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李峣 《法治研究》2008,(7):44-49
在应然的视野里,律师和法官的关系体现的是一种职业上的相互关系。原告与被告构成平等的诉讼对抗,法官则是处于中立地位的仲裁者,形成我们常说的“等腰三角形结构”。在这样的一个诉讼结构中,律师与法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主体.既各自忠实地履行着法律赋予的不同职责,叉共同追求着司法公平与正义目标的实现。但是,在实然关系之下.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却有违人愿:法官不尊重律师,律师与法官不正常交往,已经成为律师与法官关系备受诟病的话柄。  相似文献   

2.
法官素质是指法官所具有的,与其职业特点、职业要求、职业形象相符合的素养和品质。通过法律教育和法官职业实践,这种素质可以内化为法官特有的思维方式和责任意识,同时也可以外化为法官应有的精神气质和言谈举止。那么在接受法律教育和从事法官职业实践的过程中,究竟是什么在主导和促成一个普通人向法官职业人的转化呢?是什么对法官素质的养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呢?稍加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具有上述能量并起着决定作用的这根“魔棒”,其实就是文化,这里主要指与法律和法官职业有关的文化。在相当程度上我们可以这样说,法官素质其实就是一种文…  相似文献   

3.
杨凯 《法律适用》2011,(5):76-79
法官审判案件是否可以成为诱发美感和幸福感的职业艺术呢?答案是肯定的!法官的司法审判活动是一种实践性、经验性、知识性、技术性很强的法律职业工作,法官审判不仅仅只是做一个"法匠",机械地根据法律来消弥纠纷,而是要按照立法的精神和原则创造性地适用法律,通过司法审判维系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法官审判技能当然也是一门职业艺术,而且是...  相似文献   

4.
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官职业阶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米健 《比较法研究》2002,(2):120-123
一、法官的社会地位与职业目的 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中,一旦以立法体现的实体正义和立法设定的程序正义确立之后,完成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有机结合,实现两者追求的共同目的,最终实现法律正义和法律秩序的重大社会职责就要通过司法来完成,进一步说,就要由法官来完成.事实上,法律正义的诠释者、实现者、维护者和宣扬者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法官,尽管我们不能因此忽视其他法律工作者在法律实现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一、什么是“法律人”和“法律人职业道德”所谓“法律人”,是一个存在不同解释的概念。有的论者认为,“法律人”是一个包括法官、律师和法学家在内的“法律共同体”①。也有论者是用“法律职业者”来表述“法律人”的,称“在我国,法律职业者是指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并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人,即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法律职业者在广义上还包括行政司法人员、公证人员、仲裁人员和法律研究人员。②”笔者是在狭义或通常的意义上来使用“法律人”这一概念的,即法律人是指精通法律并运用法律的人,他们也就是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等。法律人实…  相似文献   

6.
法律思维作为一种专业思维,是法治社会法律最基本的思维形式.法律思维是法律人共同的思维形式.法官作为整个社会利益的代表,在其职业思维中,必须考虑整个社会的秩序结构、价值结构和社会正义理想.法官的职业特点,决定其与其他法律人律师、检察官、法学者不同的思维特征.  相似文献   

7.
法官职业化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有两个基础作保障,一个是制度基础,即建立独立的法官职业化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有两个基础作保障,一个是制度基础,即建立独立的司法制度及其保障制度,落实司法机关及法官的宪法地位;另一个是主体基础,即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就法院自身而言,在法官职业化建设中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大力提高法官的素质。一、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法官职业化的主体基础职业法官必须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正如哈耶克所说:“对正义的实现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其操作的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1…  相似文献   

8.
判例规则与法官职业--兼论法官判案的创造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判例规则是由法官所创造的、在判例中所蕴含的对其后的类似案件具有类似拘束力的规则和原则,它不仅是法律的重要渊源,而且在英美法系国家以之为中心构成了独特的判例法体系。判例规则之所以能够成为法律,在于司法活动的典范性、人类交往行为的可重复性和类似性。该规则具有开放、进化、不确定和借助个别正义达致普遍正义等特征。判例规则与法官职业之间形成明显互动的关系:一方面,法官职业缔造了判例规则;另一方面,判例规则完善了法官职业。  相似文献   

9.
法官的工作是为人类幸福服务的。法官通过公正审判实现社会正义,目的是为了让人们生活得更加美好。人是主体,人是目的。法治精神实质上就是一种人道精神。从立法到司法,都必须以人为目的,将尊重人、关怀人贯穿于其中。法官职业的崇高性也就体现在这里。 法官的审判活动应当以尊重人为前提 法官是正义的化身,因为法官的审判活动是一种价值行为,衡量法官所审理的案件是否公正,主要看其裁判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正义标准。法律正义是社会正义的核心,而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就是尊重并尽最大可能实现人们合理的权利要求。法官的活动是具体的。…  相似文献   

10.
论法律人职业道德的构成要素及生成环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是高度抽象化与概念化的规则体系,“是法官在证明其判决正当性时所运用的那些判例、规则、原则和政策的集合”,其规范功能的发挥,依赖于一支接受了专门的职业训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质的法律人队伍。否则,即使是再完备法律规范,再合理的制度设置,也是徒劳。法律人职业道德是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有机而特殊的组成部分,没有职业道德的精神支撑,不可能建成一支健全的、合格的法律人职业群体。而当今,法律人正陷于严重的诚信危机之中,法律人作为现代法治国家中法律的运用者,作为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构筑者,其诚信是不应该被怀疑的!人们…  相似文献   

11.
浅谈法律职业共同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法治社会建立的一个重要保证,本文首先明确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然后分析了西方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特殊条件;最后就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进行了探讨。并在法律职业一体化和法官与律师的职业认同上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2.
论现代化法院审判工作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编辑提示:当法官从穿上法袍、举起法锤的那一刻起,法官就成为了一种象征:正义、公平、睿智、博学。法官的职业要求和公众的期望使法官有一种神秘感,今天当人们评价法官时,更多的人则认同法官须有自己的法律见解。从本期起,我们将走近大法官,倾听他们的法律见地。  相似文献   

13.
吉布敏 《特区法坛》2004,(9):42-42,47
法官是一个神圣的名词,她具有特殊的含义。她是正义的象征,是公平的化身,是法律的忠实卫士,是人们鞭笞邪恶的寄托,是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石,是一种高尚的职业荣誉。她不仅在“以法治国”的政治文明建设中以其特有的职责发挥着中坚力量,而且也应在“以德治国”的精神文明建设中,以自已的行为起到表率作用。  相似文献   

14.
司法公正是全社会的共同期待,维护司法公正是法律人神圣的责任。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官和律师因为近年个别腐败案件的发生,他们之间的职业关系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也成为“两会”中人大代表审议最主持人: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做的工作报告中,把“严格规范法官和律师的关系”作为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比去年提出的“隔离带”更加明确。你们认为,法官和律师之间应当是一种什么关系?用“隔离带”能隔得开吗?汪利民:在现代法制社会中,法官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同受法律教育,同操法律语言,同循法律思维,…  相似文献   

15.
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上)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霍宪丹  刘亚 《中国律师》2000,(12):67-70
一.法律职业的产生与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源于西方国家。西方国家中,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从一开始就有着不解之缘: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的共同体只对那些具有同一教育背景的人开放。法律职业在现代西方社会的相对“自治”和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化已成为西方法律最重要的传统特征之一。在西方国家,法律职业是指“以通晓法律及法律应用为基础的,职业”(《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法律职业者是一群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并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他们受过良好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运用法律…  相似文献   

16.
医疗侵权过错司法鉴定之缺陷与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中,要件事实涉及医学专业知识,法官通常委托司法鉴定人进行侵权“过错”与“因果关系”鉴定。然而,司法权之公权性决定了在诉讼中法官垄断案件的事实认定权和法律适用权。法官只能将部分医学专业事实委托司法鉴定人进行事实判断,司法鉴定人绝无权认定属于法律事项的当事人的“过错”,唯有法官有权进行“过错”认定。因此,在医疗侵权民事诉讼中,法官的法律适用权与司法鉴定人之医学专业事实判断权应当协同进行“过错”认定。  相似文献   

17.
法官是社会成员之一,其特殊职业致使他的情感具有多层次性的特征.从远古时期的神判制度到古代社会赋予司法官自由裁量权,最后到充满利益冲突的现代社会,法官的情感对司法正义产生了不同的影响.现代社会的法官要维护司法正义,必须构建健康的情感,依靠法律制度保护和监督其正性情感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时期,司法的法律评价与社会评价、司法的普遍正义与个案正义、司法的刚性与柔性、法官的主动与被动、司法认识的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等悖论关系,是法官在审判工作中不得不面临的难题。当前,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建设的一个重点,就是要培养法官平衡上述悖论关系的能力,理性地把握社会转型时期司法的特点,回应社会转型时期当事人对司法的特殊需求,从而实现司法的功能。  相似文献   

19.
法官拥有特有的"技术理性",优越于行外人之治,是公正司法的基本保障。相对于政府推动、民间推动,法官将成为推动法治的"第三种力量",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将会成为中国法治发展的最直接的突破口。有鉴于此,本文拟从法官本身的特殊素养着手,对职业素养的内容和范围、职业素养的特征和优点、职业素养的价值和作用、职业素养的立体构建等方面进行探讨,试图寻找法治与人治的藩篱所在,以解释法官之治为什么不会走向人治。  相似文献   

20.
法官,神圣法律的代言人;法官,民众认为应该最公平的人;法官,手持利剑与天平,在他身上闪亮着公平与正义的火花;同时法官,也是一个真实的人,是一个不能跳出人的特征的人。当我们看着同种罪的不同判决的时候我们不禁问法官的判决从何而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