对“滥用职权”的内涵与表现形式等基础理论研究存在较大争议,形成多种不同的观点,相对一致的学说理论没有形成;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也没有对“滥用职权”进行准确定位,进而导致在司法审判中,法官对“滥用职权”的标准难于把握,不能、不愿也不敢适用“滥用职权”而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笔者试从“滥用职权”的不同认识出发,梳理之间存在的核心争议点,进而根据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分权制衡,界定滥用职权司法审查的界限与深度.以期明晰在司法审查中法官需要把握的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19.
<正>在治安行政诉讼中,公安机关是特殊的诉讼主体。作为被告的公安机关当然希望自己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得起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以赢得诉讼。然而,在行政诉讼实践中,不时出现公安机关败诉的现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执法问题研究,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切实提升治安行政诉讼胜诉率,维护公安机关执法形象。  相似文献   

20.
杨飞 《重庆行政》2007,(3):71-73
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是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这一对关系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横向关系,集中体现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上;二是纵向关系,集中体现为法院对进入司法程序的行政行为介入和评判的纵向范围,即司法审查强度问题。合理的行政诉讼审查强度如同宽窄适度的受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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