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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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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授权立法的合法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少青 《河北法学》2003,21(6):12-18
从历史的和立法理论的角度研究授权立法的合法性,指出授权立法产生的一定历史必然性以及与民主、法治等重大宪政原则相抵牾的合法性欠缺;分析了各国对授权立法合法性欠缺的补救措施及其在法理上的意义;最后文章还探讨了授权立法的合法性研究在当前我国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立法目的、立法程序探析——兼评《立法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诚  卢东凌 《现代法学》2000,22(5):105-109
本文认为 ,立法的目的不在于法制的统一 ,而在于民主性。民主性是法制统一的基础和力量。立法程序是立法民主的重要保障和决定性因素 ,它不仅仅是使法律通过的活动程式 ,而且还应当是正当的立法程序。  相似文献   

3.
刘志鹏 《法治研究》2011,(4):96-100
我国制定了大量村民自治地方立法,为村民自治实践提供了较好的法律保障。在立法依据、立法主体、立法内容和立法程序等方面,这些地方立法在总体上具有较好的合法性,质量较高,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合法性产生了不良影响。今后的村民自治地方立法中,应注意增强立法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4.
立法的合法性评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全胜 《法学论坛》2008,23(2):44-51
法律绩效评估是指法律实施一段时间以后,有关政府部门、组织或人员对其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根据法律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立法上的原因,从而进一步完善立法.立法的合法性评估是法律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包括立法的形式合法性、价值合法性以及实践合法性的评估.当下中国立法面临权限不清晰、公众参与缺乏等合法性困境,需在立法程序、立法权限等制度方面加以重构.  相似文献   

5.
"立法冲突"概念探析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立法冲突是一国立法体制内部的权限冲突和规范冲突.构成立法冲突的权限与规范须以自身合法性为前提,否则是无权立法,即立法中的违法现象,不构成立法冲突.产生立法冲突的决定因素是现行立法体制中不合理的制度安排,主要表现为立法权限设置、划分上的模糊,规范性法律文件效力等级地位的争议,立法监督的设置残缺与运行空白等.立法冲突实质上是一种有着制度根源、认识根源、经济根源、社会根源的客观现象,是任何一种法律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形式合法性不足以完全杜绝立法冲突,解决立法冲突的最终途径是对立法的合理性审查.  相似文献   

6.
新修改的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3款首次明确肯定了地方补充性立法的法律地位,标志着国家立法机关对待行政处罚领域地方补充性立法态度的正式转变。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这一规定,在规范层面完善了行政处罚领域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关系的结构;在功能层面扩大了地方立法权限,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在肯定其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应当认真对待地方补充性立法所面临的合法性困境。这一困境在诸多现实情形中有着鲜明体现,需要进行细致梳理和分析。“领域说”“事项说”“行为说”试图廓清“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范含义,进而纾解这一困境,但由于它们都持有形式化的标准,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明确地方立法权限的作用,实际效果有限。明确地方补充性立法的权力边界,应当构建一种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相统一的合法性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7.
论行政立法回避制度——兼与杨建顺教授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立法回避制度做为一种民主立法制度应当在我国行政立法活动中得以全面实施,并且其是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增强行政立法法律文件实效之本源。行政立法回避制度之所以能够做为一种民主制度存在既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有其存在的合法性。为充分发挥行政立法回避制度的作用,必须从立法上予以完善,明确投标单位、被委托的专家或组织应具备的资质,并走政府规章制定的职业化之路。  相似文献   

8.
要破解"有法律而无秩序"困局,需要在立法中,即分配社会资源的过程中为公正付出努力;需要走民主立法之途,即国家立法与社会资源分配的理性路径选择是民主立法。民主立法是我国立法原则之一。作为公正分配社会资源,化解社会群体矛盾冲突的理性路径,民主立法有助于实现立法主体的广泛性、立法程序的合法性、立法实体的人民性。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间组织的合法性困境及立法思路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民间组织的大规模兴起反映出我国公民社会建设过程中社会领域改革的功能性需求,但现行立法指导思想的偏差和法规体系的严重滞后,不仅制约了民间组织快速、健康发展,难以满足社会对公民结社自由权行使的迫切要求,也导致了民间组织出现严重的合法性困境。解决这一困境,既要明确立法指导思想,解决好立法原则的适时性、稳定性和连续性问题,更要兼顾民间组织培育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尊重民间组织成长的自身规律。  相似文献   

10.
地方立法作为我国立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地方立法的数量远远多于中央立法的数量。立法的质量关系到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本文针对地方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地方立法的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11.
公正立法在本质上是一种现代立法理念,在追求立法价值公正的同时,也追求立法程序的公正和立法结果的公正。公正的立法是在公正价值的指导下通过公正的程序而实现的。立法公开不仅是程序公正的组成部分,也是走向公正立法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2.
<正> 决策,是指主体依据其对客观需要和其所代表的利益得失的判断,及对满足这种需要与利益所必须而且可能采取的策略与手段的权衡,作出对策性的决定。这都有赖于主体意识的导向与确认。所谓立法决策,也是对上述这些因素的判断与权衡,而作出是否采取立法的手段和选择立法的方略与模式的决定。它也是直接依靠主体的立法意识的成熟程度和拥有的知识与经验。当然,决策或立法决策,也会受到来自政党、社会利益集团、公众舆论等方面的导引或压力,而影响其价值取向和方略的选定。  相似文献   

13.
地方立法更加符合客观规律、更加体现地方特色、更加提高立法效益,是衡量地方立法科学化的标准。我国地方立法在科学化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地方立法理念存在偏差;地方立法"抄袭"严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倾向明显;地方立法技术滞后。推进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地方立法效益的有效途径。为了切实有效地推进我国地方立法的科学化,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地方立法理念,科学编制地方立法规划与计划,建立地方立法助理制度,提高地方立法技术,建立科学的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等。  相似文献   

14.
社会保险法在社会保障法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我国社会保险立法不能满足社会保险实践的需要。提交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立足于中国国情但过于迁就现实;体现了行政优位的理念但欠缺公民社会保险权保障的理念;立法的总体思路明确但不具有完整的基本原则;立足于职权立法但过于频繁地授权立法;奠定了社会保险各方主体的关系框架但疏于对法律关系的梳理;具有明确的导向性但缺乏可操作性;追求利于权力运行的秩序但公平与效率价值缺失。立法先行是社会保险得以产生的明显特征。选择立法体例的关键是看其是否适合该国的需要。单行立法是社会保险立法体例的主流。社会保险法理想的立法体例应为综合立法体例,但我国制定综合性《社会保险法》的条件尚不成熟。我国可以继续《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进程,对于《社会保险法》之外的五个社会保险项目的单项立法次序安排,应以养老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法为先,医疗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和生育保险法为后。  相似文献   

15.
在《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起草和修订过程中,通过对我国地方民族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的思考和探索,各方面达成了比较一致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民族立法的目的,其法律和政策参照依据,地方民族立法的基本形式,以及地方民族立法中权利与义务对等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现代社会法律适用于大众,应当反映大众之诉求,而知识的专精则成为要求专家立法反映大众意志之局限所在。由此引出用教育的眼光对精英立法与大众立法利弊的思考。本文指出在当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精英民主立法的模式下,如何做到吸取大众立法之优,弥补精英立法之弊对于实现国家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射幸合同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射聿合同的射幸性决定了其订立必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射幸合同创设并在当事人间分配射幸性风险时,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需要立法予以规制。判断射幸合同合法性的一般标准是:射幸合同是否严重损害当事人一方利益、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某种习俗或习惯法的存在可以推定其社会危害性较轻。根据这一标准,结合不同类型的射幸合同,分别判定其合法性并赋予其不同的法律效果,是未来民法典射幸合同立法的可行选择。  相似文献   

18.
李克杰 《北方法学》2017,11(1):114-125
"人大主导立法"是指在立法中应由人大把握立法方向,决定并引导立法的内容、原则和基本价值取向。"人大主导立法"既是党的重要主张,也已成为一项立法原则,是我国基本立法制度的强力回归。而要贯彻落实"人大主导立法"原则,则需要对我国的立法体制机制的相关方面进行更为科学合理的重塑,包括人大主导立法与党领导立法的关系定位、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立法关系机制重塑、人民代表大会与人大常委会立法关系机制重塑、人大与政府立法关系机制重塑以及人大主导立法与公众参与立法关系机制重塑。  相似文献   

19.
郭延军 《现代法学》2000,22(5):97-100
本文对公民直接立法和代议机关立法的短长及其一般发展趋势进行了对比分析 ,认为 :两种立法形式各有短处和长处 ;从民主政治的要求和发展趋势来看 ,公民直接立法是最理想的立法形式 ,代表着立法形式的发展方向 ;从社会发展的现实来看 ,立法的基本形式只能是代议机关立法 ,但公民直接立法应作为代议机关立法的必要补充。  相似文献   

20.
《政法学刊》2016,(1):5-10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律规范体系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的时代要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立法是一个系统工程,在价值追求上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协调发展;在立法模式上,在相当长时期内应当实行分散立法,集中立法只是未来立法的一种理想;在立法层级上,实行中央立法为主,地方立法为辅,允许地方就区域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自主立法,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当地的现实需要,进行适度的先行性立法。同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立法应该遵循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差序性实现原则和政府供给与管理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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