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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它有其自身的知识体系和其独立存在的价值.但多少年来,法理学被赋予了同它的学科性质不太相符的学科定位,使它遭到很多误解与责难.本文试从法理学与部门法学、部门法理学、法律实践、法官判案等几层关系来探讨一下法理学的学科性质、特点、功能以及法理学名称等问题,以给法理学这门学科准确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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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学中存在着法理学与部门法学之间严重脱节的现象。法理学教学在整个法学教学体系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其他部门法教学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两者的结合更加重要。正确对待两者的关系,对法理学教学特别是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有着重要意义。从学科的性质来说,法理学的理论性较强,法学教育本身所具有的特点使得法理学教学不可能脱离部门法而发展,因而在法理学教学过程中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这就需要在教学理念、目的和教学方法上进行相应的调整。本项目旨在研究法理学教学存在的问题,并以部门法为视角提高法理学教学水平,注重在法理学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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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技法学的法理学基础及其二元结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科技法学能否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科技的法理学意义是什么?作为科技法的核心问题,可能暂且难以找到确切的、能够实现逻辑自足的答案。但是,循着这个思路,笔者试图就科技法学中的若干基本问题进行相应的探讨,进而为找到答案提供思考的材料。一、何谓科技法学科技法学首先要分解为两个问题,一是科技法律学,二是科学技术的法理学意义。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法学形态上看,科技法律学可以只是把有关科技的法律法规进行归纳,并进行研究的学问。科技法律学可以只注重法律的表面联系和其表面的法律属性。而所谓科技的法理学意义则是指,科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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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改革和发展所要追求的目标封曰贤(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审)"法理学的改革与发展"是一个大题目、好题目,我谈三点意见:一、名称问题。法理学现已成为人们约定俗成的学科名称,但这一名称能否体现它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值得研究。法理学有一般法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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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到"缺乏实践效果"和"与部门法知识重合"的双重怀疑,法理学的学科重要性遭受严重威胁。要想化解这种窘境,为回应实践上的怀疑论,必须重视理论对于实践的三种重要意义,即它是理解实践的先决条件、实践难题由理论争议引发、实践难题的解决是个理论工作;对于知识冗余的怀疑论,必须注意由教义理论、规范理论和元理论所组成的法学知识体系,其中的教义理论和非理想的规范理论是部门法学的组成部分,而理想的规范理论和元理论则是法理学的学科内容,因此法理学能有效区别于部门法学,知识冗余论当然就会破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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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90年,法学基础理论学科认真贯彻党的“双百”方针,就法理学中许多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和研究.特别是不少学者发表了一些具有一定理论深度的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文章,有的学者还根据新的要求编写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纲要和教材。这对于在法学领域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正本清源,推动我国法学理论的繁荣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主要不同学术观点综述如下: 一、对法律规范结构的不同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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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140余载风风雨雨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近几年来在我国遇到了新的挑战:有人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提法是不科学的.”它“缺乏系统性”,实质上是“根本不存在的”,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就会使“我国法学不繁荣”等等。这是一种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取消论”。在法学领域里,这种观点直接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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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德的<法理学>(第1卷)主要研究了什么是"法理学".在体系内,他阐述了"法律"、"法律研究的目的"、"法学研究的方法"、"社会学法学体系"等内容,对我国的法理学体系的构建和中国法理学的发展,特别是对于解决法理学与法律实践的脱节问题,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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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法学系列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检察官》2012,(5):86
《复印报刊资料》法学系列刊,包括《法理学、法史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刑事法学》、《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国际法学》七种,全面覆盖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的各个领域。以"繁荣学术,服务实践"为宗旨,《复印报刊资料》法学系列刊扎根学界和业界,以专家的眼光选文,用专业的素养办刊,在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各领域产生了广泛而持久的影响力,是法学研究、立法和司法实践不可或缺的素材与参考。《法理学、法史学》(月刊,96页):反映国内外法理学界、法史学界的研究成果,汇集法理学、法学新学科、法史学等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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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法理学近20年的研究在许多问题上都取得较大进展,但在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上却基本上没有变化。从能反映这一问题的教材中可以看到关于法理学研究对象的说法基本上是一致的,即认为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现象的共性问题和最一般规律的法学学科。这种表述历经20年没有变化,但法理学的研究却得到很大发展,教材内容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这意味着什么呢?这究竟是我们的前辈同仁拥有超常的概括能力,还是后来的研究者没有注意到对这一问题研究的重要意义呢?综观西方法理学的历史发展,我们看到的是学派林立,观点纷呈,一片繁荣景象。为什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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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方法论的几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玉鸿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0,(5):21-27
本文是对法学方法论的基本问题的诠释。作者认为 ,法学方法论是一种具有实践功能性的、体现学术立场、哲学假定的有关法学方法的研究程序与科学叙述。从内容体系上说 ,法学方法论包括基本理念、具体内容、法律解释方法等主要方面。对于法理学研究来说 ,法学方法论构成法学理论的硬核 ,有助于法理学研究的深化 ,并且作为法理学的必备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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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方法论的角度就法理学的繁荣与发展提出了作者的看法 :如欲进一步提高法理学的研究水平 ,充分发挥其在依法治国中的理论指导作用 ,为其他部门法学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法理学便不能仅停留于定性的研究 ,而必须面向实践 ,在深化上下功夫。为此要做到 :坚持独立的品格与为现实“服务”相结合 ,价值研究与具体制度研究相结合 ,哲学思考与实证分析研究相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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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理学发展的理论诠释——三十年的回顾与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法理学在三十年的发展中逐步从萧条走向繁荣,从理论的单一化走向理论的多元化,并且在理论前提的变迁中日益呈现出自主性的品格,这表现为法理学的知识面貌、思维方式、论证风格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中国法理学在培育人们的理论思维、指导部门法学、构造法律实践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是衡量法理学是否有用的重要标尺。中国法理学应当发展出自主性的法律理论,这就需要法理学融合多元理论、坚持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理念并调整自己的话语方式,创造真正具有独立性思想品格的法理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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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的核心范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认为 ,法学概念与法律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联系的角度看 ,法律概念是法学研究的对象之一 ,因而在研究中不可避免地要经常使用法律概念。大部分法学概念与法律概念是重合的 ,这在部门法学中表现得最为明显 ,但在理论层面 ,法学概念与法律概念则有显著区别。法律概念旨在负载立法者等所赋予的法律意义 ,是为构建法律体系而有逻辑地排列在成文法中的。法学概念负载的则是法学研究者的思想 ,为构建法学体系而被运用于法学著作中。基于这种认识 ,作者认为权利义务不能作为法学的核心范畴 ,但并不排除它们作为法律的核心概念。作者还认为 ,社会权利的概念能否在法学中成立是值得研究的 ,就目前的研究来看 ,其很难成为法学的核心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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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4年 1 0月 ,本刊编辑王申书面采访了我国著名法理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孙国华先生。围绕“中国法理学知识谱系中的前苏联因素”这一主题 ,孙国华教授接受书面采访。在采访中 ,孙国华教授在简要回顾了自己的学术经历之后 ,着重谈了两个问题 :一是其本人所经历的法学领域的几次重大学术争论和重大法律事件 ,这些争论和事件几乎都与前苏联法学理论模式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二是前苏联法学理论模式对中国法理学的影响 ,包括这种影响发生的历史背景及利弊得失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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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1991,(3)
法文化研究是近年来国内兴起的一个新的法学综合研究领域,这个研究领域的开拓,完全仰仗了法律史学、法理学、比较法学等现有学科的鼎力合作。为了早日促成一门崭新的法学综合学科——法文化学的诞生,许多学者和法学工作者为此做了大量工作,法文化研究的论文可谓成果丰硕、令人瞩目,译著、专著、教材(章节)也陆续出现。就研究深度和广度而言,国内的文著与国外的这门新兴学科相比毫不逊色。目前,法文化研究已经为法文化学界定了初步系统化的研究范围和研究专题,它包括从法律史学角度提出的法文化传统问题、从法理学角度提出的法观念与法价值问题、从比较法学角度提出的法律(法系)形式特征问题,以及法律史学和法理学综合提出的传统遗存与法文化现代化问题、法理学和比较法学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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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20,(3):111-123
法理不仅应是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法学共同关注的对象,而且还可在法理学中居于元范畴的地位,并发挥相应作用。从法理学学科意义上,法理作为法理学元范畴具有本体论和方法论上的理据。作为法理学的范畴,法理不仅可以使其在知识论上更具综合性,也对法理学的其他范畴更具涵括力,而且在思维范式意义上,其作为法理学的元范畴具有不可比拟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另外,从学科外部视角看,法理作为法理学的元范畴也可以更好地发挥其对部门法学的引领和与其他学科沟通交流的作用。不过,作为法理学的元范畴,法理自身也有其限度。一方面,对法理学的其他范畴理论而言,法理作为元范畴主要体现在对方法论及思维方式具有指引和引领意义;另一方面,相较于部门法学,作为法理学元范畴的法理并不具有直接而具体的实践性,而是一种间接意义上的实践性指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