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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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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正茂 《中外法学》2011,(3):484-499
"法律儒家化"是瞿同祖先生作出经典论述的重要命题,学界对这一命题较少异议。本文在肯定法律儒家化的前提下,基于不同的法律观和历史观,对该命题提出了诸多不同理解。本文认为瞿先生的法律观虽然受到西方的影响,但仍较为偏狭,主要体现在将"礼"排除在法律概念之外,以及忽略了对体现君臣关系法律的考察。体现君臣关系的法律事实上受到法家一以贯之的重要影响。此外,瞿先生夸大了"礼"的差别性,导致他对儒家和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的把握出现偏差。本文认为,历史上的儒家思想处于不断的迁流演变之中,其内部也充满了冲突和丰富性,因此,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儒家化呈现出不同特征。法律儒家化是秦汉以至明清法律发展演变的一条重要线索,其前提并非如瞿先生所论的"纯本法家",唐代法律也并未真正"一准乎礼",唐代以后法律的精神也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  相似文献   

2.
“唐律一准乎礼”是《四库全书总目》对唐律特征所做的一个经典性概括,唐律因此也成了中国传统儒家化的典范和象征。应当注意的是,唐律所据以为准之“礼”是唐礼,亦即秦汉以来繁衍变异了的礼。这种礼及其所代表的价值观念或称之为“礼教”,或称其为“名教”,构成了秦汉以后历代帝制王朝的官方正统。但这种“礼”与孔子所倡导的礼已经有了实质性的差别。因此,对此命题以及中国法律儒家化之类命题都必须辨正地看待,做具体地分析,以确定何者是名副其实的儒家化,何者是形式主义的儒家化。这样,我们才不至于因固有法律的残苛而迁怒于儒家,乃至造成认识上的偏差。  相似文献   

3.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儒家立法思想占有主干地位,道德思想主导立法是儒家一直关注的核心问题。中国法制史上的"法律儒家化"过程就是一个儒家道德原则被转化为法律原则、儒家道德规范被转化为法律规则的过程,这一过程便是一个立法的过程。法律儒家化所追求的目标是"礼法合一",使封建立法符合礼的原则、体现道德的精神。《唐律》被认为是这方面的典范。法律的儒家化过程自汉代开始,大体终结于唐代,在这段历史时期内,封建立法逐步加大对儒家道德理念的吸收程度,如"八议"、"十恶"、"准五服以制罪"、"干名犯义"、"存留养亲"、"亲属相隐"及"七出三不去"等等入律就是例证。当然,应该指出,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儒家化运动除孕育出了带有鲜明伦理色彩的"中华法系"外,也存在一些弊端,其中一点即把过高的道德义务转化成了法律义务,从而造成"强人所难"的不良后果。这是我们今天在立法中贯彻道德原则时应该避免的。  相似文献   

4.
<正> 什么叫“三纲”?即儒家所倡导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它是我国历史上维护封建专制制度的精神支柱和制订封建法律的根本原则。两千多年来,它成为封建统治阶级束缚人民的精神枷锁,禁锢和麻痹人民革命意志的思想武器。本文拟对儒家的“三纲”说及其对封建法律的影响作个初步探讨,希望它有助于肃清“三纲”思想的遗毒。先秦儒家在维护剥削阶级的等级制时,提出了“五伦”的观念,即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五种关系:认为只有用体现尊卑等级秩序的“礼”来处理这五种关系,才能治  相似文献   

5.
法律儒家化是中国古代法律发展中的重要过程,儒家思想影响着中国法律的走向,汉朝是法律全面儒家化的开端。本文从汉朝法律儒家化是历史的选择及法律儒家化的主要体现来对汉朝法律儒家化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6.
孙聪聪 《法制与经济》2008,(10):125-125,128
“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哲学中一贯的主题,其基本涵义是强调和谐统一的世界观。在泛哲学化、泛道德化的环境中,在“天人合一”世界观指导之下源源流长的中国传统法律也体现出鲜明的自然主义精神特色。本文拟从“天人合一”这一哲学命题的角度对中国传统法律所体现出的自然主义精神作一番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中华法系和中华法制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在世界法制文明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时代精神和民族特性。特别是汉代以法律儒家化取代秦代法律法家化,开始了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进程,至"唐律一准乎礼",标志着法律儒家化的最后完成,奠定了中华法系礼法并用的治国模式和中国独特的儒家法律文化。  相似文献   

8.
胡仁智 《现代法学》2006,28(4):181-186
孔子思想是第一次文化轴心时代人类思想的伟大创造,儒家社会理想的本原是“和谐”。孔子纳“仁”入“礼”,希望通过体现以民为本的社会正义观的“礼法”体系去整合社会,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的目标。在孔子的利、义观中,个人之“利”与个人之“义”并不相互冲突。孔子的“义利”观体现了法律的利益调控功能与正义价值的和谐统一,与和谐社会的法治理念有契合性。孔子思想中所体现的“利”与“义”的和谐统一观,对今天以社会和谐为目标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9.
武树臣 《法学杂志》2012,33(1):110-116
古史传说时代的东夷民族,不仅发明了最初的法律制度,还酿造了丰富的法律观念,这些内容构成了中华法系的原生形态。中华法系自西周至唐代基本形成。西周法律的总体精神是礼而宏观样式是判例法。战国秦朝确立了集权政体和“成文法”同时开始将礼局部成文法化。汉代开始了儒法互补、礼法结合并初建“混合法”样式。《唐律疏议》标志着成文法对礼的全面吸收以及律与例的结合。这标志着中华法系发展到巅峰。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是伦理主义精神和成文法与判例、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相结合的“混合法”。  相似文献   

10.
中国传统的“慎刑”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古代社会,从夏朝到清朝,历代统治者颁布了残酷的刑罚,滥施重刑、酷刑,充分体现了法律实践中的重刑主义性质①。先秦法家的重刑主义思想乃是自然经济和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必然产物。历代统治者也强调礼法并用,把儒家伦理纲常作为制定法律的根本指导思想,尤其是儒家思想中的“慎刑”主张,它不仅有谨慎判刑的意思,也有减省刑罚的意思。蕴涵轻刑化的价值取向。儒家的“明德慎罚”、“哀予今折狱”。“省刑恤杀”的主张,无不暗含着轻刑的倾向,体现了刑罚谦抑的精神,对现代法制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11.
先秦儒家法律思想探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儒家法律思想的发展,可分为先秦儒家法律思想和秦汉以后的正统儒家法律思想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以孔孟为代表,后一阶段以荀况为代表。儒家法律思想的核心是“德主刑辅”。而“礼”和“人治”与“德”又是不可分割的,是“德”的补充和展开。  相似文献   

12.
朱军 《广东法学》2008,(3):42-47
许霆案中“道德法律化”的主张混淆了道德与法律的本质区别,在逻辑前提、价值定位上存在无法弥补的漏洞,许霆案从事实层面上看,正是“道德法律化”对“法的法律化”的误解,从价值层面上看,这一命题隐含着道德标准绝对化、一元化和道德约束强权化的倾向,对社会道德生活存在着巨大的潜在威胁,同时也破坏了法治的核心价值内涵。  相似文献   

13.
两汉时期是承周秦之制度、启唐明之规模的重要历史时期。以汉律为代表的汉朝法律制度,在封建法制史上不仅居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而且标志着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最后确立。两汉狱政思想继承了西周“明德慎罚”思想的核心,融入了改造了的儒家内容,体现在宽缓治狱、恤刑悯囚,等级治囚、优礼长吏,秋冬治狱、春夏缓刑等方面,指导着汉代监狱立法及治狱实践,并对后世封建王朝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苗勇 《江淮法治》2011,(22):22-22
传统中国对法律的认识是极为片面的.总以为法律是专门对付坏人坏事的,叫做“绳顽警愚”,曹操说:“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所以,在以仁义道德的儒家学说为主流意识的社会里,大家都对法律避而远之。  相似文献   

15.
丧服制度作为中国古代礼制和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传统刑事法影响很大.服制是刑事法中定罪量刑的前提和重要标准,服制案件的处理主要从亲属关系的远近出发,以"亲亲"和"尊尊"为基本原则.具体的表现就是以尊犯卑,处罚很轻甚至免除处罚;而以卑犯尊则处罚很重.这是中国古代法律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的重要体现,充分反映了封建法律维护尊卑等级秩序的主要特征和儒家化、伦理化色彩.  相似文献   

16.
本文试从西塞罗的《论义务》中提炼出作为罗巴法道德基础的古罗马道德观,分析其在罗马法中的体现及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影响。在确认社会道德观对于同一时期法治巨大影响的前提下,参照罗马法道德基础对于我国的法治建设提出了“转变法律权威来源;”、“以超前立法唤起法治精神”、“设立公民不损于已的利他义务”等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17.
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各项制度趋干成熟的历史时期,其法制的发达、法律制度的完备,对后世制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文章以大量唐代史料为叙述基础,探讨唐代狱政思想产生之大体渊源,综述唐代监狱维礼护法,礼刑结合;慎枉刑狱,缓刑议狱;宽严相济,德主刑辅的狱政思想,以及其在监狱管理中的宏观地位与价值,从一个侧面研究了唐代监狱制度的历史面貌。  相似文献   

18.
朱军  谢芳 《法制与经济》2008,(12):118-119,122
许霆案中“道德法律化”的主张混淆了道德与法律的本质区别,在逻辑前提、价值定位上存在无法弥补的漏洞,许霆案中“道德法律化”的判决结果从价值层面上看,这一命题隐含着道德标准绝对化、一元化和道德约束强权化的倾向。对社会道德生活存在着巨大的潜在威胁。同时也破坏了法治的核心价值内涵。  相似文献   

19.
法本位观体现了法的基本目的、作用和任务,属于法价值观范畴.不同类型的法本位观念既是不同时期社会经济理论的映射,也是不同历史时期法律政治结构的再现.研究法本位观的历史演变,对于完善法治体制建设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学理意义.  相似文献   

20.
自汉魏之际到盛唐这四百余年的法制史上,出现了一个连绵不绝和逐浪高涨地强调制定法(法典)作用和地位,而后又迅速消退衰落的历史运动。本文以此为背景,围绕着"为什么制定法运动开启于魏晋时期"的问题,集中讨论了"法律儒家化"进程对于当时《律》、《令》形态进化、法典在司法过程中作用和地位强化的影响。重新审视了"法律儒家化"命题的内涵和背景;分析了魏晋时期把儒经所示礼法关系准则及相关理念贯穿于《律》、《令》,由此推动其体例较之秦汉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史实;讨论了法律儒家化进程所据古文经学的形态,及其甚有利于制定法理念和实践不断展开的性质;明确了当时修撰礼典与制订《律》、《令》相互关联,遂使制定法运动与法律儒家化进程得以相伴扩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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