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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和解、执行中和解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结案方式,执行前和解虽然相对来说较少但已成执行工作实务中一个重要现象。特别是在达成执行前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能否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依据是原生效判决文书还是执行前和解协议?对执行前和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究竟该如何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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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执行和解协议,我国学界就其效力问题始终是存在争议。本文以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为研究对象,认为当一方当事人不执行和解协议时,以恢复原执行名义的执行为原则,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认可执行和解协议为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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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司法实践中足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准许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第114条和154条第2款规定:一、二审宣判前,原告人〈上诉人〉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据此,诉讼中当事人和解并提出撤诉的,人民法院即行审查,如不违背法律者,就裁定准予撤诉,而对于和解协议有的在撤诉裁定中加以述明,有的则根本不予涉及,两种做法均未赋予和解协议以法律效力。如此处理就出现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上述人)申请撤诉获准后,对方却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双方对和解协议又产生争执,撤诉方的民事权益就无法实现,而处于无可奈何境地。究其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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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律师私自接受法律委托事务而导致律师事务所对外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属于“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所应理赔的风险责任险范畴。但对律师是否私自接受诉讼业务的判断,不应将当事人在另案中的陈述视为自认,也不能将另案生效裁判中未予确认的事实作为本案的预决事宴,而应结合相关证据重新作出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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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性质和效力的争论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在性质上属于何种行为,在理论界目前尚有争论,对引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私法行为说,该说认为诉讼中的和解纯粹是私法上的法律行为,属于私法上的和解契约;二是诉讼行为说,该说认为诉讼中的和解是双方当事人通过互让而使诉讼终结的合意,或者说是关于终结诉讼的合意的诉讼行为;三是一行为两性质说,这种学说认为诉讼中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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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当事人和解制度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诉讼中和解,二是执行中和解。所谓执行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对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进行自愿自主协商并达成合意的行为。它既是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的一种行为,也是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一种方式。在当事人主义影响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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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主要是指在犯罪发生后,通过被害人与犯罪人达成损害赔偿的和解协议,再由司法机关予以认可并作为对犯罪人刑事处罚的依据,从而通过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平衡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社会三方的经济利益。它的和解对象是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由,突出了被害人的地位和诉权的保障.最终达到社会关系的修复。它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实质的一种贯彻落实.不但有助于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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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上看,在股东代表诉讼中限制当事人的处分权,对当事人的和解与撤诉进行司法审查都有其正当性。域外成熟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都设立了对和解与撤诉的司法审查程序.主要内容包括确立对和解协议进行司法审查的标准、通知程序和听审程序等。我国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尚没有确立有针对性的司法审查程序,现有的相关规定存在诸多不足,应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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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刑事和解是刑诉法修改后新增设的制度。在西方刑事和解也被称为"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道歉、赔偿等形式与被害人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制度。一、新《刑诉法》中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的确立在《刑诉法》修订之前,对自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已有相关法律规定,新《刑诉法》增设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从立法上明确了刑事和解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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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下简称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诉讼中,判令与本案在法律上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向本案原告或被告承担民事民责任。这种做法在经济审判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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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8年11月10日,某市铁路运输法院对原告该市铁道大厦诉被告黄某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承包金等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双方均未上诉。在上诉期内,原告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预交财产保全申请费2520元。该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查封被告的一套房产。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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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解债权与执行债权的关系模式为基准,不存在效力瑕疵执行和解协议可以类型化为一般和解协议与特殊和解协议。具有新债清偿性质的一般和解协议,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债务法院得依当事人申请实现执行债权。特殊和解协议之特殊性,在于当事人对和解债权与执行债权的关系存在着明确约定,约定以和解债权替代执行债权的"替代型和解协议",具有债务更新的实体法性质;约定由债权人选择以和解债权替代执行债权或者选择恢复原生效文书执行的"选择型和解协议",得解释为附停止条件的选择之债。瑕疵执行和解协议的现有规定不仅未能涵盖所有类型瑕疵,而且片面参照适用一般执行和解协议规则,亟需通过司法解释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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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诉讼中当事人地位的是实体法律关系。诉讼中的当事人一般是指原告人和被告人。但是,并非任何情况下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都是当事人。民事诉讼中有个当事人更换的问题。“当事人的更换,即在诉讼进行中,将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换成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所谓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是指作为原告的人“不是自己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别人发生争议的人”;作为被告的人“不是侵犯原告的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争议的人”。民事诉讼是这样,刑事诉讼也应当是这样。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发现自诉人(即原告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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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和解的前提是被害人获得赔偿,结果是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形成检察机关追诉犯罪公权力与当事人和解私权利的冲突。这就需要检察机关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权衡司法利益,立足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尊重当事人的和解私权,履行追诉犯罪的职责和保护被害人民事权益的双重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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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的处分,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如原告和经过特别授权的原告代理人,可以减少、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和由被告特别授权的被告代理人,可以全部或部分承认对方的请求;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等.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任何一种法律关系的形成和权利的行使,都必须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列宁对苏维埃民事立法原则说过:"不要迎合'欧洲',而应进一步加强国家对'私法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