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82篇 |
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世界政治 | 2篇 |
法律 | 38篇 |
中国共产党 | 1篇 |
中国政治 | 6篇 |
政治理论 | 8篇 |
综合类 | 28篇 |
出版年
2021年 | 1篇 |
2019年 | 1篇 |
2018年 | 1篇 |
2017年 | 1篇 |
2015年 | 1篇 |
2014年 | 6篇 |
2013年 | 4篇 |
2012年 | 5篇 |
2011年 | 5篇 |
2010年 | 6篇 |
2009年 | 1篇 |
2008年 | 1篇 |
2007年 | 5篇 |
2006年 | 3篇 |
2005年 | 2篇 |
2004年 | 3篇 |
2003年 | 3篇 |
2001年 | 1篇 |
2000年 | 5篇 |
1999年 | 8篇 |
1998年 | 2篇 |
1997年 | 4篇 |
1996年 | 4篇 |
1995年 | 5篇 |
1994年 | 2篇 |
1993年 | 1篇 |
1990年 | 1篇 |
198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8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试论对国家公务员犯罪从严处罚的原则李永升对国家公务员犯罪从严处罚,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要求,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体现。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正确地适用从严处罚的原则.却是我们必须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就时国家公务员犯罪从严处罚的原则... 相似文献
3.
4.
近年来,公民受到不法侵害而围观者和目击者却无动于衷的现象屡见不鲜。笔者认为,这种不正常现象的发生,除了责备围观者和目击者缺乏正义感外,还应当引起我们对正当防卫社会效果的重新审视。我国现行刑法第17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这一规定来看,我国现行刑法对这一问题的规定是明确的,然而社会舆论宣传和司法实际处理方面过分强调正当防卫 相似文献
5.
从婚内无"奸"到婚内有"奸",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然而在现代社会,婚内强奸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已成为当前社会探讨的焦点问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男女两性关系的特殊性和已婚妇女相对于丈夫是否享有性的自由权利以及我国是否具备将婚内强奸行为认定为强奸罪的社会基础都将成为决定婚内强奸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决定因素. 相似文献
6.
李永升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1)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也愈来愈猖獗,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幅度增长,尤其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型经济犯罪更是横行无忌,四处泛滥,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严重地败坏了党风,腐蚀了社会风气,离间了党群关系,损害了政府的形象,给国家的容颜蒙上了一层难以洗刷的污垢。鉴于此沉疴日重,在探明其产生根源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防治方法和策略已刻不容缓。应严防公权滥用,发展经济,加强思政教育,完善廉政制度并强化法律惩治功能。 相似文献
7.
在共同犯罪理论中,教唆犯属性之论争一直难有定论,从属性、独立性、二重性学说各持己见,分别从不同角度解读、阐释教唆犯罪.近年来,理论上通过对教唆行为本质属性的探讨将教唆犯属性之研究推向了更深的层次,力图通过对教唆行为的定性来界定教唆犯的属性.在共同犯罪视野下,基于犯罪行为阶段、法益侵害以及与个体犯罪之比较,教唆行为的本质应当是意识行为,从属性则是教唆犯的当然属性. 相似文献
8.
和谐社会语境中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远战略规划的重要方面。刑事法治的规制对象直接指向以社会整体为侵害对象的犯罪,因而对于和谐社会建构具有特殊意义。选择何种刑事法治,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效果具有重要影响,这在根本上是刑事政策模式的选择问题。宽严相济政策是中外刑事政策实践的最新成果,其依赖刑事一体化的运作机制,在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良性互动中实现犯罪防控与人权保障这两大刑事治理目标之间的平衡,从而能够立足于刑事安全领域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特殊贡献。 相似文献
9.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新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为了更进一步地贯彻新刑法的立法精神,本文作者从该罪的立法缘起、概念和特征、罪间界限以及其他应当注意的问题等方面,作了较为深入、具体的研究和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地处理好这一方面的问题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构成特征探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新《刑法》增设的一类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其客观方面不仅包括举动犯、结果犯, 而且还应当包括危险犯这一新的犯罪形态。就因果关系而言,笔者不赞成对本类犯罪的认定采取有罪推定的方法,而赞成采取国外的“流行病学”的证明方法,即“根据流行病学的方法去认识某种物质所造成的某种危害的必然性,再加上动物实验数据,并备有其他必然性的补充资料,就可以充分断定因果关系了”。关于本类犯罪的主体,笔者认为国家也可以成为国际环境犯罪的主体。在主观罪过方面,笔者不主张在我国对于此类犯罪引进无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