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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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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转型中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需要处理好民主立法与社会秩序的关系问题。这就要求建立立法机关理性引导和公众自觉、自愿、自律参与相结合的有序协作模式。协商民主作为一种理性决策方式和民主治理形式,有助于将这一模式内化到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过程中。在立法实践中,应当通过完善立法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立法听证制度,建立以协商为导向的立法民意测验制度,从公众参与的层面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权,将公民教育、民生立法与社会保障结合起来等具体路径,实现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推动社会治理向民主和善治转型。  相似文献   

2.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之下,习近平立法思想逐渐形成,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科学民主立法起到了重要指引作用.这个思想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树立宪法权威、完善宪法监督体制机制是基本前提;完善立法体制是基本要求,要求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实现立法和改革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基本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是基本内容,要求推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民生与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等.新常态之下的立法工作,唯有坚持以习近平立法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立法理论和实践创新,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才能为建设法治中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3.
《法治与社会》2009,(7):6-8
"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继续完善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立法."  相似文献   

4.
中国从立法时代步入修法时代,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恪守民主程序和民生取向,适应社会转型修改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定新法,成为人大立法的新使命。  相似文献   

5.
中国从立法时代步入修法时代,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恪守民主程序和民生取向,适应社会转型修改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定新法,成为人大立法的新使命。  相似文献   

6.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同时,进行了有关政治生活的立法。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政治立法远不适应民主政治的实践和发展的需要,远远落后于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和经济立法。造成这一状况的基本原因之一,是我们这个社会缺乏“政治法”的概念和意识,即使法学界和立法机关,也没有把政治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认真对待。因而,为了建立民主政治法律体系,以有效地保障、引导和推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政治法是否应当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作出充分的论证。  相似文献   

7.
从政策博弈转向立法博弈,是权益分配机制的重大变革,也是呈现于此刻中国大地上有关分配正义的重要事实.过去中国的公权力表现为一种高度一元化状态,最高权力的指令构成了全体行动的纲领,社会听命于政治,而政治一统,基本谈不上所谓博弈问题.近二十年来,多元利益和多元主体的形成,逐渐造成了由利益博弈来担当正义分配的机制之势,表现为从政策博弈向立法博弈的转型,其实质是利益博弈的法制化.立法博弈展示了中国式政治、社会转型的真实形态,牵扯到公权与私权、社会与国家等多方因素.这种转变催生立法的公开性与程序化的可能性,形成"立法市场"的制度潜能.立法博弈是一种治理方式,公众参与和公民社会的发育是政策博弈向立法博弈转型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8.
又见芳草绿,杏花别样红。只要是稍留心人大工作的人就会发现, 在去年各地的人大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提法、新举措,如“开门立法”、“立法规范审查意见书”、“公民旁听”、“监督听证会”、“代表联系点”、“独立参选人”等,而社会对人大工作也给予了更大的关注,群众对人大寄予了更高的期望。从这些悄然发生的变化中,我们可以清晰地听到中国民主政治前进的足音, 看到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勃勃生  相似文献   

9.
向民主转型     
向民主政治的转型,成为20世纪最后30年许多政权首当其冲的任务,也是当今政治领域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美国著名政治学者亨廷顿把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当代政治转型称为"民主的第三次浪潮",并对当代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化模式提出了独到的描述和框架,是公认的政治发展研究最重要的理论成果之一。本文主要探讨了亨廷顿的民主及民主转型基本思想。  相似文献   

10.
随着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到来,传统社会时期的行政价值观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政府行政领域,需要进行一场价值观念的转型,这其中包括由经验行政转向科学行政、由全能行政转向有限行政、由管制行政转向民主行政、由人治行政转向依法行政、由权力行政转向服务行政.  相似文献   

11.
转型中的中国社会、立法任务之迫切和繁重不难想像。当此繁复重任,立法机构仍孜孜探索改进立法方式,以求最大限度地在立法过程中纳取民意,做法令人振奋。 近年,为中国各地立法机构所广泛采用的“开门立法”或“阳光立法”(有关详情请参见“中国人大新闻”网页:http://zgrdxw.people.com.cn/gb/paper/367/1。同时,请见本刊记者李云虹关于重庆“开门立法”的案例式报道“民意,迈进政治之门——记重庆‘开门立法’”)。不仅体现了现代民主政治之原则,而且表明了执政者践履民主政治之道的意愿和决心。 现代民主政治,关键的原则之一便是政治过程的公开和透明。这不仅要求保障公众对此“知  相似文献   

12.
我国《宪法》、《立法法》并没有明确划分地方人大与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等原因,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地方人大常委会几乎独揽了地方立法权,地方人大的立法权则形同虚设。基于宪法对人大与其常委会的定位、代议民主的原则和地方立法更好地吸纳、表达民意,增强地方立法的民主正当性、权威性,克服地方立法的部门化倾向等的要求,地方人大应积极依法主导地方立法。《立法法》修订时,应明确划分地方人大与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分工,以利推进地方人大主导地方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13.
政治发展是社会发展在政治生活领域中的表现和结果。自现代化以来,传统的由少数精英主导的集权政治,逐步转向精英与大众、国家与社会相互制约、互动发展的民主政治。在过去的30年中,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中国政治发展的具体策略和部署上选择了自觉推进党内民主法制建设,在政治权力体系的框架内寻找和培育民主的生长点,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地位以及中国当时的社会条件所决定的。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体制外民主日益成长,在公共舆论领域及社会治理中不断释放出巨大功能,意味着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社会基础和体制资源发生了深刻变化。顺应这种变化,构建体制内与体制外的力量合作博弈的民主政治体制,是我国未来政治发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4.
依法履职责     
《江淮法治》2013,(5):14-16
"五年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重要领域改革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有效提升了立法质量。""人大常委会工作紧贴民生热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深得民心、符合民意。"……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相似文献   

15.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社会立法应当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立法重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重点应逐步转向社会领域,放在涉及民权民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些重大事项上.相对于日趋完善的经济立法和蓬勃发展的文化立法,社会立法严重滞后,存在数量上远远不足、体系不够健全、缺项亟待补全等遗憾.客观地讲,我国现有的社会法体系相当薄弱,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管理体制变革的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必须加快社会立法步伐和完善社会法体系.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乌克兰政治危机频发,这与乌克兰民主转型有关。由于条件不成熟,民主转型带来以下问题:一是民主制度没有带来合法、有效的政府,中央权威被弱化,社会整合能力下降;二是在民主转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力量,权力与资本合谋,政治家缺乏魅力,其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不强;三是由于经济、政治领域与寡头利益密切相关,政治家在这些领域难有作为,于是选择在阻力较小的思想文化领域"有所作为",推行大民族主义,将乌克兰"乌克兰族化",结果加强了族群边界意识,为国家分裂埋下了隐患。乌克兰的民主转型及其危机给多民族国家带来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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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大钧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 就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谈了自己的一些感受。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立法为民 记者:在大同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您在代表人大常委 会所作的报告中提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把维护和实现好人 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第一要旨,对此,您能否作进一步阐述? 安主任:坚持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始终是大同市人大 常委会加强立法工作的中心环节,在地方立法活动中,常委会认 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 的指导原则。我们把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贯穿于立法工作 的全过程,努力做到法为民立,法为民用,法为民富,法为民安。  相似文献   

18.
要论专递     
要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李鹏在浙江就制定监督法进行立法调研时指出,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正在起草监督法。宪法  相似文献   

19.
"我希望能以自己的履职带动周围更多的人来关心农民工、关注民生,为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贡献力量。"——合肥市瑶海区二届人大代表汪志成  相似文献   

20.
汤毅平 《时代法学》2005,3(1):56-60
清末的法律近代化是指法律具有自由资本主义时代法律的立法精神与特点。清末的法律近代化集中表现为清政府在政治、经济、教育及社会生活领域相继制订或颁行了一系列具有向近代国家转型性质的法律、法规和章程。从整体上来看 ,这些法律法规具有系统性、模仿性等特征。尽管清末的法律近代化结果是主观动机和客观效果二律背反 ,但它在推动当时社会、经济、政治的向前发展仍然起了积极的作用 ,对民国时期的立法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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