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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家机关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目前尚未达成统一认识。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首先从理论上考察现代国家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特点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这些特点反映出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的特点和范围的广泛性,从而决定了行政诉讼主体的特点和范围的广泛性。历史进步到现代,国家权力不再由一个国家机关独掌,而是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分别执掌。各国普遍的做法是由议会(我国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立法,政府及其各部门负责行政,法院(我国还包括检察院)负责司法。在国家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运作过程中,各国家机关都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依法成为其他国家机关权力行使的相对人(对象)。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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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邀请普通群众有序参与人大工作,不仅能够让监督者直接被监督,而且能够增强人大工作的民意基础,值得倡导。邀请普通群众参与人大工作,让监督者直接被监督。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依法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依法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由本级人代会选举,依法应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各级人大代表依法由原选区选民直接选举或原选举单位的人代会间接选举产生,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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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人大问责必不可少。按照监督法规定,一旦进入人大问责的监督程序,必须依法推进,任何人都无权阻止法定程序。票决制在人大问责中的程序功能应当在规范中坚守,使“一府两院”对人大负责的评判标准更加清晰可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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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表决的原则、方式、程序、法定人数、计算基准、意愿表示(如赞成、反对、弃权)、表决结果公布和表决的免责权等内容(选举投票不同于本文所说的表决)。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采用的是合议制形式表决制度是人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表决是人大程序民主的核心内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和人事任免四项权力,都是通过表决实现的。表决制度科学和完善程度如何,直接关系人大权力能否正确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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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人大对司法权监督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监督具有权力来源的权威性、监督对象的广泛性、监督层次的至上性和监督方式的间接性等特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司法监督权是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客观需要。目前,人大监督的主要缺陷表现在:监督条款过于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监督权难以行使;监督刚性不足,监督权虚置;被监督者法律责任不明,监督权威缺失。国家权力机关对司法权的监督完全可以从个案入手,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监督方式对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监督。为了提升人大对司法权的实际监督水平,应当进一步完善人大监督制度:转变观念,打破监督权"休眠"状态;建立专门的人大监督机构和人大监督员制度;不断完善监督立法,实现人大监督司法权的法制化;进一步细化人大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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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各级人大之间不存在行政化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宪法所规定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中,针对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只有一项,即“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在地方人大组织法中,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规定也只有一项,即“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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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立法法》并没有明确划分地方人大与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等原因,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地方人大常委会几乎独揽了地方立法权,地方人大的立法权则形同虚设。基于宪法对人大与其常委会的定位、代议民主的原则和地方立法更好地吸纳、表达民意,增强地方立法的民主正当性、权威性,克服地方立法的部门化倾向等的要求,地方人大应积极依法主导地方立法。《立法法》修订时,应明确划分地方人大与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分工,以利推进地方人大主导地方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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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包括"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四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为"立法权、监督权、议事权"三权。在新的历史时期,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职能,为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而努力,要通过健全议事职能的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提高议事能力与水平,同时要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在其立法空间内履行好立法职能,并把监督职能发展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种经常性的工作形式,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从而在逻辑上与事实上"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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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厦门取得立法权谈特别授权地方立法廖延豹我国的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所在市、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有部分立法权,可制定本地区的地方法规。除此之外,某地区由于特殊情况和特别需要,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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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深入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联系人大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实际,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当前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充分行使立法、监督等各项职权,在依法治市中发挥主导作用,贯彻实施好《广州市依法治市第三个五年规划》,从整体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成为现代化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大力推进依法治市,积极推动社会生产力向前发展。依法治市以追求每个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共同富裕和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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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各级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产生与被产生,负责和被负责的关系,即“一府两院”由人大选举,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监督本身就是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对工作的督促推进.无论是行政权、司法权还是检察权,人大的监督都是保障这些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在人民授权下行使、在程序规则内发挥的最有力的途径.其中行政权由于与民生保障、经济发展关联密切,成为老百姓所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也就产生了人大监督对政府工作是支持还是制约等这样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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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阻击战是一场前所未有的人民战争,在这特殊时期,更加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此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疫情防控中急需的法治需求,为依法战“疫”提供应急、及时、有效的立法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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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人大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本文指出人大监督对检察机关的个案监督有其宪法和法律依据,个案监督是其行使监督权的形式和手段,并遵循一定的原则,有利维护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