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无过错责任原则常遭人们的质疑,为什么无过错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深刻理解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了解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产生原因与归责基础,明确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宗旨,有助于民众化解疑惑。当然,无过错责任的法律规定也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2.
严格责任在国内的许多学者的著作中直接表述为无过错责任,他们认为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两者并无差别,可以直接换用。但中国著名的民法学学者王利明却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两者还是存在区别。本文将对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进行对比分析,通过正确区分,探索对于确定各自的构成要件、免责事由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特殊差异。  相似文献   

3.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它仅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能作为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这是由其存在的价值和立法意图所决定的。但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是完全倾向保护受害人一方,加害人可以法定的阻却性违法事由而主张免责。文章首先探讨了该原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进而比较无过错原则与其他原则之不同之处,同时又分析了该原则的免责事由,从而加深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认识,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  相似文献   

4.
关于“公平”归责原则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归责原则或归责标准是侵权行为法当中的一个核心问题,目前,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过错责任的一元制原则、过错和无过错责任并存的二元制原则、过错、推定过错(或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等)及公平责任的三元制原则。三元制归责原则中的公平原则是不能成立的,它是“公平负担”或“衡平责任”的一种错误表述。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侵权法学界,对无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及其关系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本文认真分析了这种分歧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正确看待无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的三点看法。  相似文献   

6.
无过错输血感染是指采用血机构在无过失的情况下,为患者输血而感、染疾病造成的损害。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无过错输血感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责任原则,这使得患者的损害无法救济或者救济不充分,这种规定无法体现法的公正性。笔者认为,无过错输血感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利于建立降低输血感染的激励机制,而且能够对患者的损害充分进行补偿。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19,(3):5-16
损害赔偿责任,依其是否以加害人有过错(过失)为要件,主要可区分为有过错之加害行为及无过错之加害行为。因其间在事实特征上存在有过错及无过错之区别,其规范需要因此可能不同,而在规范规划上必须区分为二个类型:将有过错之加害行为规定为侵权责任;将无过错之加害行为规定为危险责任。分别按其类型特征规划其赔偿责任之成立要件及理赔的方法。德国立法例采侵权责任与危险责任在不同法典并立的立法模式,而中国立法例采合并立法之模式,将侵权责任与危险责任一体规定于《侵权责任法》一部法典中。《侵权责任法》第6条及第7条虽分就有过错之加害行为及无过错之加害行为加以规定,但未因此分别称为侵权责任及危险责任,而通称为侵权责任。并就无过错之加害行为,基本上亦规定其加害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其规定之有过错之加害行为及无过错之加害行为的责任要件虽然不同,但并无特别凸显其应有不同之法律效力的规定。特别是对无过错之加害行为的责任,并未一般地附以责任限额及强制责任保险之配套要求。该种不同,将来在其适用之实务上的发展究竟产生什么影响,今后在比较法上值得注意。  相似文献   

8.
近代民法上的过错责任原则包含“有过错就有责任”和“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两个层面。近代以来,“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原则逐渐被废弃,代之而起的是风险责任原则。风险责任以风险领域理论为基础,根据一定的标准判断风险发生于何人领域之内,进而确定无过错所致损害的分配。划定风险领域的考量因素包括利益获取、风险开启与维持、信赖保护、损害分散可能性、自我保护可能性等。现代侵权法归责二元体系由过错归责和风险归责构成,风险责任可涵盖现行的危险责任、交往安全义务中的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等所有无过错致害责任。风险责任立法可采一般条款加类型立法的模式。  相似文献   

9.
《民法典》仅从侵权责任角度规定了受损型用人者责任,明确适用过错责任,这一规定需要从合同责任角度进行反思。从《民法典》第930条可以推知,用人者风险分配型合同责任采无过错责任,并与用人者违约责任产生竞合。无论是用人者风险分配型合同责任,还是用人者违约责任,皆系无过错责任,这与受损型用人者过错侵权责任发生了抵牾。解释论层面下合同责任之无过错责任与侵权责任之过错责任各有其法理基础、历史背景与配置逻辑,从单一视角来看,二者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受损型用人者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几种调整路径各有不同优势,解释论上应肯定几者的竞合。立法论上,受损型用人者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规则应予统一。  相似文献   

10.
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环境侵权的出现发展了传统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各国逐步采用了无过错责任作为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但由于环境侵权的多样性、特殊性和复杂性,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能完全适应变化多端的环境侵权类型,应当建立起以无过错责任为主,公平责任、风险责任和过错责任为辅的归责体系,方能适应现实生活需要。  相似文献   

11.
张伟 《法学杂志》2006,27(3):91-93
机动车一方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致损时要负无过错责任,是基于危险责任和报偿责任的理论根据及明确的法律根据。在具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可借鉴运用过失相抵、优者危险负担和优先通行权人之责任来确定和公平分配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这对我国有效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不乏可行性和现实性。  相似文献   

12.
无论是从注意义务违反还是受托人义务的具体来看,受托人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的观点均难以成立;依据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我国《信托法》的现行的规定,受托人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为无过错责任;将受托人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定性为无过错责任同样可以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3.
一、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产生。(一)从雇主责任法到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确立。18世纪中期,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工业事故大量发生。但直到19世纪才有些国家制定雇主责任法规定可依据过错责任原则追索雇主责任,且对工人诉其雇主作了许多苛刻规定。由于雇主责任法对劳动者而言没有保障,因此,不能视为劳工补偿立法。到19世纪末,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张终于占据上风。侵权行为法理论发生变化。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有损害事实存在以及损害确系劳动过程中所致,就可确定雇主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4.
现代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大都把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则原则。其法理基础在于: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给受害人带来了损害并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而许多污染行为却并无过错;传统民法过错责任原则难以对环境侵害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济,因而要求在环境侵权领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时,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出现和广泛适用作为对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和修正,也是和20世纪法律由个人本位发展到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并重的过程相一致的。在现代侵权行为法中,无过错责任已成为一项基本归责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一起构成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基础。  相似文献   

15.
杨用才 《法制与社会》2012,(11):135-136
《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我国采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实施之后采用的是一种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辅的多重归责原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不宜作"不可推翻的推定"。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下,因果关系由被告方举证。医疗机构不管是"销售者"还是"使用者"都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原则不宜适用医疗损害责任。  相似文献   

16.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在以《侵权责任法》为代表的中国侵权法体系中,无过错责任原则占重要地位,其在维护侵权行为受害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  相似文献   

17.
雷丽  李彦平 《法制与社会》2010,(34):385-385
严格责任最初作为契约法上的责任源于罗马法,17世纪以后,商事实践中形成的严格责任在各国商事立法中确立,现代商法上的严格责任制度并不仅仅局限于契约法上的严格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行为法上的无过错责任。本文主要论述严格责任制度在各国立法中主要体现为无过错责任、连带责任、以及特定主体责任的严格性等。严格责任制度通过建立激励机制以及外部性内在化两个途径提高商事活动的效率。因此,严格责任制度在保障交易安全、促进交易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由于立法部门对无过错责任以现代技术危险实现作为归责事由没有正确理解所致。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是在责任成立和责任范围的确定上都不利于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保护,也不利于统一的危险责任理论的形成。因此,机动车交通事故归责原则应统一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9.
论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林建伟 《法学评论》2005,23(6):142-148
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经历了从过错责任到无过错责任的历史演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对非机动车、行人的无过错责任,体现了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文关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能够合理分配交通事故的风险,实现法律公平的基本要求,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效率的最大化。但是,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身存在的制度缺陷和相关观念、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现阶段在交通事故中适用无过错责任有实际困难。鉴于此,笔者建议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规定例外情形,修正现行规定的不足,以确保无过错责任在交通事故中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20.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根本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在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之中,就须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有两种可能,一是行为人确实存在着过错,但由于其行为属于法定责任情形的,此时依据特别规定优先原则,根本不用考虑行为人的过错问题,即可直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予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行为人确实没有过错,但由于其行为在需要负责任的法定情形之中,此时尽管行为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法律责任制度在民事立法中,通过民法通则认可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第二种可能,即行为人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