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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司法委员会概述 欧洲各国基本上都设有负责司法机构行政管理工作的委员会,有的称“司法委员会”,有的则称“司法官委员会”。这一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作为政府和法院之间的中间人,从而以某种方式或在某些方面保障司法机构的独立。在不同的欧盟国家,司法委员会有不同的职能。有的司法委员会是作为任命法官和监督法官违纪行为的机构(如法国和意大利),有的司法委员会则作为行政部门,在预算和法院的金融和行政管理事务中如办公用房、教育、办公计算机化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如瑞典和丹麦)。  相似文献   

2.
汤维建  陈巍 《中国司法》2007,1(2):13-19
以当事人为本位的人本主义司法改革观,和我国长期以来法院单方主导的法院本位主义的司法改革观,存在诸多差异,前者关注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行使和保障,法官的职能主要在于协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后者则强调法官如何方便迅速的查明事实,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于协助法官职权行使。我国当前的司法改革具有鲜明的法院本位主义倾向,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问题。当事人本位的人本主义司法观应当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赋予当事人对诉讼过程的参与权、对实体结果的决定权以及程序适用选择权。同时,为保障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法院应当积极行使保障性职权。  相似文献   

3.
三、刑事诉讼主体根据刑事诉讼法典规定,澳门的刑事诉讼主体包括法官、检察院、刑事警察机关、嫌犯及其辩护人、辅助人、民事当事人。(一)法院根据澳门司法组织纲要法规定,澳门现在的法院分为一般管辖权法院及具有行政、税务、海关与财务审判权法院。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刑事预审法院和第一审法院的普通管辖(一般审判权)法院行使。刑事预审法院,属于澳门司法体系中的第一审法院,继承了葡国司法构架的特点,1976年成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保留了这个机构,名称改为“刑事起诉法庭”。刑事预审法院划分为两个法庭。刑事预审…  相似文献   

4.
论司法权威与司法改革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司法权威来源于判决公正和公正的判决得以执行,而我国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的司法不公和执行难的病症,其直接原因是司法腐败和地方保护主义,根子却在于现行司法体制的防腐蚀和抗干扰能力太弱。为此,必须进行司法改革,在清除司法腐败和强化、完善外部监督的同时,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防腐蚀抗干扰能力强的新体制———司法独立体制。围绕法官独立这一核心,确立法官身份独立、法院集体外部独立和法官在法院内部独立,以多种措施保障此三项独立的实现。改革现行不科学的法院运行机制、法官任免方式以及审判委员会制度,将法院的“人权”“财权”统归中央行使, 以实现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重振法律权威的司法改革总目标  相似文献   

5.
审判独立是我国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因体制性原因,司法权深受法院内外部各种权力的干涉而被地方化、行政化.基于此,针对法院“管理——审判”二元架构下“机构——权力”的二维关系,深入分析法院内部“机构——权力”的运行机制,进而提出法院管理体制改革与治权创新的总体构想:改革法院机构,设立党政办公会和审判委员会为院级管理机构,下设审判、执行、审判管理、政务人事管理等四类专业事务机构;改革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使其成为专司审判事务管理和审判咨询的机构;改革人事管理模式,实行分类化、专业化管理;还审判权于法官,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下的合议庭民主制.  相似文献   

6.
林鸿 《中国审判》2020,(2):64-65
近年来,智慧法院建设方兴未艾,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等先后向社会发布了“AI法官”和“AI法官助理”(AI,全称为Artificial Intelligence,即“人工智能”),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也组建了“AI法官集群”,AI对传统司法的渗透日益深入。在提高司法效率、减轻法官工作负担的同时,AI也引发了一些理性的反思。如果机器可以预测法律判决,甚至代替真人作出判决,那么人类法官怎么办?人工智能进入司法领域,究竞是福是祸?本文展现了西方世界对这个问题的探索、怀疑和思考,以资镜鉴。  相似文献   

7.
为了回应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在要求及其带来的挑战 ,法院改革目标应定位在 :构建为法官进行自主性判断提供保障的权威性司法体制 ;造就具有较高的司法理性水准的专业型法官队伍 ;形成尊重法官司法职业理性的法官中心型内部管理机制 ;建立对审判权进行合理的限制与约束的责任型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 ;探索合理配置诉讼资源和司法资源的市场型与福利型相结合的诉讼机制。在实现法院改革目标过程中 ,建构理性和进化理性同样不可或缺。  相似文献   

8.
<正> 行政机关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它拥有审判上的权力。行使着审判权力的行政机关如何与法院相区别呢?实际上,行政机构被赋予了传统上是由法官行使的职能,并没有使其成为一个“法院”;它依然保持着行政身份。在近半个世纪前一个有代表性的案件的裁决中,新泽西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王德尔彼特确切地指出,一个被赋予司法权的行政机构在相应宪法规定的意义上,并不是一个“初级法院”.这里所说的行政机构,是对工人的赔偿请求有管辖权的新泽西州工人  相似文献   

9.
司法能动是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不因循先例和遵从成文法的字面含义进行司法解释的一种司法理念以及基于此理念的行动。我国法院在发挥司法能动性,处理环境纠纷案件方面作出了大量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但法院在发挥司法能动性处理环境纠纷案件中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把握法院在环境纠纷案件处理中司法能动的向度,落实司法独立,引导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努力培养环境司法专业人才,发挥法官适用法律的能动性。  相似文献   

10.
初谈法官中心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初谈法官中心论蒋惠岭法官中心论,就是要求建立以法官为中心、以审判职能为中心的法院。作为司法制度理论的一部分,法官中心论是法院司法职能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要求。根据这一要求,法官应当是法院内唯一的审判职能履行者,也是司法管辖范围内,对有争议的法律问题的裁...  相似文献   

11.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先行者,海事法院在实践中积累了一系列旨在保障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非正式制度。这些制度与本轮司法改革的目标最为接近,是改革不容忽视的本土性资源。海事法院在跨区域管辖案件、人财物统一管理、法官队伍精英化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面临着地位边缘化、存在合理性、管理混乱化三大危险。本轮司法改革应重构海事法院的权力体制,修改宪法及法院组织法,并进行法院内部去行政化、法官职业化等配套制度改革。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也可借鉴海事法院的经验。  相似文献   

12.
司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组织法论纲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正> 一、司法机关 (一)司法机关的性质与任务 (二)司法机关的产生与演变 (三)司法机关的种类与职权 (一)司法机关的性质取决于司法的性质。要揭示司法机关的性质与任务,必须首先弄清楚司法的概念及其性质。所谓司法,历来众说纷纭。资产阶级学者从“三权分立”学说出发,认为司法仅指审判,即法院的职权行为或法官的执法活动。这种观念一直统治西方的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近些年出现的“新司法”观念也未从根本上动摇这种传统意识。所谓“新司法”,是西方一些法学家,根据国家活动的社会化和一些具有综合职能的国家机关的广泛产生而作出的一个概括,认为司法是多样化的,不为法官或法院所独有,也不单是国家的职能。实际上,一些非法院的国家机关,甚至某些非国家的社会组织也具有一定的司法性质与作用。  相似文献   

13.
本文所称优化法院内职权配置,是指在现有司法体制条件下,调整法院内部机构的职能分配,从而达到更好地实现司法功能的目的。〔1〕相对于实现司法功能的目的,法院内部职权配置不可能作为一个独立因素发挥作用,因为它取决于法院体制、法官制度、法律体系、诉讼程序等更深层次的因素。讨论优化法院内部职权配置应当将这些更深层次因素的现状作为前提,否则就会偏离讨论主题,这也决定了优化法院内  相似文献   

14.
在当前的诉讼制度研讨中,有学者主张我国的批捕权应交由法院行使。我国没有实行预审法官制和陪审制,不能效仿西方国家实行司法令状主义。由法院行使批捕权不符合不告不理及法官中立原则。如果批捕权由法院行使,将使其倾向于作有罪判决,并且由于法院的裁判权具有终极性,对这种批捕权的行使难以进行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15.
刘中华  刘恒振 《山东审判》2006,22(3):104-108
勿庸置疑,法官培训对目前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时期我国法院新职能发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肖扬院长甚至将“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提高在职法官素质”提高到法官职业化建设庞大系统工程的四项关键之一。①然而,法官培训如何切实回应“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时代需求,真正胜任“提高司法能力的方法与途径之一”的重要社会角色,我以为有必要系统梳理我国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历史和现状,查摆法官培训机制、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等方面存在之不足,以先进司法理念和严谨实证态度探寻我国法官教育培训新的思路。一、存在问题2001年前的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因以…  相似文献   

16.
昃晶雯 《山东审判》2007,23(1):74-78
法官作为司法系统的终端,需要系统的支持和合理配置,才能向社会输出合格的“产品”,而法院正是这一系统的操作平台。本文从基层法院和法官关系的现实困境这一特定视角,通过贴近的、多方位的辨析,努力呈现当下基层法院和法官关系的真实状态以及日常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继而分析了造成两者之间关系困境的根源,最后指出在现有司法体制框架下,解决两者关系困境的路径选择:立足于“自救”,即通过法院内部管理的科学化、领导层面的精英化、职能定位的准确化、法官队伍的专业化,以及制度的借鉴与构建,来实现基层法院与法官之间的良性互动,进而巩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支撑。  相似文献   

17.
法院文化的核心是法官文化。本文通过对传统"青天"法官共性的分析,参照西方法官文化的一些特点和发展趋势,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要求,指出树立起人民心目中信服的、坚守公平正义的新型"青天"法官形象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心,也是提升司法素质、保障司法公正和保持司法权威的有效  相似文献   

18.
世纪之交,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围绕司法公正这一主题, 大做司法改革文章。但放眼当今司法改革,其着力点在于创建新的制度,如“三个分立”、 “审判流程管理”等等。笔者认为,在做司法改革文章这时,还必须注意树立现代司法理念 ,摒弃不合司法规律的工作方式。本文试从法院职能的定位、司法评判意识、法官管理观念 这三个角度对此谈点粗浅的认识。一、法院职能定位的回归如果有人问法院是干什么的,也许会遭遇 之以鼻,但在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宣传报道却时 时令人产生法院是干什么的这一困惑。经常可以看到诸如“某法院帮 农民减轻贸易风险…  相似文献   

19.
毋庸置疑,司法审判是法院的首要职责和第一要务,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法院的定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官无疑是法院系统最核心的职业角色,而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法医、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后勤服务人员,都属于为法官的审判活动提供服务的辅助性角色。可以说,在所有上述司法辅助人员中书记员是与法官审判活动最接近的一种职业角色。法院的书记员是法院系统重要的具有独立地位的司法辅助人员,尽管从严格意义上讲,书记员和法院的司法警察、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一样都不属于司法官的范畴,但书记员是保证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书记员的工作是专门为法官的审判活动提供服务,以保证诉讼活动顺利、明晰和高效进行。  相似文献   

20.
法院工作行政化是我国现行法院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主要表现在审判权行使、法官考评以及上下级法院关系等方面。造成法院工作行政化的主要原因是院长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监督,法官缺乏职业尊荣感和独立判断的精神,上下级法院关系定位存在偏差等。法院工作行政化,违背司法工作自身规律,对于规范司法、公正司法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切不可等闲视之。我们应该从约束院长权力、改革法官考评制度、规范定案权、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正确定位上下级法院关系等方面着手来解决我国法院工作行政化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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