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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人们对中国经济特区授权立法存在意义提出的质疑 ,通过对经济特区授权立法与上位法、世贸规则、政策、政府及利益团体等若干关系的分析 ,指出中国经济特区授权立法仍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问题是经济特区授权立法主体如何在现行立法体制规制范围内 ,因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谋求其发展的空间 ,使经济特区授权立法更上新台阶。经济特区授权立法主体充分发挥授权立法权特有的优势与功能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而利益制衡机制的设置则是使经济特区授权立法利用自身优势拓展立法空间得以顺利进行的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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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海南省经济特区系统立法的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的获得,中国经济特区立法模式的结构即将勾勒出来。然而,我们虽有良好的愿望,但在经济特区的立法思路上至今没有科学的论证。经济特区立法的全部问题可以归结为:我国五大经济特区应该通过什么立法途径在国际上树立起一个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稳定的社会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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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又是体制改革的先行地区。探讨经济特区有关经济方面的法规和立法工作的特点,对于健全经济特区法制,办好经济特区,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经济特区法规的发展和特点,是由经济特区独特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经济特区是在我国特定的区域范围内,实行特殊的政策和灵活措施,集中地吸引国外资本和先进技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特殊地区。因而,经济特区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结构与内地相比较,有很多特殊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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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加入WTO后经济特区存在和发展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入世后 ,根据WTO协定、我国加入WTO法律文件的规定和WTO成员的实践 ,从法律层面探讨我国入世后经济特区存在和发展的问题 ,成为学者们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入世后继续保留现有经济特区 ,不违反WTO规则 ,也不背离WTO成员实践。在WTO协定框架下 ,我国经济特区可以进一步办成单向性自由贸易区。经济特区利用经济优势争取在服务贸易领域缩短过渡期并率先开放我国承诺准入的某些服务市场 ,也为WTO规则所允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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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特区授权立法中法规冲突现象之评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至1996年3月,全国人大授予汕头市和珠海市授权立法权之后,中国五大经济特区都享有了授权立法权。随着经济特区授权立法的全面展开和深入,授权立法中法规冲突问题日显突出,如何认识这些问题并有效地加以解决和防患也日显重要。本文将分析经济特区授权立法中法规冲突之表现,探讨其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阐述解决冲突的措施,以期为中国经济特区的授权立法提供一些参考意见。一、法规冲突之表现中国经济特区的授权立法均属于特别授权立法,其立法权源于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的以专门决议的形式的特别授权。自1988年全国人大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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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是中国的特区。只是在广东办”
1980年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决定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由此,经济特区有了法律地位和法律保障。阅读过这一条例的人知道,该条例附则规定:本条例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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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伊斯兰金融法为视角谈喀什经济特区的金融体系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喀什经济特区建设来说,其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引进外资投资一方面要考虑金融危机带来的教训和启示,同时也面临着在特殊的民族环境下,如何能够更好地适应其地方特色需求,服务当地经济建设。在建设喀什经济特区时,可以采取逐步发展、渐进过渡的发展策略,有步骤地引入伊斯兰金融模式和国外的伊斯兰金融资金,为这样一个伊斯兰文化占主流地位的经济特区的建设提供资金融通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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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心泉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0,(2)
经济特区立法是改革开放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型授权立法。本文在对深圳等经济特区立法发展调查的基础上 ,总结了经济特区立法的成就 ,并从理论上分析特区立法的性质、特区改革开放与立法的关系以及特区立法与中央立法的关系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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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已经设置的经济特区,遍及各种不同类型的国家.这些特区,名称不一,各具特点.我国近两年来在闽、粤两省试建的经济特区,是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的特定地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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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毗邻澳门的珠海经济特区,有一家以民主、科学、法治为宗旨的律师事务所。近20年来,他们追求民主,崇尚科学,探索真理,献身法治,不仅在法律服务中锻造出自己的品牌,赢得了委托人的良好口碑,还对律师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服务社会管理创新进行了积极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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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对于国家法制统一可能构成挑战.学术界和实务界为此设置的防范措施主要是立法审查机制,即由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批准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时进行全面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立法机关而非审判机关对“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承担监督责任,这是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预设性的制度架构.但是,本文对涉及海南、深圳两地经济特区法规适用的百余个司法判决的研究,可以发现经济特区法规无论被直接引用还是仅仅作为说理依据,各级法院总体上是基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立场,审慎处理经济特区法规的司法适用.这一司法审判规律,充分证明司法机关对包括经济特区法规在内的地方立法具有补充性的监督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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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对较大市的界定直接引出我国经济特区双重立法权的法理再思考。本文从经济特区双重立法权的导入、双重立法权的主要区分、双重立法权的存疑纾解、双重立法权的发展走向等四个方面展开实证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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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对外开放,对内经济改革的政策为我国发展经济和扩大外贸开辟了广阔的道路,特别是1979年7月我国政府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市和福建省厦门市建立了经济特区以后,经过十三年的发展,我国经济特区的形式、规模以及发展程度都有深刻变化。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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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6日,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三十周年庆祝大会在广东省深圳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深圳等经济特区的发展建设成就,希望深圳等经济特区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这一刻,而立之年的深圳以其取得的累累硕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征程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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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入世 ,国内法与WTO规则的接轨在即。中国经济特区要发挥授权立法试验优势为全局立法导航。经济特区立法在国企改革和平等竞争、外资准入和国民待遇、服务贸易、知识产权、WTO规则扩展议题之创新及法域冲突之协调创新等法学前沿的领航兼具必要性和可行性 ,有条件在中国入世的最前沿率先对接WTO规则 ,有能力通过示范、辐射全国打造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前沿立法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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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创办经济特区,完全是一个新的事物,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立法工作也是如此.制定特区经济法规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就是立法工作中提出来的新问题.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它不仅关系到经济特区立法的根本方向,而且关系到经济特区的发展前途.本文试就这个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求教于同志们.我们的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经济特区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特区.我国特区经济法规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规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制定特区经济法规,必须以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