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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杰米瑞·边沁(Jeremz Bentham 1748—1832)是英国自由资产阶级著名的法学家、伦理学家和功利主义者。出生于伦敦一个富裕的律师家庭,曾在牛津大学学习法律。边沁1766年大学毕业后,曾一度从事律师事务,但因不感兴趣转而从事法学理论的研究。边沁是一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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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约翰·奥斯丁(John Austin)住在威斯敏斯特皇后广场。他和边沁、密尔都住得很近,且交从甚密,以至于人们称他们为“皇后广场圈子”。从奥斯丁家的窗户可以看到边沁家的花园。几家人的客厅里,边沁、密尔和奥斯丁几乎天天聚在一起交流。后人甚至说,功利主义就在这几栋房子里诞生。担任七年律师后,奥斯丁转型进入学术界约翰·奥斯丁1790年3月出生于英国东部小镇的一个商人家庭。他性格腼腆,童年时就对科学研究很有兴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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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沁的思想体系庞大恢宏,核心是功利主义。该文从分析功利主义的概念及渊源入手,阐述了边沁的功利主义犯罪观与刑罚观及犯罪控制理论。关于犯罪,边沁认为是指一切基于可以产生或可能产生某种罪恶的理由而认为应当禁止的行为。对于犯罪应根据其惊恐程度确定刑罚方法,惩罚的程序应与犯罪的惊恐性成正比例关系。但为保证刑罚限制在实现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限度内,边沁认为刑罚适用应讲究罪刑相称。指出当刑罚是滥用、无效、过份、太昂贵时,则不应适用刑罚。边沁的犯罪控制理论由犯罪的事后处罚及事先预防两部分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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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沁的功利主义刑罚观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边沁的功利主义刑法思想在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他的功利主义刑罚观,对近现代刑罚思潮影响极大。本文从剖析边沁功利主义刑罚观的哲学基础入手,探讨边沁关于刑罚权的根据,刑罚的目的,刑罚的适用以及死刑存废等刑罚理论的思想,从而为我国刑法改革事业的顺利发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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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沁是功利主义之父,其功利主义的立法思想一直影响立法至今,边沁将功利原则做为立法的指导原则,将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功利作为立法的目的并加以阐述,本文从功利与法律的概述、功利主义立法思想的有利影响及局限性三个角度来阐释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思想,以此来了解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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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沁的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这一定义是其价值追求与逻辑推演的结果,经解释性研究而展放出边沁创立这一定义的整体思想框架,即边沁以安全、生存、富裕、平等为价值序列体系;依据经验主义本体论,反驳了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的虚有性,确定了快乐为立法追求的根本目标,进而,以其价值序列体系与功利计算方法来推导出他的主权者,以道义逻辑推导出命令,最后推导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表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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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民事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民事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区别和联系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划分是19世纪英国功利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边沁首先提出的。边沁认为,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是主权者用以实施社会控制的工具,二者的区别仅仅在于,前者是实施社会控制的直接有效的手段,而后者则是通过确保前者得到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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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杰里米·边沁(1748—1832),是一位著名的法学家。他第一次将完全符合资产阶级需要的功利主义思想和原则适用于法学研究,首创了功利主义法学。边沁认为功利原则是人间法律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唯一准则。他认为任何应然原则只不过是实际情况的总结,一切脱离实际空想出来的应然原则是荒谬的。因此,边沁抛弃了几个世纪以来虚构的自然法学规则,并以具体的人的功利需求取而代之。他认为法律产生于“服从的习惯”,为了维护每个人的功利就必然需要有一个由强者组成的最高权威制定出法律,并且迫使弱者服从。边沁由此推导出的法律定义包含了三层涵义——法律是“由国家统治者设计或采纳”,是对被统治者的强迫性命令,“是宣布意志的符合的集合体”。边沁的“法律命令说”真实地反映了当时英国法的实际状况,部分地说明了法律的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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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 Yan-xiang 《河北法学》2012,30(3)
边沁的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这一定义是其价值追求与逻辑推演的结果,经解释性研究而展放出边沁创立这一定义的整体思想框架,即边沁以安全、生存、富裕、平等为价值序列体系;依据经验主义本体论,反驳了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的虚有性,确定了快乐为立法追求的根本目标,进而,以其价值序列体系与功利计算方法来推导出他的主权者,以道义逻辑推导出命令,最后推导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表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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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爱国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3,(3):83-87
本文分析了边沁的法律思想以及他在西方法学中的地位 ,指出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是西方法律学说的主导性原则之一。他的立法理论和法律改革活动开创了法律功利主义的先河 ,他的一般法理学实际上是分析法学的起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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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程序价值理论主要研究人们在评价和构建一项法律程序时所应依据的价值标准,以及人们在通过法律程序实施法律时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根据现有的资料,有关法律程序价值理论的研究,始作俑者当首推英国大学者杰罗米·边沁(Jeremy Bentham)。在19世纪早期,边沁即开始了对证据和法律程序问题的研究。他曾以其对证据法研究的杰出贡献闻名于世,并提出过“证据应被自由地采纳而不受复杂规则的限制”等著名观点。然而,边沁的研究并没有局限于对证据法的技术性分析,他提出了有关法律程序价值的一般理论,并对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程序法的价值目标以及功利原则对法律程序的制约等问题首次进行了分析。从那时以来,有关法律程序价值问题的研究著述不断出现。到本世纪七十年代,这种研究形成了一个不小的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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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欧洲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资本主义经济的飞速发展,功利主义应运而并逐步发展,为工业资产阶级提供了思想武器。边沁作为功利主义学说的创立者,主张道德的最高准则就是使最大多数人获得最大幸福,并提出痛苦和快乐是可计算的。在边沁的功利主义幸福观受到多方驳斥时,密尔试以更加人性化和减少算计的方式来完善功利主义。这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功利主义思想,但与此同时密尔的学说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纰漏。本文通过读桑德尔《公正》一书,试图对边沁和密尔的功利主义幸福观进行梳理,并提出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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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沁将功利主义运用到法学研究里,提出了功利主义法学思想,对自然法思想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其之后的继承者也将这个思想扬弃,在分析实证主义鼻祖奥斯丁这里,其许多思想仍采用功利主义法学观点引用到分析实证法学里面,作为分析实证主义杰出代表人物,哈特更是继承并发扬了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观点,本文试从这个角度出发来挖掘哈特的功利主义法学思想,以便更好的理解哈特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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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codification)概念可谓由来已久,最早使用这个名词者该是英国著名法学家杰里米·边沁(JJeremy Bentham1748--1832)。关于法典化具体涵义也一直颇有纷争,眼下流行一种定义:指主观系统性地对一个国家或地区涉及某特定领域、特殊专题或特别实践方面之判决、法规和法律进行收集和整理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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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杰里米·边沁的两个主要思想:法律二元论及法律命令说;功利主义原则。边沁作为分析法学的鼻祖,通过分析归结他的思想,我们便可以窥一斑而见全豹来了解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起源和发展,从而更深刻地理解分析法学派的思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