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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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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实施的《刑事诉讼法》~([1])把法定证据之一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并且规定用作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须经过法庭质证,同时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刑事诉讼法》~([1])的上述规定,对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运用鉴定意见,特别是如何通过庭审的诉讼活动,保障鉴定意见正确地得以采信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为此出具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并对鉴定意见进行相应的表达,是鉴定人接受质证必须要面对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2.
鉴定意见作为专门性问题的鉴定结果,是诉讼案件得以正确处理的重要依据,其对诉讼结果的影响不言自明。鉴定意见不仅关乎证据制度,也涉及司法体系和诉讼程序。医疗领域的诉讼因裁判者囿于知识的局限,鉴定意见的作用更为突出。长期以来,鉴定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司法裁判的效率与公正。本文通过梳理鉴定意见在医疗损害诉讼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剖析鉴定方式、鉴定主体、文书内容以及审查采信方面等问题的成因,提出确立以自然人为中心的“鉴定人——专家辅助人”的“双翼”医疗损害鉴定人制度,规范鉴定意见内容和表述方式,完善质证程序等措施。  相似文献   

3.
鉴定人出庭作证一方面属于广义上的证人出庭,另一方面又有别于普通证人出庭。因此,应当正确认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特殊性,以正确把握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诉讼地位。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诉讼任务整体上是履行鉴定活动的委托方或指派方承担的举证责任,具体来讲则包括陈述鉴定意见和接受他人针对鉴定意见提出的质证两个方面,其中后者是具有挑战性的诉讼任务。为此,鉴定人应当主要从五个方面培训、学习、提高接受质证的能力。  相似文献   

4.
鉴定人出庭作证一方面属于广义上的证人出庭,另一方面又有别于普通证人出庭.因此,应当正确认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特殊性,以正确把握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诉讼地位.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诉讼任务整体上是履行鉴定活动的委托方或指派方承担的举证责任,具体来讲则包括陈述鉴定意见和接受他人针对鉴定意见提出的质证两个方面,其中后者是具有挑战性的诉讼任务.为此,鉴定人应当主要从五个方面培训、学习、提高接受质证的能力.  相似文献   

5.
张磊 《法制与社会》2013,(30):124-124,131
新刑诉法中以“鉴定意见”取代原有的“鉴定结论”,反映了对该证据类型的正确认识,纠正了以往对司法鉴定终局性的错误认识。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科学判断性的认识活动,受主客观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仍有失真的可能,需经过质证确定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关联性及真实性。文章通过分析质证现状中存在的鉴定意见开示制度不完善、鉴定人出庭率极低、质证主体缺乏质证能力等问题,结合新刑诉法中规定,提出实现鉴定意见有效质证的途径。  相似文献   

6.
刑事鉴定意见具有专业性和科学性,会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实质影响。刑事鉴定意见的庭前开示程序对于保障辩护权、诉讼效率以及监督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具有重要作用。由于披露内容有限、未规定法院对庭前开示的组织权、救济措施缺失等问题,刑事鉴定意见往往缺乏有效的质证。只有明确鉴定意见开示的启动、扩大鉴定意见开示的内容、规范鉴定意见开示的方式等,才能完善刑事鉴定意见的庭前开示程序。  相似文献   

7.
张保生  董帅 《法学研究》2020,(3):160-175
中国的刑事专家辅助人具有既类似于律师又类似于鉴定人、证人的多重属性;围绕专家辅助人意见的性质,也形成了质证方式说、鉴定意见说、证人证言说等多种观点。角色定位上的混乱,不仅造成了独具特色的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的双轨制,而且常常使专家辅助人意见的法庭采信陷入困境。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专家辅助人的新近规定看,专家辅助人的角色呈现出向专家证人转变的趋势。这种转变的核心要求,一是实现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平等,专家辅助人意见和鉴定意见在专家证言意义上的证据效力平等;二是使专家辅助人回归专家证人本色,将强加给专家辅助人的不合理的质证职责交还给律师、检察官;三是提高律师、检察官熟练运用交叉询问规则、对科学证据进行质证的能力,充分发挥法官的科学证据“守门人”作用,以适应事实认定科学化的需要。  相似文献   

8.
鉴定意见可靠性是证据可信性的一个重要维度,与相关性之证据准入门槛相比,可靠性是鉴定意见证据品质高低的主要指征,不可靠的鉴定意见会成为事实认定错误之源。增强鉴定意见的可靠性有三个主要途径:一是加强鉴定过程质量管理,包括重视预评估(合同评审)程序的作用,建立检材来源全程可追溯机制,维护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中立性”;二是完善鉴定意见法庭举证、质证程序,包括辨认鉴真证人凭借亲身知识、司法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对鉴定材料同一性或真实性的证明,律师和专家辅助人对鉴定意见可靠性的质证;三是法官对鉴定意见基础有效性和应用有效性的认证“把关”。在鉴定意见基础有效性审查中,关键是把握一项具体法庭科学技术的“错误率”和“法庭科学技术标准”。同时,还探索了鉴定全过程似然比量化控制的国际理念。  相似文献   

9.
证据资格是证据能否进入诉讼程序,作为定案根据的前提。随着鉴定意见在诉讼制度、证据体系中地位越来越重要,鉴定意见的错误极有可能引发冤假错案,对此,新《刑事诉讼法》加强了对鉴定意见的审查。但是除鉴定人出庭作证、"专门知识的人"等讨论较多的措施以外,对于其他一些诸如鉴定意见告知、隐蔽作证等程序性措施都未明确。因此,有必要对这些能够保障鉴定意见证据资格的程序性措施予以研究并提出建议,以完善相应的制度。  相似文献   

10.
笔迹鉴定意见作为诉讼活动中不可或缺的证据类别之一,因其对鉴定人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倚重,证据科学可靠性易受质疑。量化检验范式引入笔迹鉴定具不可估量的价值,本文试图撷取、梳理国内外理论实践对量化检验在笔迹鉴定中的成果,分析当下量化检验在笔迹鉴定运用中艰难性,从而探讨将定量检验和传统的定性检验有机融合的具体模式,以期为探索笔迹鉴定意见争议的庭审质证机制、笔迹鉴定争议解决模式与路径提供有益之借鉴,从而减少争议和重新鉴定的可能性,提升笔迹鉴定意见公信力。  相似文献   

11.
我国司法鉴定质证程序自《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后并没有显著改变,鉴定人不出庭和对鉴定意见质证流于形式的问题仍然存在。究其原因,从宏观上看是诉讼制度的问题,从微观上看是鉴定意见质证本身的缺陷。解决这一问题,在宏观上应当在诉讼程序中建立和完善证据开示制度、交叉询问制度;在微观上应建立异议和关键鉴定意见强制出庭制度,明确不出庭的后果,规范质证规则和内容,并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  相似文献   

12.
新《刑事诉讼法》对司法鉴定制度做了如下修改:纠正了"鉴定结论"不准确的提法,还原了司法鉴定之本质;删除了"人身伤害的重新鉴定或者精神病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的规定,理顺了司法鉴定体制;明确了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的范围,确立了鉴定意见的传闻排除规则;增强了鉴定人参与诉讼的权利保护;增设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使鉴定意见的质证程序有望实质化。这些修改是司法鉴定程序立法的重大进步,然而鉴定人权利保障体系尚有待健全。  相似文献   

13.
新的《民事诉讼法》对鉴定制度做出了重大的调整与修改,这对于提高司法鉴定的质量、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提高法官证据采信能力、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均具有重要的价值.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应当通过限制法院依职权直接选任鉴定人、明确鉴定人出庭质证和对异地鉴定人出庭质证等措施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司法鉴定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在诉讼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因相关职权履行不到位衍生了鉴定失序的现象,尤其是目前“诉讼掮客”引发的“鉴定黄牛”,更加剧了司法鉴定的乱象。由于理论对鉴定失序的原因研究不充分,司法实践对此现象分析的错位,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方向。基于此,深化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更需要在强化司法行政有效管理和保障鉴定能力提高的基础上,更需要司法机关在实践中积极地扮演“第二守门员”的角色,履行鉴定启动决定权和鉴定使用选择权的控制职能,借助于鉴定人出庭作证来控制重复鉴定,同时还应通过保障当事人的鉴定权利使司法机关采纳鉴定意见获得可接受性,进而降低当事人重复鉴定的欲望,使司法实践中鉴定失序在正途中被不断纠正。  相似文献   

15.
鉴定问题虽在刑诉、民诉领域研究较多,但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分析却相对不足。要保证知识产权案件专门问题鉴定的公正高效,除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外,还必须重视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建立权威的国家级鉴定机构,并进一步规范完善知识产权鉴定相关规程,建立鉴定质量评估考核体系和考评机制,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  相似文献   

16.
"有专门知识的人"有别于鉴定人,其诉讼职责是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律对"有专门知识的人"制度规定得过于原则和粗疏,缺乏具体程序,必然会给实施带来诸多困难。应当明确"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诉讼地位,建立健全"有专门知识的人"的选任、出庭质证等具体程序和制度。  相似文献   

17.
作为科学、技术或其他专门知识的“载体”,专家在诉讼中的职能越来越广泛.由于诉讼模式的差异,专家在诉讼解决专门性问题时具有不同的角色定位.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专家被视为当事人的证据方法;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专家充当法官的辅助人.在两大法系相互借鉴和融合中,专家兼具当事人证据方法和法官辅助人的角色.我国鉴定制度带有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鉴定人在诉讼中扮演着“专门性问题法官”的角色.我国应借鉴德国和日本的做法,将鉴定人定位为法官的辅助人兼当事人的证据方法,从厘清鉴定启动权、鉴定实施权、鉴定意见审查权的性质及相互关系入手,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18.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中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的审查确认十分重要.往往因鉴定资质审查的不及时或不仔细.而引起不小的麻烦。考虑知识产权类鉴定的代表性和特殊性。本文以知识产权鉴定委托为例。逐一阐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确认中的依据及程序.以期对鉴定委托、审判实践和制度再设计等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9.
“鉴定乱”的形成原因之一在于我国民事诉讼鉴定制度采用辅助法官判断能力和充实当事人诉讼攻击防御方法的双重目的之设计,其在现行司法鉴定体制下是一种合理性存在.具有增强当事人对抗性辩论功能的“鉴定乱”不仅没有对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目标的实现造成实质性危害,反而有可能促进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目标的实现.当下,我国民事诉讼鉴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对当事人辩论权进行有效性保护,以及因民事审判公信力不足而导致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为认定事实基础的判决缺乏信赖.固然造成鉴定制度产生上述问题还有鉴定机构水平参差不齐、鉴定设备限制、鉴定技术标准不统一,鉴定人能力差异等原因,但建立平等、透明、公正的凝聚共识型民事诉讼鉴定制度更是当下亟需研究的重要课题,这也是研究的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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