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不完善、抗诉运行机制不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导致二审抗诉存在一些难题.我国《刑事诉讼法》一方面将二审抗诉的启动权赋予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另一方面又将支持二审抗诉的权力赋予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级检察院能否超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事项而增加新的抗诉事项成为亟须解决的一个问题.该问题需要以二审抗诉权性质为基点,紧扣二审抗诉标准,厘清上下级检察机关在二审抗诉中的关系,从而探析刑事二审抗诉中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抗范围.  相似文献   

2.
通过对深圳市检察机关两年办理的刑事抗诉案件的情况调查,可以看出,刑事抗诉工作存在抗诉范围小、类型单一,甚至抗诉无法实现等困难,因此应通过立法明确检察机关参加抗诉法庭的地位、身份及抗诉审理的时限、程序等,以改进刑事抗诉工作,完善刑事抗诉制度.  相似文献   

3.
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迫切呼唤规则的"程序之治"。刑事二审程序的发回重审制度存在实体和程序缺陷,并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出现新的弊端。通过对刑事二审程序进行规范意义与实践意义的考察,并经过历史梳理发现,发回重审制度需要法解释以外的制度改进。充分考虑我国刑事司法传统,并在充分借鉴域外司法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刑事二审程序发回重审的标准应当采用"绝对性标准"和"相对性标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4.
民事抗诉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Q市检察院近十年民事抗诉数据的分析发现,民事抗诉存在较为普遍的问题,包括抗诉标准存在一定的任意性,抗诉事由以实体错误为主,民事抗诉制度的实践出现了目标置换和功能变异.这与民事再审程序立法目标多元与功能定位模糊有着内在关联性.民事抗诉应当回归再审程序的目标与功能定位,从严把握法定抗诉事由的法律解释;调整抗诉审查重点,紧扣程序规则识别抗诉理由;遵循民事诉讼规律,调整民行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相似文献   

5.
现行刑事抗诉程序存在提出抗诉意见和作出抗诉决定的主体难以区分、主送抗诉文书的对象定位不当、刑事抗诉文书文种不全、有些文种名不符实等问题,解决途径是修改刑诉法和实施规则的有关条款、修改和增删部分刑事抗诉法律文书  相似文献   

6.
刑事抗诉未改判案件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事抗诉未改判案件的成因集中表现为检、法关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分歧。这些分歧的形成既有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方面的客观原因,也有审判权运行偏差和检察机关抗诉权亟需规范等主观原因。为提高抗诉案件质量、维护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公信力,必须更新抗诉案件质量评价标准,加强对案件证据体系的审查、说理和论证,不断拓宽抗诉案件范围,健全抗诉工作内外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7.
刑事抗诉是检察机关审判监督重要形式,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屏障,但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抗诉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制约着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难于真正实现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权。本文以现阶段刑事抗诉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入手,探索新时期刑事抗诉的出路对策,以期在司法实践中得以促进该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8.
刑事二审程序应具备比一审程序更严格的庭审要求。我国目前立法极度忽视二审程序中法庭审理的做法危害较大。现行规定必须修改,使二审开庭进行。二审程序不仅要顾及实体公正,也要兼顾程序公正与诉讼效率。裁判要科学合理,贯彻司法消极、中立、公正的精神,使二审程序能充分保障公民个人的权益,实现立法设置二审程序的目的。  相似文献   

9.
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的抗诉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执行裁定在理论上不具有既判力,但是对之可以提起抗诉监督,这符合抗诉“有错必纠”的功能。再审之诉在理论上存在两个诉讼标的,但对执行裁定的抗诉再审仅存在一个诉讼标的,即撤销原生效裁定,这符合民事执行效率性和职权性的特征。符合抗诉标准的执行裁定包括存在重大实体问题或者程序问题的裁定:重大实体问题指作为执行依据的判决的执行力不当扩张的情形;重大程序问题指无效执行裁定,以及效力无法治愈的可撤销执行裁定。抗诉监督不必以执行异议为前提,抗诉监督与检察建议在适用范围上相互补充。  相似文献   

10.
刑事二审功能处于纠正事实错误与统一法律适用两种类型之间.科层式司法权力结构与纠正事实错误型二审功能匹配,司法机关的权力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协作式权力结构要求二审具有更多的统一法律适用功能,司法权力结构功能分化以与其相适应.我国刑事审判权力结构向协作式方向改革的趋势,必然要求刑事二审的功能由片面纠错向主要提供救济方向嬗变,控审分离原则与提供救济的刑事二审程序具有更多的内在契合性,刑事二审相关制度因之应当作出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11.
《民诉证据规定》对抗诉的积极影响有 :强化落实结果责任 ,当事人举证相矛盾 ,无法认定事实时 ,法院依举证责任判决一方败诉 ,不属错误 ;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制度的确立 ,促进检察机关坚持原审案卷审查 ,弱化职权调查 ,排斥新证据 ;严重违反质证规则 ,应属适用程序法错误 ,强化程序公正观念 ;确立法律真实证明要求、证据裁判主义、自由心证理念和“高度盖然性”最低证明标准 ,审查抗诉也应遵循这些规范。消极影响有 :造成法律适用的冲突和混乱 ,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缩小了抗诉范围 ,且难以认定法官枉法裁判的行为。  相似文献   

12.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原则,是保障刑事实体法正确实施、保证司法公正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正确有效途径,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与保障.从刑事程序法与刑事实体法规范的对象,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生影响的顺序,对刑事诉讼结果的影响等方面看,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应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且程序公正优先的原则.  相似文献   

13.
刑事部分判决裁定上诉、抗诉,附带民事部分没有上诉、抗诉的,该部分判决不能生效。二审法院可以增加上诉被告的赔偿数额。不论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只要有反诉条件,就有反诉的可能。  相似文献   

14.
近几年来,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问题可以说是一个热门话题。特别是民事行政诉讼检察抗诉制度,引起了诉讼法学界,司法实务界的普遍关注。一些法律类报刊和论著都针对检察机关的民行抗诉制度提出了不少的质疑。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两个观点一是民行抗诉制度是否有必要存在,二是民行抗诉制度不仅应该存在,而且应该加强。因为,民行抗诉制度的设立,是基于一种权力在行使的时候,多一个监督者,多一层审判监督程序,总比自己独立的行使会少犯一些错误,这样一个观点,它是最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法律制度,它的设置无疑是重树公众对司法信任度的信心,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追求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15.
二审法官对刑事上诉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既不符合诉讼经济要求,也不利于二审程序功能的实现,同时还有碍正义的伸张。将上诉案件区分为事实争议、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量刑不当四种类型,并进行分类管理是我国刑事二审程序改革的有效举措。  相似文献   

16.
近年,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有所增加。其原因,有检察机关的,也有法院及其它方面的原因。笔者认为,防止无罪判决的出现,从检察机关来说,应采取:防止证据变化;提高公诉人员审查案件、出庭示证、辩论的能力;认真执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加强二审案件的出庭工作等措施。有关部门则应做好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审理期限的管理;严格执行错案追究制度等工作。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两审终审制度和刑事二审有错必纠的诉讼目标,确定了第二审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刑事二审具有和刑事第一审不同的特征,从而构成了这样几个较为突出的矛盾:全面审查和重点审查的关系;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的选取;审理结果是发回重审还是改判的抉择等等。其实这些问题早就已经在法学界以及社会上引起极大关注,很多学者及司法人员也从法理和司法的角度进行了大量的探讨,但这些问题在刑事二审司法实践中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协调,并因此衍生出很多对刑事二审案件消极的司法和社会评价,反映出刑事二审的改革和完善已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公正、权威、高效的司法体系刻不容缓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民事抗诉标准是民事检察的基础性问题,是民事法律监督工作准确把握和回归制度定位的关键所在。在理论上,对于民事法律监督的性质、事项、范围、监督标准一直存在争议;在实践中,提请抗诉案件支持率低、抗诉标准任意性等问题实际影响着民事检察工作的权威。《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关于应当抗诉的列举情形由于相对抽象概括,而无法独立承担起确定抗诉标准的任务。在分析民事抗诉本质属性的基础上,根据民事抗诉制度的价值追求和实践需要提炼确定抗诉标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相对有效可行的路径。由此形成原则加事由的框架,以法定抗诉事由为确定抗诉标准的基础,以基本原则为确定抗诉标准提供价值指引、分析路径和分析方法,纠正抗诉标准任意性的问题。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抗诉,应当遵循和把握三个原则:一是监督为主、统筹救济的原则。二是程序从严、兼顾实体的原则。三是重点把握法律适用、克制否认事实认定的原则。  相似文献   

19.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及刑事抗诉的性质,并结合抗诉工作实际情况,制作刑事抗诉文书,应将"案件事实部分"作为刑事抗诉书的选择内容;抗诉书中证据部分的表述应当具体、明确、公开;抗诉书应当以检察院的名义署名;抗诉请求答复书和撤回抗诉决定书不应当使用填充式文书;对支持抗诉的案件,应当制作支持抗诉决定书.  相似文献   

20.
诉讼监督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制度的实际效果存在缺憾.在我国近期刑事司法改革运动深入进行的现实背景下,应以改革的视角重新审视我国的诉讼监督制度.尤其是刑事抗诉、量刑监督、侦查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和未决羁押监督制度.应正视这些制度所处的困境,结合一些检察机关的改革实践,全面探索新时期诉讼监督的新的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