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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收购的定义是,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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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反收购立法的依据 所谓上市公司的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或以外的合法途径.在股份转让活动中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从而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收购者最直接的目的是公司的资产、销售和市场份额的扩大。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最为盛行的公司控制权市场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只有收购才是其中最为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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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法规月刊》2005,(3)
(2005年6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51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是指上市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购买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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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券市场上,企业之间的收购兼并以争夺控股权的方式展开。国家主管部门如何规范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与反收购活动?证券交易所在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与反收购行为中,如何及时、正确地适用法律?如何判断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与反收购的合法与否?是我国股市进一步完善过程中所遇到的十分棘手的问题,同时也是摆在我国证券管理机构和证券管理人员面前的一项新课题。本文针对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与反收购中出现和存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从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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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第81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该条规定是对强制要约制度的适用范围进行界定。这一界定是否合理,有待进一步探讨。一、合理界定之必要性强制要约制度即规定当一个人收购一个公司的股份使其有表决权股份的持有量达到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定比例时,法律强制其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强制要约义务的发生是以收购人持有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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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也越来越频繁。收购人是上市公司收购中的关键当事人,如何规范其行为,是必须要思考的重要问题。我国于2006年9月1日施行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强化了对上市公司收购的规范和监管,并着力规范了收购人的行为。本文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为收购人应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承担诚信义务,并详细分析了收购人的诚信义务内容及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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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与法人股不允许上市流通,因该规定与股份的特点——可转让性相冲突,上市公司在实践中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为非流通股的转让探索出了一条现实可行的道路,推动着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1999年7月1日生效的证券法将股权协议转让作为上市公司收购的一种重要形式正式确定下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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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2)
为了正确处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中的有关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股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但是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及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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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份回购的现实意义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股份回购是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新课题。 1999年云天化以协议回购的方式收买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国有法人股中的 2亿股,开创了我国上市公司以注销为目的回购公司股份的先河。紧接着,申能股份、青岛啤酒等上市公司也相继宣布了股份回购计划,引起证券市场的强烈反响。对于股份回购,我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都有所规定,但还不完善。如何规范、完善股份回购立法已成为我国公司、证券法制建设的一项紧迫的任务。 一、我国股份回购的现实意义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通过一定的途径购回已发行在外股份的行为。尽管股东在公司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