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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囿于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在罪数形态中行为量化过程时,将自然意义上客观存在的行为与法律实质评价上的行为相混淆,进而导致罪数行为定量分析上的逻辑悖论。对于罪数论中行为的量化评价态度应当体现刑法立法技术的价值取向,不仅体现在罪数论行为理论体系的复杂性要求行为定量精确化过程的实现,还应当将行为用语立法模态化问题的解决视为犯罪行为定量精确化的基本前提。罪数中行为用语的规范技术应体现主观罪过下客观行为的价值评判,以此作为刑法规制下的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2.
在P2P模式下,特定用户以营利为目的上传侵权作品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构成要件,应当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正犯;而聚合类网站提供P2P技术和网络链接的行为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构成要件,因此不能以正犯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这种技术支持行为客观上促进了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的实施,因而聚合类网站可能承担共犯责任。通过借鉴罗克辛教授关于中立帮助行为的理论,该类网络服务商的技术支持行为是否可罚应当分类讨论,在网络服务商与正犯存在事前通谋,或者其片面提供帮助的唯一目的在于帮助正犯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聚合类网站的网络服务商应当成立侵犯著作权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3.
王良顺 《政法论丛》2014,(4):113-120
监护权是拐卖儿童罪的保护法益,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通常不会侵犯监护权.以营利目的或者非法获利目的取代出卖目的,既增加了定罪的复杂程度,又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将出于营利目的或者非法获利目的的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一律认定为拐卖儿童罪予以处罚,缺乏规范依据和法理依据.享有监护权的父母有抚养能力,共同出卖不满14周岁的亲生子女给他人收养的,应当以遗弃罪从重处罚.享有监护权的父母一方未经对方的同意,或者没有监护权的父母未经监护人的同意,以出卖为目的,出卖不满14周岁的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相似文献   

4.
传统刑法理论对“危害行为”概念的界定实际上只是对现实生活中犯罪行为“原型”的简单实然描述,这与它作为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之一的地位是不相符的。犯罪构成是立法者从众多犯罪行为原型中抽象出的并体现其利益与价值观念,作为评判行为是否具有“犯罪性”的“模型”或最低度的条件。因此,四大要件只能表征各自不容交叉的特定涵义。“危害行为”只是自然意义上的“身体动静”。故而其表述是欠妥的,宜更改为“行为要件”。同时,在犯罪构成评价前探求一种前置的行为概念——“行为事实”,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犯罪行为”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身体动静。  相似文献   

5.
刘燕 《犯罪研究》2006,(3):25-28,55
具有自然、人文、社会和人格意义的行为是行为人人格的主观现实化和个体的客观社会化存在。在主体行为的基本概念上,对刑事意义上的行为作排列组合的联络,即规范行为、犯罪行为和责任行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程序事实、犯罪事实和刑事处罚。形成从行为本体到规范论定到价值评价的刑事本体渐进和事、罪、责的刑事具体落实。在三纵三横的格局里,刑事行为一体化终至成立。  相似文献   

6.
论刑法中的实行行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聂立泽  孙海龙 《法商研究》2004,21(4):100-105
实行行为既具有行为的一般特性即“行为性” ,又具有区别于刑法上其他行为的“实行性”。实行行为与犯罪行为、危害行为和构成行为的关系为 :行为 =危害行为 +非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 =一般危害行为 +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 (构成行为或犯罪行为 ) ,犯罪行为 =总则规定的犯罪行为 (非实行行为 ) +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 (实行行为 )。实行行为除具有行为的一般特征外 ,还具有严格的刑法分则规定性、完成犯罪的必需性、相对性等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   

7.
试论刑法中的行为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分析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行为概念的因果行为论、目的行为论、社会行为论及人格行为论等行为理论和英美法系行为理论中的行为概念和控制原则,并对我国现存行为概念的争议问题加以评议,从而重新界定了刑法中的行为这一刑法理论中最基本的问题,试图解决不作为行为的性质问题、抛弃了行为概念的意志支配因素以解决忘却犯和原因上的自由行为的问题、以及将刑法中的行为概念区别于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和犯罪行为等相关概念。  相似文献   

8.
在心理学上,随着综合性人格概念渐成,行为与人格的关系逐步走向折衷,这对与刑法学派之争关系密切的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的对抗,产生了重要影响。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在犯罪行为与犯罪人格的关系上走向了对立的两极,与得到思辩、实证等方法支撑的结论不符,因此,犯罪行为与犯罪人格的关系定位,只能是一种或然的联系。这种联系要求在定罪中提倡二层性标准,其中犯罪行为是首要标准。在存在犯罪人格的场合,要充分发挥它的选择性定罪机制作用。  相似文献   

9.
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针对同一被害人相继实施绑架、抢劫、强奸等多种犯罪行为的现象时有所见。由于上述暴力犯罪的客观方面均表现为复杂的危害行为,且各自的手段行为大致相同或相似,通常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等针对被害人人身、精神的强制行为,因此,在前一手段行为的效力延及后续犯罪行为,且被告人有意加以利用的场合,如何准确认定多种犯罪的实行行为及其罪名,经常成为见仁见智、多发争议的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10.
牵连犯中牵连关系的新界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牵连关系是牵连犯认定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也是牵连犯的本质属性之所在。本文在对牵连关系诸种学说进行评析的基础上 ,主张牵连关系的成立以主客观结合说为妥 ,而牵连关系的主观因素是数行为犯罪目的的同一性 ,其客观因素则以刑法上的“实行行为”为标准予以认定 ,即只有当一个犯罪行为在刑法上被包含于另一个犯罪的实行行为之中时 ,方足以认定具备牵连关系之客观要素。  相似文献   

11.
犯罪主观方面的认识因素是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对其内涵合理的界定及充实,是科学厘定犯罪行为人对此承担义务的依据;我国刑法理论界,对诸如行为的违法性不属于行为人认识的内容,已经达成共识,但又将对行为性质和行为客体的认识纳入认识的范畴,存在体系上的内在冲突,其根源在于将构成要件与构成要件事实的等同;将认识因素有无的标准界定为以主观标准为主、客观标准为辅,貌似科学,实际上难于把握;唯有坚持客观标准,以常识、常情、常理平等地对待相应的行为人,方能将刑法中的主客观一致原则坚持到底。  相似文献   

12.
作为教唆犯本质属性通说的二重性说,不仅在概念上存在认识偏差与逻辑悖论,且缺失立论基础与理论根据。我国立法确立了教唆犯独立性说,但教唆行为并不是教唆者所教唆之罪的犯罪实行行为,而是具有行为无价值和法益侵害性的犯罪预备行为。刑法将教唆行为纳入犯罪行为的范畴,是教唆行为本身的不正当性和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性的客观特征所决定的,也是刑法为了实现行为规制、秩序维持之机能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3.
1990年6月,无妻儿的农民张某强奸了邻村17岁的弱智少女方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方某被强奸以后怀孕,次年生下一男孩,现年5岁。张某刑满释放后,得知方共生厂一男孩.张其在要求与方某结婚被拒绝后,又要求领养小男孩,遭方某父母拒绝。张某在监狱学了一点法律知识,遂向法院起诉,主张其作为小男孩生父的权利,以方某弱智、不利小孩成长为由,要求法院把孩子判给他抚养。该案引起了很大争议。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强奸行为是为法律所禁止的犯罪行为,绝不会产生法律上的权利,由强奸行为所生子女不能产生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张某…  相似文献   

14.
范志勇 《法制与社会》2011,(27):145-145,151
在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申请作出的明示拒绝行为的定性上,应当对拒绝行为作分类处理,按照合法拒绝和违法拒绝来分别定性,而不应笼统地混在一起进行处理。合法拒绝行为应当属于行政作为行为,而违法拒绝行为在性质上则归入行政不作为较为妥当。  相似文献   

15.
法律行为分类理论之检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尹田 《法商研究》2007,24(1):16-21
德国民法上有关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主要是建立在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区分的基础上的。由于我国立法不采物权行为理论,在其契约行为中不存在“处分行为”概念的适用余地,故有关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为无权处分行为的各种观点都是不正确的。德国民法理论在建立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的分类体系时,其采用的逻辑方法明显存在以下错误:(1)其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中的“原因”不具有同等性质的含义;(2)其有因行为中的“原因”根本不具备构成整体意义上“法律行为原因”的条件。因此,无论是否采用物权行为理论,法律行为中的“无因行为”均系一个独立的范畴,根本不存在与之相对应的所谓“有因行为”。  相似文献   

16.
论“持有”的行为形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持有的行为形式 ,学界存在第三行为形式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肯定说认为持有是独立于作为和不作为之外的第三犯罪行为形式 ,是一种新型犯罪行为态样。目前 ,学界持这种观点的人较多。否定说则认为持有并不是独立于作为和不作为之外的第三犯罪行为形式。笔者认为 ,持有并不是一种新的犯罪行为形式 ,完全可以将持有划入作为的行列。  相似文献   

17.
所谓枉法追诉、裁判犯罪行为方式.就是指行为人实施枉法追诉、裁判犯罪行为,为追求犯罪结果,实现犯罪目的而采取的作案方法及行为过程的表现形式.它是枉法追诉、裁判犯罪行为人心理活动在客观方面的综合反应.枉法追诉、裁判犯罪行为方式,虽然是犯罪行为人心理的外部表现,但它能反映出犯罪的性质.反映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查明枉法追诉、裁判犯罪行为方式,是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的客观依据.研究枉法追诉、裁判犯罪的行为方式,对于严密监控和有效地惩治此种犯罪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我国非法贩卖人体器官危害行为日益呈现组织化、专业化和智能化的特点。由于打击非法出卖人体器官行为的立法不够完备,我国有关人体器官危害行为日益猖獗。基于此,我国国家立法机关在《刑法》中增设了人体器官犯罪,设置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并对相关犯罪行为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和盗窃、侮辱尸体罪论处,掀开了《刑法》对相关法益和法秩序保护的新篇章。  相似文献   

19.
我们在实践中遇到这么个案例:张、李夫妇二人靠出卖自己的亲生婴幼儿“致富”,三年期间获利5,400元。这种贩卖行为不仅破坏了计划生育政策,也严重地侵犯了婴幼儿的自由生存权,完全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此类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以何种罪名惩罚,各地却做法不一。有的认为应是拐卖人口罪,有的认为是遗弃罪。我本人认为这两种罪名都不能准确地概括出卖婴幼儿的特征。因为:一、本案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二、犯罪主体是被害人的父母;三、客观方面实施了贩卖婴幼儿的行为。  相似文献   

20.
贪污犯罪行为方式论贪污犯罪行为方式研究组贪污犯罪行为方式,是指行为人实施贪污犯罪行为,为追求犯罪结果、实现犯罪目的而采取的作案方法及其行为过程的表现形式,它是贪污犯罪人心理活动在客观方面的综合反映。贪污犯罪行为方式虽然是犯罪心理的外部表现,但它能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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