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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政府信息公开目的的实现有赖于公众对其具有良好的体验,公众体验包括信息获取体验、信息真实性体验和利益相关性体验三个方面,分别以政府的行为态度、制度技术和价值取向为保障条件。但当前我国一些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态度消极、制度及技术落后、价值取向偏失却导致公众时常产生负面体验,严重削弱了政府公信力,因此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应通过改善政府态度、健全相关制度及采用相关技术、纠正政府的价值偏向等措施,来改善公众体验,维护和增强政府公信力。  相似文献   

2.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公开有利于公民实现其权利的政府信息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又称为政务公开,其目的在于增强政府行为的透明度,从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有效防止腐败,建立法律的秩序。信息公开实现资源分享上机会均等,并保障建立一个透明化的政府,加强政府与公众的交流和沟通,体现了双方主体一定程度上的平等,因而,信息公开具有了公平正义的价值.  相似文献   

3.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施行。自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权利有了法律的保证。随着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需求的日益增多和维权意识的提高,不服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也日渐增多。  相似文献   

4.
公众对信息自由和知情的诉求,行政机关的职能保密和习惯保密,这二者构成了我国现阶段失序性社会纠纷中舆论冲突的主要矛盾。这类舆论矛盾的解决溢出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程序性和技术化范畴。信息自由权是基本人权,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义务。作为一种国际趋势,最大限度公开是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由于公开与保密界限确定的复杂性,立法者应当尽可能将公开的范围明确化,避免严肃的法律变成可以让政府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并选择“重点公开”内容的指导性意见。我国应当从信息公开的原则、信息主体范围、信息公开手段、知情权救济机制等方面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制定统一的信息公开法。  相似文献   

5.
信息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创建"阳光政府"的核心即是促使政府活动在更广和更深的程度上向公众公开。在法治国家里,信息公开是政府的责任。而在现代社会实践中,公众所掌握的公共信息几乎都是来自于新闻媒体,二者在信息公开过程中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建构政府与新闻媒体在我国信息公开体制下的和谐互动关系,便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封口费"事件为视角对此问题做了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王刚 《法制与社会》2010,(21):159-160
信息社会中公众对政府信息的诉求越来越高,通过网络平台建设实现政府信息更好的向公众公开这不失为一个良策,本文将从各个方面进行探讨,为建设与完善政府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一些帮助。  相似文献   

7.
《公民与法治》2013,(22):16-1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已有5年多时间,但随着全社会信息需求的快速增加,特别是伴随着新媒体崛起步人“微政时代”后,与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望和要求相比。政府信息迈向真正的公开透明,仍隔着几道“玻璃门”。  相似文献   

8.
个体并非缺乏志愿服务动机,但信息不足阻碍了其参与意愿。研究借助社会组织评估场景,采用调查实验的方法,探究有关社会组织评估的政府信息公开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个体的志愿服务参与意愿。实验结果发现:与控制组相比,在实验组中提供更加全面的社会组织评估信息有助于提升公众的志愿服务参与意愿和预期频率,该过程通过影响公众感知的组织声誉水平来发挥中介效应;且对于过去参与频率较低的公众而言,信息公开的影响效应更大。研究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有利于缓解公众志愿服务参与过程中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合法性,还具有动员“沉睡”的志愿者的巨大潜力。研究结论直面当前志愿服务实践发展的现实问题,也拓宽了信息公开议题在公共管理学术研究中的解释场景。  相似文献   

9.
徐娟 《江淮法治》2012,(11):46-46
当前,信息公开更多地是依赖于政府主动释放信息。但问题在于,一旦政府掌握了太多主动权.就容易将信息公开的义务异化为信息施舍的权利——公开什么。怎么公开。何时公开。都由政府单方面说了算。二成的信息公开及格率明确无误地将这种弊端暴露在公众面前。  相似文献   

10.
贺红梅  周定平 《政法学刊》2009,26(2):110-113
应对突发事件应遵循信息公开的原则,将突发事件的情况和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信息公开是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一项重要的义务与责任。有效地公开突发事件信息,不仅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而且有利于消除公众的恐慌,对于降低因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化解危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政府法制》2010,(1):25-25
自《政府信息公开务例》实施以来,上海市各级行政机关已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近万件。为便于公众提出申请和进行咨询,在档案馆、图书馆、市民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受理大厅等处,上海市共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641个.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政府过程性信息是否公开随着个案的陆续出现引发了较大的争议,相关立法、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此存在着不同的判断。在城外一些国家信息公开的立法与实践中,均对过程性信息的公开有着充分的考虑和细致的制度规定,值得我国借鉴。为平衡公众知情权与行政机关的行政权。我国信息公开立法应将政府过程性信息列入免于公开的范围,但须制定公共利益的特别裁量标准,如公共政策的制定等影响面较大的政府行为,应最大程度地将政府过程性信息公开。  相似文献   

13.
政务公开能促进公众参与国家管理,保障公民个人权利,防止腐败,其对廉政建设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加大对外公开力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增加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对监督政府行为,防治腐败效果显著。本文指出多渠道公开政务信息,使信息的处理公关化,将政务公开程度作为部门考察的依据可以巩固这一效果。  相似文献   

14.
进入信息社会以来,公众对政府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要成为良好的治理主体,政府信息公开是必要条件,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主权在民原则的保证,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同时也是制约行政权力,预防腐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方面走在了世界各国的前列,有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信息公开并不是政府的一项法定职责,但政府信息公开在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及促进政府依法执政方面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本文通过对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的考察,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措施,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国法制建设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以来,政府机关与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尤其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实施仍面临不少阻力。实践中,行政机关以审查申请用途的方式限制公众申请政府信息,且对于政府信息的范围、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等存在错误认识,申请的处理还欠规范,不公开理由也缺乏依据。推进依申请公开制度,必须厘清公开与不公开界限,取消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资格、申请用途的审查,明确界定不公开信息的范围。  相似文献   

17.
杨乾 《法治研究》2009,(11):100-104
信息公开是民主政治制度的实现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化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其目的在于增强政府行为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推进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本文提出了有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18.
受案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涉及到的一个基础性问题,理论界对此已展开一定的讨论,但目前在确定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受案范围的依据方面仍存在诸多瑕疵。从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特别是为实践中的信息公开诉讼提供有益帮助来看,应当重新确定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受案范围的原则,并将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公开虚假信息的行为、信息公开迟延的行为、公开不该公开的信息的行为以及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任意删除的行为等均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9.
【问题】新冠疫情的发展使得公众对疫情信息需求剧增。信息公开是否影响公众对疫情防控政策的遵从意愿,信息公开又通过哪些渠道与作用机制产生影响?对于引发不同遵从成本的防疫措施,信息公开对公众遵从的影响是否有显著差异?【方法】作者于2020年2月3日至15日期间,借助线上问卷调查,获得有效样本2 776个,使用回归和中介效应模型分析数据。【发现】政府防疫信息公开对公众疫情防控政策遵从发挥了显著的积极影响。公众的疫情防控政策遵从呈现高成本遵从和低成本遵从两类,信息公开感知对公众高成本遵从的影响显著高于对低成本遵从的影响。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政策理解和政策满意度两种机制影响公众防疫政策遵从意愿,政策理解的中介效应比政策满意度的中介效应更加明显。【结论】论文的研究肯定了信息公开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性,指出政府疫情信息公开应保证公众对信息的获得性和信息的可理解性,同时应预先评估信息可能蕴含的高成本和低成本属性,应特别重视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技巧。  相似文献   

20.
彭錞 《现代法学》2024,(1):48-63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的法律性质既非作为法律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或作为事实行为的公共警告,也不分属多种行为或是数行为之混合,而是作为事实行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公开处罚决定不侵犯受罚者隐私或声誉权益,不应以不公开为原则或以社会影响决定公开与否,而应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规范逻辑。即使是可以公开的处罚决定,由于涉及非私密、非敏感的个人信息,公开行为同时构成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应以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所必需为限,实名公开不是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合比例手段,恰当方式是在消除受罚自然人和受罚非自然人相关自然人直接标识符后隐名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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