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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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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袭警罪中“暴力”的法教义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的袭警罪首案频发。司法实务人员对袭警罪中"暴力"的理解泛化以及入罪门槛过低,导致袭警罪大有成为我国继醉驾犯罪之后第二大犯罪的趋势,如何理解袭警罪中的"暴力"因此成为理论和实务中的难题。结合我国司法实务中部分地区发生的袭警罪的典型首案,根据刑法中"暴力"的含义以及袭警罪"暴力袭击"行为的规范内涵,袭警罪中"暴力"的性质仅限于"硬暴力"而不包括"软暴力";暴力的发生仅限于突袭性而不包括缓和及具有预见可能性的非突袭性暴力,暴力突袭性的具体特点包括突发性、瞬时性和意外性;根据袭警罪侵害警察人身安全、妨害公务正常执行从而侵犯公共秩序法益之逻辑关系,以及构成要件符合性与保护法益之间的共通性,应联系暴力袭警行为及其结果,通过法益甄别值得处罚的暴力袭警行为,从而将不具有可罚性的暴力袭警行为排除在刑法的适用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2.
黎旸 《法学杂志》2012,33(4):168-173
《刑法》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罪行为,和《证券法》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外延完全相同,只不过《刑法》进一步要求"情节严重"。"情节严重"中的"情节"既包含客观行为的情节,也包括结果内容,但仅限于客观违法方面的情节。只有将表明法益侵害严重的整体评价要素之"情节严重",定性为客观的超过要素,才能准确认定操纵证券市场罪。  相似文献   

3.
高利转贷罪是针对信贷资金的犯罪,其所要求的"转贷牟利"目的可以产生于套取资金之后,所牟之利也不仅限于金钱,亦应包括非物质利益.金融机构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成为高利转贷罪的主体.对信贷资金的非法取得、违反规定使用都属于"套取"行为;是否"高利"关键在于转贷的利率是否高于其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时约定的利率;认定"违法所得"应限于获取的利息差.  相似文献   

4.
杨新京 《中国检察官》2006,(4):50-51,54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客观上表现为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认定本罪必须注意划清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等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5.
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修改与适用□黄林异军人违反职责罪,简称军职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军职罪与刑法分则规定的其他九类罪相比,有着显著的特征:一是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合法的直销仅限于单层次直销,而传销包括多层次直销(即"团队计酬")、金字塔欺诈销售(收取"入门费"、"拉人头"),均为《禁止传销条例》所取缔。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正式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独立入罪,明确规定在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  相似文献   

7.
《政法学刊》2021,(5):32-42
实践中涉及想象竞合的案件数量在不断增长,想象竞合从一重处断已成为犯罪分子减轻刑事责任的重要借口,但该原则忽视了被害人利益的全面保护,还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审判部门的精力;这是理论与实践纠结于"一行为"、误解禁止重复评价内涵的结果;行为在罪数判断中的机能仅限于此罪与彼罪的区分,禁止重复评价的实质标准应当是不法—有责;在想象竞合处断问题上应坚持犯罪构成的罪数判断标准,同时以法益为指导,既要确保对侵害法益行为的充分评价,又要禁止重复评价。  相似文献   

8.
论个人秘密的刑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温文治  陈洪兵 《河北法学》2004,22(12):150-152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法益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235条第2款是属于注意规定,不是法律拟制。侵犯通信自由罪,宜设置为亲告罪。为有效保护个人秘密,应当增设一些新罪名。  相似文献   

9.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的犯罪 主体 我国的不少刑事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刑事责任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扩大了原刑法中徇私舞弊罪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是对刑法第188条的修改和补充。  相似文献   

10.
吴占英 《法学论坛》2006,21(3):71-76
打击报复证人罪应当被定义为:是指对在诉讼中提供于己不利证言的证人实施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本罪中所言“证人”,不应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证人;本罪中的“证人”与诉讼法相关条文中规定的“证人”的含义是一致的,举报人并不必然属于证人;本罪的行为基本方式包括不作为;本罪发生的时间段是诉讼活动开始以后的任何时间;本罪的罪过形式是直接故意。在本罪的认定上,应当注意本罪与报复陷害罪、妨害作证罪之区分,并正确处理本罪的罪数问题。  相似文献   

11.
张兴慧 《法制与社会》2013,(34):232-233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是我国与国际社会接轨的需要.本罪仅限于商业活动中;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本国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可以是外国的自然人和法人;客观行为“给予”应广义理解为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者实际给予;本罪的中的财物包括财产及财产性利益.  相似文献   

12.
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的法益是仅限于刑法明文规定的知识产权。刑法第217条第(一)项规定的“复制发行”包括“私服”、“外挂”行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法条之间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对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不能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3.
本罪中的违法仅限于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法规等。对于行为时与裁判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情况,应统一适用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运用一词的关键在于用字,占有、侵占客户的资产不应构成本罪,但应以其他犯罪论处。所谓单罚制的单位犯罪,实际上应当属于自然人犯罪,本罪为自然人犯罪。本罪不是行为犯,应以情节严重作为构成本罪的要件。《刑法》对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规定相同的法定刑是合情合理的,提高本罪的法定刑既不应该也没有必要。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及挪用类犯罪既存在共同点,又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14.
破坏监管秩序中殴打致伤行为应按想像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仅限于“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未经法院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成为本罪主体;本罪的主观要件不能有间接故意构成,而只能有直接故意才能构成;“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也能成立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15.
论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的管辖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的管辖权包括五类:其属地管辖权涵盖卢旺达及其邻国;其属人管辖权限于自然人;其属事管辖权包含种族灭绝罪、反人道罪和战争罪;其属时管辖权仅限于1994年度发生的犯罪,遭到卢旺达政府的批评;其并行管辖权和优先管辖权则与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规定的同名管辖权有着质的区别。  相似文献   

16.
由于我国现行刑法只规定了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两个具体罪名,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组织、领导、参加分裂国家组织、入境发展分裂国家组织成员和包庇、纵容分裂国家组织等犯罪行为就无法可依,不能对其进行有效地惩治和打击.另外,将分裂国家犯罪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而不包括单位犯罪主体,也不能适应打击分裂国家犯罪活动的需要.此外,鉴于煽动分裂国家罪的社会危害性在某种程度上并不比分裂国家罪要轻,因此有必要适当提高煽动分裂国家罪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17.
虚拟财产符合民法上"物"的基本特征,是民法中的有体物。虚拟财产是财产,盗窃虚拟财产构成刑法上的犯罪。目前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的定罪主要有三种形式:侵犯通信自由罪、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以及盗窃罪论。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盗窃虚拟财产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以盗窃罪对盗窃虚拟财产行为定罪量刑时,要充分考虑犯罪的行为对象、多次盗窃的认定、罪数、犯罪行为的受害人等因素。  相似文献   

18.
一、对本罪客观行为范围的反思刑法将本罪的客观行为限定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和醉酒驾驶行为。两行为都属于危险驾驶行为,但危险驾驶行为并非仅限于此。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危险驾驶行为应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安全驾驶规定,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它具体应包括无证驾  相似文献   

19.
司法信箱     
私自查询他人电话通话记录,情节严重的是否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编辑同志: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条规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信件,包括电报、信函等文字邮件。请问有关私自查询他人电话(含移动电话)通话记录,情节严重的,可否比照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定罪处罚?黑龙江省嘉荫县人民法院邓民邓民同志: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信件,因此,对私自查询他人通话记录情…  相似文献   

20.
一、关于适用条件(一)如何具体把握"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很多同志认为,刑法中规定的法定刑期档位一般是三年、五年、七年或十年,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规定的犯罪中,法定刑在一年以下的只有第252条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和第322条偷越国(边)境罪,因此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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