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ZHANG Zheng-yin 《河北法学》2012,30(1)
近期通过网络引起社会轰动的诸案件,其关键皆在于尊严冲突.尊严冲突是导致几乎所有纠纷的基本原因.法律处理尊严冲突时存在两个基本标准:普遍的可接受性和双方的可接受性,调解机制在维护双方尊严上有利有弊.法律处理尊严冲突的有效性条件在于存在社会共通价值并在个案中具备灵活性.网络媒体的兴起加剧了处理冲突的难度,也提供了有利的契机. 相似文献
2.
法律处理社会冲突具有预警、宣泄、控制和救济等保全现有社会结构的安全阀功能,法律处理的基本方式包括立法处理、司法处理及其他合法形式处理。但法律处理社会冲突既有其长处,也存在局限性。为更有效地解决各类社会冲突,有必要采取自行和解、调解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私力救济、新闻舆论、集合行为等手段。 相似文献
3.
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的尊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的尊严表征着人是主体、目的,而非工具、手段,拥有不可侵犯与不可剥夺的尊严,是法律主体概念得以成立的基础。就现代社会而言,法律的根本目的即在于保障人的尊严的实现,人的精神性存在的特质,决定了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为人们的根本追求。在保障人的尊严得以实施的路径上,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层面,来保障人的尊严得以存立的根基。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内在根源主要在于立法技术不完善和法律滞后.从权利构造看,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存在于权利连结点交叉的场合.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实证法基础在于知识产权不断扩张,同一知识产品根据不同知识产权单行法形成相互冲突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复杂性不仅表现为个体权利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冲突,也表现为群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保护在先权利已成为我国处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并非绝对适用.解决因客体牵连而引起的异网域权利冲突应遵循权利位阶法则.化解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也并非绝对适用非此即彼法则,权利并存法则应当具有适用上的妥当性. 相似文献
5.
6.
论纠纷的构成机理及其主要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纠纷的认识,法学界并没有一个严格的界限,一般是笼统地将除刑事案件之外的一切社会不协调现象称为纠纷,而在社会学家看来,纠纷往往等同于社会冲突。事实上,从带有普遍性的矛盾、冲突到围绕着某一具体权益所发生的争议,并不是所有的这些不协调现象都和法律制度相关,只有那些属于法律框架之内的诸种不协调现象,或者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类似现象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并非所有的纠纷都属于冲突,也不是所有的冲突都可以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纠纷的主要特征在于纠纷主体的明确性、纠纷双方的对抗性、纠纷的主观性和社会性以及纠纷解决上的自主性。 相似文献
7.
计算机网络域名作为存在于虚拟空间的一种新的利益客体 ,与原有知识产权保护下的商业标示形成了冲突。冲突的原因在于域名系统与法律制度相互没有顾及对方。因此要解决冲突 ,完善域名纠纷处理机制 ,二者必须共同努力 ,互相协调配合 ,推进互联网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城市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冲突呈现出显性化趋势。城管与摊贩矛盾冲突产生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其涉及到经济、社会、法律、体制等各个方面,其中,不良的社会心态是引发两者矛盾的重要社会因素。培育宽容理性的社会心态,让每个人有尊严地生活是化解城管与摊贩矛盾冲突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9.
随着城市离婚案件的逐年增加,法院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往往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离婚后的房屋居住问题。这一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当事人的工作、生活和社会的稳定,而且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损于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声誉。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 相似文献
10.
通过法律调整追求和实现正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目标.由于社会结构的多元化和文化的传统,法的理想与社会生活,尤其是法律制度之间也存在冲突与矛盾.本文研究了这种冲突产生原因与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1.
“利益平衡说”被认为是知识产权法之基本原则或基本精神,旨在平衡权利人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冲突,并以此解释知识产权法的制度构成。依自然法理论,知识产权之正当性因其自然获得性,相关权利与限制是确定权利的正当边界,维护以个人权利为基础之社会契约。功利主义理论则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实现社会效用之必要工具,经由排他性权利及其限制来达至社会效用最大化。无论限制或保护权利均有可能产生对权利或社会效用的正面或负面作用。由此,利益平衡的二元价值目标论值得商榷。知识产权法的根本问题是以个人权利为导向还是以社会效用为终极价值之选择问题。 相似文献
12.
Silvana Sciarra 《European Law Journal》1995,1(1):60-83
Abstract: The paper aims at describing the current status of European social law, by examining different sources. These include the most recent directives; the Protocol attached to the Maastricht Treaty; the Commission's latest White papers on social policies and on economic growth and unemployment; and the case law of the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In such a variegated legal landscape, a significant role could be played by non-binding measures; the notion of soft law is slowly acquiring its own dignity in European social law and is emerging for open interpretation. Yet, European labour law houses a fragile body of norms. The spreading of social values would become a tangible prospect if the potential of the multiple sources here examined were better exploited by all actors. Although a coherent legal structure is still to come, a legal culture is being created which should be strengthened through action by all Community institutions. 相似文献
13.
《民法通则》关于荣誉权的规定受1961年《苏联民事立法纲要》第7条的影响。但从作为人格权理论源头的罗马法的actio iniuriarum,到对人格利益保护持不同态度的法国法和德国法,以及深受德国法影响的前苏联法,均将honour作为人的主观自我认知。Honour强调了人在自我认知上的差异性。在当代,honour这种差异性人格利益逐渐让位于强调平等性的人格尊严(dignity)。在大陆法系法律语言环境中,honour从不是以"荣誉称号"为内容的人格利益,《民法通则》关于荣誉权的规定缺乏比较法基础。 相似文献
14.
法律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社会不公多与法律制度不公有关。完善法律制度,保证立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制度保障。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现以体现公正价值,体现民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的良法之治。同时还应该完善违宪审查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 相似文献
15.
胡玉鸿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1,(2):21-30
美好生活是人民对于高品质生活的理想追求,而法治则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通过法治的平等原则确保人人拥有平等的人格、规定人人相同的地位以及赋予人人同样的法律机会,为人的尊严感的达致奠定基础.人民福祉是法治的根本目标,要通过法律制度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确保不同群体之间资源的公平分配以及地域发展上的互补... 相似文献
16.
规范地位是指某一条款在基本权利内部乃至宪法规范体系中的效力,取决于该条款在特定宪法秩序中的法律属性。尊严条款因其法理基础、宪法文本表述及宪法解释实践的差异在各国宪法上享有不同的地位,归纳起来可分为宪法原则、基础价值、规定功能的宪法概念。我国宪法第38条人格尊严的哲学基础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人是目的、人格发展、交往理论,而是着重于个人的名誉与荣誉保护;宪法文本表述并非人的尊严、人性尊严,而是人格尊严,且该条既未规定在总纲中,亦未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之首,即使与"国家尊重与保护人权"一款结合起来阅读,亦无法取得与其它国家宪法上的规范地位。人格尊严在我国宪法上属于独立条款,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具体的法律内容,在宪法解释过程中可作为规范与特定宪法事实相涵摄,证明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 相似文献
17.
中国代孕规制的模式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代孕是一个法律、伦理上的共同难题,国外存在着私法自治型、政府管制型、完全禁止型三种规制模式。中国政府采取了完全禁止的规制模式,却未能取得、也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代孕是实现生育权的一种方式,却可能与代孕者、小孩的人格尊严和公序良俗相抵触。国家对代孕的规制,应该本着基本权利的基本原理,考量社会的接纳程度,在生育权、人格尊严与公序良俗之间作出适当的权衡,从而抛弃完全禁止的规制模式,履行其对多种基本权利的保护义务。 相似文献
18.
任何制度创新均为着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和谐发展,须立足于本国国情.刑罚制度创新的开放、轻缓的趋势需在我国有其存在发挥效能的社会基础条件.我国本土法律文化中的"和为贵"思想(民间法)所体现的刑罚谦抑、重视民意具有化解冲突的正功能,是我国实行社会服务刑和社区矫正等替代刑措施乃至恢复性司法的基础条件,问题在于如何将民间法纳入国家法律系统中,使之成为"法律控制下的民间法".为减少"和为贵"传统思想影响下的负功能,应在刑罚制度创新中确立其适用条件和原则. 相似文献
19.
强制执行是运用国家公权力来保障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得以实现的过程,然而在强调债权人权益实现的同时有侵害债务人基本人权之可能.为了公平保护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债务人之基本人权,民事强制执行立法必须从贯彻宪法对人权保障的高度,确立利益平衡和执行适度的原则,加强对债务人财产、住宅、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等基本人权的保障.这既是现代民事执行文明、人道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