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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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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存在着许多弊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不明确,如果承认他是当事人,民事诉讼法却并未赋予其充分的诉讼权利;不承认他是当事人,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就没有道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参诉方式有申请参加和法院通知参加两种,而后者违反了民事诉讼中的不告不理原则。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参加之诉是否存在也有争议。借鉴外国的立法,笔者建议将我国的第三人制度分为独立参加诉讼的第三人、被诉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和辅助知。诉讼的第三人三种。  相似文献   

2.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诉讼当事人。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立法规定存在着内在冲突,在理论和实务上产生了诸多令人困惑的问题,立法应明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当事人申请参加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适当方式,法院依职权追加和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是超越司法被动性原则的体现,立法上应取消这一规定。  相似文献   

3.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靳建丽 《河北法学》2001,19(3):152-154
我国民诉法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 ,以致理论和实务中分歧众多 ,影响了法律实施的统一 ,更损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地位、参诉方式、民事责任承担三个问题进行粗浅探讨 ,以期对民事诉讼立法和民事审判实务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本文论述了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其他当事人在诉讼地位上应当是相同的;其参加诉讼的根据主要是担心本诉案件的处理结果会影响到自己在私法上的地位和利益;应当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类型划分上定位于辅助性第三人。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的完善措施:笔者认为应当从参加方式、参加时间、诉讼权利义务赋予的时间、一次性纠纷解决机制的选择诸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5.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内部冲突与制衡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 ,表现在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地位与实体责任之间的冲突 ;第三人参诉方式与司法的被动性的冲突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诉理由的模糊等。文章在比较大陆法系辅助参加人制度与普通法系追加第三人制度的基础上 ,认为我国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的改革 ,应选择大陆法系辅助参加人的制度模式。在第三人辅助参加的理由方面 ,我们认为应限定为 :基于同一标的物、同一事件或同一事项对当事人一方有义务性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主要包括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参诉根据、参诉方式的规定较为模糊。本文在分析比较外国法律的基础上,对重建我国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现状和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领域中的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民事诉讼法》将其放在当事人一节中予以规定,同时又在第56条规定:“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这种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当事人区别开来的做法,容易产生逻辑上的混乱。按照该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  相似文献   

8.
李春霖 《政法学刊》2000,17(1):10-14
针对目前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对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的特征及其法律地位有着不同的见解,本文深入浅出地论述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原诉当事人的关系、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原诉当事人的关系、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证人的区别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阮晨宁 《法制与社会》2013,(18):124-125
长期以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处于"尴尬"境地,其冠有"当事人"之名实质却只是本诉当事人的"辅助参加者"身份。理论界对诸多问题也未能厘清,司法实践中问题重重。本文将无独第三人分为义务型第三人和权利型第三人,赋予其完整的当事人地位,引入"诉的合并"理念,借鉴并进一步完善"准独立第三人"理论。提出将"纯辅助型第三人"的情形从无独立第三人中分离,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参加人。通过从法理上重构无独第三人制度,合理平衡处分权和审判权的关系,实现公正司法、经济司法的理念。  相似文献   

10.
赵钢 《法学》1997,(11)
相对于1982年颁行的民事诉讼法(试行)在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地位设定上之闲如来讲,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中“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此处所谓之第三人专指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笔者注)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诉讼地位在立法上所处的“真空”状态,这无疑是一个进步。但由于该项规定本身仍然具有明显的四漏之处,故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地位被虚化的原有窘困实际上并未因此而得到解脱,审判实践中亦因之而滋生出不少尚难得到合理解释的问题。基于民事审判…  相似文献   

11.
我国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衡平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法院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课题。股东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时不应要求这些股东在被告不法行为时是股东。公正性和充分性应成为原告股东提起诉讼的条件。原告应否对诉讼提供担保由法院依申请视情况决定。股东代表诉讼被告的范围应定位于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公司外部侵犯公司权益者,即包括侵犯公司利益的所有人。上述人员四大类型的行为属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的法律地位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他股东在一定时间内提起诉讼的应列为原告。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规定不仅存在着许多疏漏 ,而且有关规范还存在着内在的矛盾 ,以至理论和实务中分歧众多 ,远未达成必要的共识。为实现对第三人的程序保障和诉讼经济的双重目的 ,应重新构建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适当方案 ;提出准独立第三人概念 ,把准独立第三人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中分解出去 ,同时可以保留真正意义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为第三人进入诉讼提供更多的程序选择机会。  相似文献   

13.
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章武生 《法学研究》2006,28(3):53-62
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具体改革方案的设计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推进,应是引进大陆法系的从参加制度时,保障从参加人的诉讼权利,同时赋予从参加人一次性纠纷解决的选择权;而引进美国的第三方被告制度时,则需要为第三人提供更有力的保护措施。此外,还应增设交互诉讼制度,重新界定第三人的范围,将可以作为本诉共同被告的人从第三人中分离出去。  相似文献   

14.
浅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立法沿袭前苏联的划分,将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于前者,较容易达成共识;但对于后者,至今尚未形成定论。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处于何种诉讼地位,理论界和司法界更是众说纷纭。本文试通过分析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来进一步明确把握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从而保障其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理论依据是程序公正、程序参与和诉讼效益。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存在第三人的类型划分不统一、对利害关系的法律界定不明确等问题。行政诉讼法宜明确规定将第三人分为类似原告地位的行政诉讼第三人和类似被告地位的行政诉讼第三人,应当出台司法解释界定利害关系,允许法院在法定范围内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16.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理论争议颇多,观点各异;司法实践中“该列不列,不该列滥列”第三人的现象亦很严重。究其原因,立法中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是重要原因。本文从我国法律规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出发,对完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提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7.
辅助参加人是大陆法系中第三人的一个概念。通过对辅助参加人与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制度的比较研究,可以看出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制度存在诸多的问题。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采用大陆法系国家的辅助参加人制度,赋予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辅助参加人的诉讼地位。  相似文献   

18.
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我国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存在着立法上的缺陷,致使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不明确,其民事权益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本文从诉的合并理论入手,对在不同情形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讼的案件中法院的审理范围加以分析,并建议通过革新参讼方式来界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相似文献   

19.
正确认识和运用第三人制度,确立好经济纠纷案件中的第三人,对于正确处理经济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人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经济审判实践中,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确定往往比较困难。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案件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而案件的处理结果又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诉讼参加人。其参加诉讼必须具备以下  相似文献   

20.
<正> 一、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根据是否具有实体请求权可划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全部或部分实体权利,并提起诉讼参加到正在进行着的诉讼中的案外人。他所享有的是实体权利上的请求权。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是:(1)必须是真正符合原告起诉的条件。他必须按照起诉的条件向法院起诉,才能参加到本诉当事人的诉讼程序中,并处于原告地位,而将本诉的原、被告置于共同被告的地位。(2)对他人的诉讼标的有实体上的请求权,即有权要求本诉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履行某种义务,以实现自己的权利要求。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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