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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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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法》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本文认为要使公共利益原则在征收中真正发挥作用,实现其控权的使命,必须在司法实务的可操作层面,探寻行之有效的机制,具体化"公共利益"的判定标准和强化法院对征收公益性目的的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2.
不动产征收的司法权介入,能够保障不动产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目的。克服传统的司法救济程序的弊端,保障征收权的正当行使。司法权对不动产征收的介入是司法权的本质所在。我国不动产征收法的制定应该在公共利益的确定、补偿标准的确定、所有权转移及征收所采取的方式等方面引入司法权的介入机制。  相似文献   

3.
将征收的不动产用于商业开发并非一律违宪。商业利益并非一定与公共利益相冲突,公共利益经常与商业利益混杂在一起。公共利益有多种实现机制,通过公共权力部门实现公共利益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不动产征收中的"公共利益"认定标准可以通过司法实践来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关于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中公共利益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利益目的是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土地征收的法定条件之一,我国也是如此。然而,由于公共利益是个不确定的概念,我国现行立法对其没有明确界定,又缺少公共利益审查机制和审查标准,容易导致行政机关在土地征收中对公共利益的任意解释而滥用土地征收权,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为此,本文在借鉴国外经验和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可采取概括加列举加排除法的立法模式,并设立公共利益审查机制,以法国的损益对比分析方法作为公共利益的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5.
黄志斌  印通 《时代法学》2013,11(2):79-84
对土地征收的界定应当着眼于土地权利人的财产是否受到实质损害,目前关于征收和征用的划分标准存在重大问题。公共利益在不同的法律语境下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功能。作为法律原则的公共利益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其作出准确界定;而土地征收视野下的公共利益是一个具体的法律概念,立法可以在土地征收这一背景下结合社会、经济、文化传统等因素对其作出相对明确的界定。土地征收视野下的公共利益已不限于传统意义上公共使用的范畴,政府基于社会整体的、全盘的发展计划实施的土地征收也是符合公共利益的。土地征收部门在土地征收公告中应当说明征收的法律依据,并证明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司法机关应当对其作全面审查。  相似文献   

6.
论行政征收的公共利益判断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钱弘道  吴亮 《法律科学》2007,25(6):46-53
公共利益需要是行政征用的首要原则,公益性的有无是判断征用合法与否的重要要件.我国的行政征收制度忽视区分公共利益的应然层面和实然层面的两层含义,侧重于维护"绝对的公共利益".关于公共利益的讨论,应当着眼于支撑着公共利益应然性表达的实然性表达,即行政和司法审查的制度结构和运作过程.从这种角度出发,应当重点考虑公益界定向程序化和技术化的界定模式转化.  相似文献   

7.
论不动产征收中的私权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不动产征收在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增进社会福利的同时,也常常会因为征收权这种公权力的过分强大以及滥用,造成对被征收人的私权(特别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城乡居民的房屋所有权)的侵害。因此,有必要强调在不动产征收中加强对私权的保护。 一、不动产征收的概念 一般认为,不动产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强制取得公民和法人不动产物权的行为。不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该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为防止征收权的滥用,保护所有人的物权利益,世界各国都对征收权的发动规定了限制条件,其中主要的限制条件是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征收的公共利益目的不仅使征收的正当性得以确立,而且也是防止征收权滥用的一个重要措施.但是,我们在实务中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呢?因此,对公共利益进行分析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9.
黄学贤  马超 《法治研究》2013,75(3):15-22
行政法基本原则在行政法学理论与实践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有着连接行政法与宪法、指导行政规范的创设、掌控行政权运作框架、充当司法审查最后"防线"、凝聚各行政法律制度、指明部门行政法研究方向六大作用。行政法基本原则确立的形式标准应当包括一定的可操作性。传统上以"控权"或"保权"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构建的内在依据过于狭隘,真正的实质标准应当是良好行政理念。  相似文献   

10.
<正>【裁判要旨】公共利益是政府开展征收工作的唯一理由,亦是征收制度的合法性基础。棚户区改造征收领域常常出现不同利益交织混同的情形,尤为需要进行利益衡量。对教育设施的征收,由于其主体的特殊性,应当着重审查征收行为作出时其所维护的公共利益与所放弃的公共利益以及损害的个人利益之间是否遵循比例原则。  相似文献   

11.
公共场所图像监视是以监视社会理论为理论基础的,是现代科技技术发展在监视领域的呈现和利用。公共场所图像监视限定于公共机构在公共场所设置和运转的图像监视,具有维护公共安全的正当性,同时也呈现对隐私权等公民权利的干预性。作为公权力运作的公共图像监视,在法律保留原理下应当受到法律规范,同时也应契合公益、比例和正当程序等原则要求,并建立体系化的公共图像监视的影响评价、设置、管理、利用、救济等具体制度。在多部地方性公共图像监视规范文件的探索下,我国亟待出台统一的公共场所图像监视法(或条例)。  相似文献   

12.
论公共利益概念的界定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胡锦光  王锴 《法学论坛》2005,20(1):10-14
我国宪法上的公共利益是专门针对征收 (征用 )条款而言的。但是 ,从实际的立法看 ,公共利益在普通立法上使用极为广泛 ,并不局限于征收 (征用 )领域。公共利益这一概念最特别之处在于其不确定性 ,是典型的不确定法律概念。这种不确定性 ,可以表现在其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和受益对象的不确定性两个方面。由于公共利益主张者的缺位以及主张者的不保险性 ,由法律来确认或形成客观的公共利益成为法治社会的普遍做法。要正确界定公共利益这一概念 ,必须厘清公共利益与国家的利益、社会的利益、集体的利益 ,以及与公共秩序、社会秩序、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等概念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反倾销公共利益审查目的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反倾销立法新近的修改确立了公共利益审查原则。正确理解反倾销公共利益审查的目的,是正确适用这一原则的前提。认为反倾销公共利益审查具有三个目的:加强对反倾销的立法控制;为国内相冲突的利益提供一个协调机制;加强反倾销立法的可合理接受性。  相似文献   

14.
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模式   总被引:16,自引:1,他引:15  
唐忠民  温泽彬 《现代法学》2006,28(5):95-102
宪法关于“公共利益”的规定,需要在国家权力运行活动中具体化。如何将“公共利益”具体化呢?学界和实务界提出了三种基本模式。第一种是人大以“一事一议”方式界定“公共利益”,第二种是由司法承担对“公共利益”的最终界定,第三种是人大以列举式立法模式将“公共利益”具体化、固置化。第一种模式正确认识到界定“公共利益”属于权力机关的权限,但具体方式却不可行;第二种司法决定模式既缺乏实质合法性,又没有技术可行性;第三种模式在立法上虽有一定困难,但也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成功经验可资,是实现宪法“公共利益”规定对公民权利保护和对国家权力制约的惟一现实可行之路。要在国家权力运行上界定“公共利益”,还必须解决目前我国“公共利益”泛化掩盖下的许多具体矛盾。  相似文献   

15.
刘拥 《法学杂志》2012,33(1):156-160
经济法责任有着自己独特的形态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机制主要是行政执法机制和诉讼机制,公益诉讼符合经济法责任社会性的要求,与经济法责任的实现之间具有天然的契合性。传统公诉权在我国长期被认为专指"刑事公诉权",客观上阻却了现代公诉权的拓展。随着现代法律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加强,传统公诉权制度日显单薄和不足。因此,建构现代公诉制度不仅是公诉权在具体制度中的应用和拓展,而且更加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进而更好地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实现经济法责任。  相似文献   

16.
论中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构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李新天  郑鸣 《中国法学》2005,4(5):93-101
自隐私权概念产生时起,人们就已经开始在把握隐私权设立目的的基础上区分不同主体所享有的隐私权。研究公众人物隐私权,应以权利属性为基础去判断权利的主体、客体等要件,并认真分析该项权利在法律制度中的形式和地位。公共利益是确定公众人物隐私权要件的根本标准,比例原则是建构公众人物隐私权制度的基本准则。  相似文献   

17.
检察权介入公益诉讼在我国立法上尚无明文规定,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中的原告主体资格受到质疑。作为宪法"钦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对公益诉讼案件的介入实有必要亦具备现实可能性。立法应确立检察权介入公益诉讼的机制,明确并着手规范检察权介入公益诉讼的时机和方式。  相似文献   

18.
公共利益的法律解读与界定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公共利益是一个使用频繁而意义重大的法律概念,其作用和意义在不同的法律中不完全相同,其内涵的不确定性给人们在实践中准确把握其范围带来了困难。国内外学者对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讨论,揭示了公共利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这一基本含义和内容的不确定性这一基本特征,并为合理界定公共利益指明了方向。在现代法治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中的形成和界定,更多地应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等法律程序确定。  相似文献   

19.
我国宪法公共利益原则的实施路径与方法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褚江丽 《河北法学》2008,26(1):49-53
公共利益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其涵义和意义在宪法文本中以多种方式进行表达。公共利益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不是某一个国家机关独享的权力,需要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相互配合,因此,这一原则的实施路径应该与国家机关的权力分工相耦合。其中,公共利益类型化、利益衡量与司法审查分别是国家三机关适用公共利益原则的主要方法。  相似文献   

20.
公共利益的界定和补偿标准的确定是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立法的两大难题。公众参与具有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之功能,是合理界定公共利益、确定补偿标准的有效途径。因此,将公众参与中的听证和协商机制引入"新《条例》",有助于走出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的立法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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